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每年十月。
京師五城設廠煮粥。
以濟貧民。
今歲米價昂貴。
恐小民乏食者多。
着照常年設廠早半月之期。
于九月後半月舉行。
該衙門即速辦理。
○又谕、大學士嵇曾筠在浙年久。
今海塘工程。
已漸次就緒。
着入閣辦事。
且永定河工。
關系緊要。
嵇曾筠熟谙河務。
到京之後。
往來河幹。
指示機宜。
于河道自有裨益。
至伊辦理海塘數年。
經畫得宜。
着有成效。
着交部議叙。
浙江原系應差巡撫省分。
今仍循照舊制。
改歸閩浙總督管轄。
郝玉麟着改給閩浙總督敕書關防。
浙江巡撫員缺。
着福建巡撫盧焯調補。
兼管鹽政。
福建巡撫員缺。
着福建布政使王仕任署理。
福建布政使員缺。
着喬學尹前往署理。
郝玉麟既兼轄兩省。
事務繁多。
其所管關務。
着将軍隆昇管理。
○又谕、戶部事務繁多。
讷親仍着協辦。
伊既兼辦兩部之事。
不必管理内務府。
趙國麟到京任事之後。
孫嘉淦仍着協辦刑部尚書事。
○大學士等議覆、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稱、安省地方。
被災廣闊。
各屬倉貯。
不敷赈粜。
請将本省不被災州縣漕米。
截留分貯備用。
應如所請。
至所稱江廣漕米。
一并截留安省之處。
查漕米關系天庾。
非奉有特旨。
未便截留他省。
但安省現在需米甚殷。
不可不預為籌畫。
除前已經動帑赴江廣采買外。
仍令酌動庫銀。
前往産米之地。
續行采買接濟。
得旨。
依議速行。
○理藩院奏、科爾沁紮薩克郡王羅蔔藏拉史、病故。
應令伊子和碩額驸齊墨特多爾濟、承襲。
但查羅蔔藏拉史王爵。
系因伊兄郡王阿拉蔔坦、病故時。
其子色蔔騰多爾濟、尚幼。
是以令其承襲。
今阿拉蔔坦之子長成。
所有王爵。
或令齊墨特多爾濟、承襲。
抑令色蔔騰多爾濟、承襲。
得旨。
羅蔔藏拉史、自襲爵以來。
在厄爾德尼昭打仗随圍。
出力多年。
額驸齊墨特多爾濟、應襲伊父王爵。
所有紮薩克郡王、着齊墨特多爾濟承襲。
色蔔騰多爾濟、人亦去得。
伊父阿拉蔔坦、原系王爵。
又曾在軍營出力。
亦應加恩。
色蔔騰多爾濟、着封為貝子。
在乾清門行走。
○四川巡撫碩色疏報、天全、眉州、大邑、蓬溪、羅江、新甯、蓬州、冕甯、等八州縣、陸續首墾田地七頃零三畝有奇。
○免湖北鐘祥、雲夢、江陵、等三縣、被水沖決田地無徵額賦有差。
○免四川涪州、叙永、蓬溪、犍為、大邑、打箭爐、等六廳、州、縣、乾隆二年分水沖石壓田地。
并年久旱地無徵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樂平縣餘迪、妻李氏。
○甲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倉場總督宗室塞爾赫等奏稱、本年六月十八日。
有金衢所運丁池斯蓮漕船。
在臨清州地方。
因連日大雨。
水勢洶湧。
把總哈涼。
催促前進。
以緻撞石沉溺。
淹斃副丁水手等五名。
片闆粒米無存。
運丁以船為家。
今家破人殒。
力難賠補。
理合奏聞等語。
漕運船隻。
在裡河漂沒者。
雖有不準豁免之例。
但念池斯蓮糧船。
适值連雨之時。
水大溜急。
人力難施。
把總又複催促前進。
以緻失事。
兼傷人口。
情實可憫。
着将漕米船隻。
并免賠補。
其淹斃副丁水手。
照例赈恤。
○戶部議準、盛京戶部侍郎雙喜奏稱、奉天沿海州縣米石。
例不由海販運。
請嚴禁商船私行販賣。
庶谷價不緻騰貴。
從之。
○直隸總督李衛參奏、總河朱藻、挾詐欺公。
貪殘虐民各款。
請革職治罪。
得旨。
朱藻着解任。
着讷親、孫嘉淦、前往。
将本内所參各款。
逐一秉公确審具奏。
其總河印務。
仍着顧琮管理。
該部知道。
○安南國王黎維袆、遣陪臣阮令儀等、表賀皇上登極。
附貢方物。
得旨。
覽王奏賀。
進貢方物。
具見悃誠。
知道了。
該部知道。
○緩徵甘肅口外赤金所。
本年風災額賦。
兼赈饑民。
卷之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