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右翼漢軍副都統。
京口右翼漢軍副都統彭珠、為西安右翼漢軍副都統。
○辛酉。
谕、今年山西全省地方。
二麥豐收。
秋禾亦稔。
惟永濟、保德、二州、及河曲一縣、麥秋稍覺歉薄。
今西成之後。
民力漸舒。
但念此三州縣、有上年停徵之錢糧。
應于今冬完納者。
朕念一季之中。
新舊兼輸。
闾閻必至竭蹷。
着将停徵之項。
緩至明年春夏二季。
帶徵定納。
以示朕格外加恩之至意。
○又谕、山東兖州鎮總兵官高钰、未到任之前。
其印務着馬世勳暫行署理。
○又谕、廣東庶吉士劉起振、年屆九十。
遠來京師。
着授為翰林院檢讨。
準其回籍。
仍着大大學士張廷玉、帶領引見。
○山東按察使白映棠奏、堂叔白璜、于雍正三年。
以大學士乞休。
嗣複緣事罷職。
現已身故。
請賞給原銜。
以光身後。
得旨。
知道了。
有旨谕部。
因汝叔向日為官清廉。
故有今日之恩。
汝當效法之。
谕曰。
原任大學士白璜、向在巡撫任内。
有清廉之名。
告休以後。
緣事革職。
今聞病故。
着給還大學士職銜。
以示優待舊臣之意。
○兵部議準、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黔省各标鎮協營、出師亡故兵丁。
有子弟幼小。
不能充伍者。
請月給養贍銀五錢。
俟數年後。
有成材者。
給與名糧頂補。
停其養贍。
其親老妻單。
并無子弟者。
請月給養贍米三鬥。
至貼防各處兵丁。
均系勤勞王事。
所有已經身故。
眷口無倚者。
均請照例養贍。
從之。
○署廣東巡撫王謩疏報、雷、廉、二府屬、及歸并衛所之連州、廣甯縣、等處、墾複乾隆二年分、民屯田地一百零七頃一十八畝有奇。
又廣、惠、潮、肇、羅、五府州屬、首墾民田十五頃十一畝有奇。
○以翰林院編修肇敏、署日講起居注官。
○湖廣鎮筸鎮總兵官雷逢春、故。
賜祭葬。
贈都督佥事。
○壬戌。
工部議覆、署蘇州巡撫許容奏稱、寶山縣主薄、前因建築浦東護塘。
移駐高橋。
就近管理。
今浦西一帶。
現在加築護塘。
而顧迳港、至小川沙、亦經題估接築。
查該主簿舊署。
在各處适中之地。
巡防便易。
請仍舊駐劄。
專司境内沿海各塘。
應如所請。
從之。
○免山東雍正十三年、民欠幫貼河夫工食銀五千四百五十三兩有奇。
○免廣東高要縣、無徵漁課。
○癸亥。
谕、畿輔地方。
今歲歉收。
米價昂貴。
朕深為廑念。
向來口外米谷。
不令進口。
留為彼地民食之需。
今年口外收成頗豐。
而内地不足。
所當酌量變通。
以資接濟。
如有出口籴糧。
及販運進口者。
聽其往來。
不必禁止。
管口官弁。
但行稽查違禁貨物。
毋得苛索。
如此則内地民人。
多得米谷。
可無艱食之虞。
而口外餘糧。
亦獲貿易之利。
該部可遵谕速行。
○又谕、舊例禁止燒鍋。
原為儲蓄米糧。
以裕民食之計。
而遇歉收之歲。
尤當加意奉行。
今年畿輔地方。
收成歉薄。
民食未免艱難。
而燒鍋不減。
酒販甚多。
是必有司奉行不力之故。
着總督李衛、轉饬所屬嚴行查禁。
毋得視為具文。
該部即傳谕李衛知之。
○又谕、漕運關系天庾。
不特重運宜速。
即回空船隻。
亦必依限抵次。
方免凍阻之虞。
今歲河道淤阻。
途次稍艱。
旗丁無力回南者。
朕已加恩賞給銀兩。
并令漕運總督、查明分别賞恤在案。
頃聞回空之際。
竟有将船隻棄置河幹。
而本身先回者。
亦有舵工水手俱無。
并桅篷俱缺者。
亦有家口在船。
而旗丁亦去者。
以緻沿河兵役人等、代為推挽。
甚覺苦累。
查系江南興武衛三幫七幫、江淮衛頭幫、大河衛三幫之糧艘。
朕思此等棄船旗丁。
若因運費不敷。
力量艱窘。
該管大臣、自應代為籌畫。
酌量接濟。
俾其回南有資。
不緻困頓。
若系無故潛逃。
藐視法紀。
自當按律儆懲。
何得朦混姑容。
以長刁玩。
着倉場總督、漕運總督、秉公确查。
分别速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