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年。
戊午。
八月。
丙申。
大學士等議覆、監察禦史邱玖華奏稱、諸臣條奏事件。
交部院督撫議奏。
均應據實直陳一摺。
查各部奉旨交議事件。
原以廣思集益。
期于實效。
自當詳慎酌議。
不可有草率偏執之弊。
至九卿會議。
尤宜互相參酌。
以備博采。
倘有囫囵苟同之處。
應令查班禦史。
指名參究。
其京員條奏。
交外省督撫議覆者。
如果有裨政治。
當即虛衷議準。
或事屬難行。
亦必據實陳奏。
不得回護庇徇。
得旨允行。
○吏部議覆、監察禦史陳豫朋奏稱、吏戶兩部、檔案繁多。
請開館纂輯成書。
其禮工兩部事宜。
亦請增輯。
查吏部則例。
原系歸并律例館修輯。
所有新增條例。
仍請附律例館彙集成書。
禮部現開禮書館。
一切更定條例。
即在禮書館一體編輯。
均毋庸開館。
惟戶工兩部、事務紛繁。
節年增改甚多。
應令自行開館纂輯。
從之。
○丁酉。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關帝廟。
○吏部議覆、署江蘇巡撫許容奏稱、要缺需人。
請通融調補一摺。
查定例官員有承追督催之案。
不準題升調補。
或一時不得合例之人。
遂緻要缺久懸。
嗣後請于同一不合例之内。
量為分别。
除承追督催之案。
仍不準題補外。
其餘尋常處分。
俱準于本内叙明題請調補。
從之。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元展成遵旨議奏、甘省納粟捐監事宜。
請照各屬地方之大小。
酌定分貯谷石之數。
惟是甘屬山地居多。
不宜粟谷。
勢難盡收本色。
請以米麥豆三色通融交納。
如有願交谷者。
各從其便。
應如所請。
至所稱外省商賈子弟。
亦準一例報捐。
查捐納移歸本省。
原為本處倉貯起見。
自應各歸本籍赴捐。
況甘省産谷無幾。
恐因此采買人衆。
谷價遂昂。
于民食未便。
應毋庸議。
得旨。
甘省本籍人捐監者少。
與各省不同。
該撫所請外省商賈子弟、準其一體捐納之處。
着照所請行。
餘依議。
○又光祿寺卿納爾泰、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戊戌。
谕、朕覽王大臣等所議雅爾哈善參奏邱玖華一摺。
全未盡心。
據雅爾哈善原奏内。
稱禦史邱玖華奏九卿各部及督撫等議事不公一摺。
奉旨交議。
越數日。
臣聞外人傳論雲。
邱玖華是日另有一摺。
請将賢良祠大臣之子孫錄用。
交大學士密議。
尚未覆奏。
而邱玖華辄向人傳說等語。
此數語究系出自何人之口。
并未究詢明白。
似此緊要之語。
不行究詢。
不知爾等所審者何在。
又雅爾哈善、在爾等前供稱陳履平向我說。
邱玖華另有請用賢良祠大臣之子孫一摺。
本意專為起用勵宗萬。
我問此事大約是揣摹之言。
勵宗萬做過大臣。
如何因此便得複用。
陳履平雲、此事紛紛傳為笑談。
如何是揣摹之言等語。
勵宗萬身為侍郎。
豈有因賢良大臣之子孫。
便複官之理。
此朕前日所降之旨。
而雅爾哈善捏稱為與陳履平問答之詞。
藉為支吾之計。
詐僞顯然。
若從前果有此語。
則其心已疑而不信矣。
既疑而不信。
安得有此參奏之舉。
以此诘問。
伊斷無辨處。
爾等并不置問何也。
王大臣等皆屢經審訊重大案件之人。
豈竟見不及此耶。
雅爾哈善種種應行诘問之處。
俱含糊了結。
而将一傳說浮話之陳履平。
與雅爾哈善一體議以革職。
明系見朕嚴饬雅爾哈善。
欲治其罪。
而爾等遂遷怒于陳履平也。
且雅爾哈善雖革去文官。
尚有武職。
陳履平一經革職。
便屬齊民。
輕重失倫。
莫此為甚。
王大臣等如此辦事。
殊非朕委任之意。
姑念此案尚非必應徹底窮究之事。
特降旨曉谕。
俾各警省。
雅爾哈善着革職。
并将佐領革去。
陳履平着交部議處。
○又谕、議處查旗禦史一案。
兵部、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