疑。
若謂貪官污吏。
一切包容。
惡棍奸民。
概從釋宥。
以示寬大。
是滋稂莠而妨嘉谷。
縱虎狼以賊生靈。
殘忍酷虐。
無過于此。
尚何寬大之有。
前後屢頒谕旨。
至為明切。
而尚誤以玩縱為寬大。
是非誤會朕意。
直任意行私。
朘脂膏而肥囊橐。
乃國法之必不可宥者矣。
從前火耗未經提解。
州縣恣意橫徵。
飽其溪壑。
苦累百姓。
是以皇考允各省督撫提解火耗之請。
而優給各官養廉。
令不得額外巧取。
所以懲貪風而纾民力。
用意誠善。
即養廉稍薄之州縣。
亦必就其所辦事務。
酌予足用。
該員量入為出。
自無不敷。
何得暗加重耗。
刻剝小民。
以為自潤之計。
情罪至為可惡。
該督撫等不時體訪。
如有不肖州縣。
于應收火耗外。
絲毫加重者。
立即題參。
嚴行治罪。
如不行覺察。
經朕訪聞确實。
必将該督撫一并嚴加議處。
斷不姑容。
○山東巡撫法敏奏報、各屬夏麥收成分數。
得旨。
該部知道。
向來各省開報收成本内。
有止開某州、某縣、收成幾分者。
有開各州縣收成分數。
而又合算一省之中。
約計可得幾分者朕思開報收成。
自當将各州縣分數。
分開于前。
再将合計通省分數。
總開于後。
則一望洞然。
庶可慰朕念切民依之意。
着傳谕各督撫一體遵行。
○丙戌。
以太常寺少卿唐綏祖、為廣西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應山縣民李廣文妻蕭氏。
○丁亥。
上以甘霖普降。
特召大學士、内廷翰林、于圓明園泛舟遊覽。
即事成詩。
同諸臣面賦。
以志一時勝賞。
○大學士九卿等遵旨議覆、左都禦史索柱條奏、各部院大臣。
凡遇議覆事件。
務必确引成例。
或議處。
或議叙。
議升。
議調。
議蠲。
議徵。
以及斬、絞、徒、流、等項。
悉将所引之例。
全條載入本内。
不得删減。
以圖含混。
亦不得于引例之外。
又有兩請字樣。
以滋遊一疏。
應請嗣後吏、兵、二部。
議處官員。
除律例内有一定專條。
向系全條載入者。
仍照舊辦理外。
其律例内并無正條。
比照别條定議者。
即于具題本内、将律例内并無正條引用别條之處。
聲明請旨。
餘毋庸議。
從之。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尹會一疏言、豫省折中之法。
始自明朝。
至我朝複經丈量定則。
民間承業完糧。
百有餘年。
相安已久。
今欲厘定科則。
非履畝丈量。
實難憑信。
設一丈量。
必緻妨廢農業。
紛擾闾閻。
若舍此而令裡書開報。
業戶自陳。
則飛灑捏飾。
諸弊叢生。
是除弊适以增弊。
于民更多未便。
請将洧川等二十四州縣。
并延津收并之胙城縣地畝錢糧。
仍各照舊制。
折中行糧。
停其厘定科則。
以免滋擾。
從之。
○戊子。
谕内閣。
據盛京刑部侍郎葛森奏稱、身有失血之症。
今夏增劇。
多方醫治。
未見痊可。
且母年七十有餘。
現在京師。
亦有殘疾。
懇請解任調理。
兼得奉母等語。
葛森所奏。
情詞懇切。
準其解任來京。
便于養病。
兼可省親。
○以内閣學士吳拜、為盛京刑部侍郎。
○直隸總督李衛奏、直屬二麥俱收。
所有免徵臨清、天津、二關。
米豆船稅。
并通州張灣、馬頭、登陸處所。
米石雜糧。
落地稅銀。
應請複徵。
下部知之。
○己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辦理軍機大臣等。
據江蘇巡撫楊永斌奏稱、嚴禁躧麴一事。
江蘇地方。
現今将各躧坊一切造麴器具。
分别封貯拆毀。
以杜私躧之源。
又稱今歲二麥。
頗獲豐稔。
民間不無販賣流通。
誠恐奸徒射利。
乘機囤積。
希圖私躧者。
現通行各屬饬查。
并刊示分發曉谕。
委員前往。
協同查禁。
又稱未奉谕禁止以前。
已經造成陳麴。
現饬封貯。
造冊呈報等語。
朕思從前民間。
制造躧麴器具。
皆費工本。
今既禁止躧麴。
理應将器具聽民變價。
或改造别用。
庶幾稱便。
若概行封貯。
則前此制造之費。
盡歸無用。
殊非體恤商民之意。
辦理未為妥協。
至稱未奉禁止之前。
有造成之陳麴。
朕不知伊所謂奉禁者。
指何時而言。
朕禁麴之旨。
久已頒行。
而尚有如許未售之麴。
則可見地方大吏有司。
接到前旨。
不過視為具文。
并未實力遵奉矣。
至今歲二麥。
如果豐收。
則除民家食用外。
或應勸民間積貯。
或應發官價采買。
必實有一番布置。
乃于地方有益。
豈禁止販賣。
略不代為籌畫。
遂可了事耶。
大凡大臣經理國家之事。
如有不便于民者。
即當據實陳奏。
朕不難收回成命。
其實有裨益于民者。
便當實心遵奉。
見之施行。
雖經數年。
或數十年。
常如一日。
乃以朕斟酌降旨之事。
而該督撫等、始初略為料理。
未久即有懈心。
再久漸至棄置。
豈必待朕每事每年。
再三提命。
而後知警省耶。
在朝廷固無此政體。
而在封疆大臣。
亦不當如此存心。
今因楊永斌之奏。
并谕各省督撫知之。
○宗人府奏、遣往盛京駐劄之宗室章京富爾善等。
請給俸銀俸米。
得詣。
從前宗室章京等。
遣往盛京駐劄。
曾加恩賞給伊等銀兩地畝。
何至不能養贍家口。
着給與伊等半俸半米。
○戶部議奏、四川巡撫碩色疏言、采買倉谷。
原應因地制宜。
酉陽州、并秀山縣。
山多田少。
産稻有限。
且舟楫不通。
谷價倍貴。
若依川省通行之例。
積貯稻谷。
價定三錢。
實難購辦。
應請稻粟兼貯。
所需價值。
俱照時價采買。
以乾隆三年為始。
分限三年。
于秋收價賤時買足。
據實報銷。
且酉陽州議貯四千石。
應分貯二千石于龍潭鎮地方。
便民借食。
應如所請。
從之。
○引見禮部郎中佟琦等、四員。
得旨。
員外郎長庚、記名以禦史用。
○庚寅。
谕、前據南漕禦史黃祐奏稱、湖南漕船最後尾幫。
計自淮抵通。
于十二月内始能回空。
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