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屯堡。
豫籌積貯。
應如所請。
按計每戶三石。
俟秋收米價平減。
動帑發交該管廳員。
于附近水次、或鄰近産米之處。
照時價采買。
運貯各屯堡。
以備借赈平粜。
一、苗疆衛弁。
宜揀選酌增。
應如所請。
清江、凱裡、黃平、各添設衛千總一員。
缺出。
于通省千總内、揀選谙曉文義。
孰悉苗情者。
不拘武舉營兵出身。
一體酌補。
五年俸滿。
着有成效。
以營守備遇缺題補。
從之。
○吏部議覆、升任蘇州巡撫楊永斌疏言、江蘇所屬道、府、同知、通判、知州、知縣、各缺。
原定繁簡等字樣。
未允當者。
請分别酌改。
新設新移。
未經拟定者。
一并核拟。
應如所請。
江甯糧道、改為繁難最要缺。
江甯府、上元縣、江甯縣、改為沖繁難最要缺。
松江府、改為繁疲難最要缺。
華亭、奉賢、南彙、等三縣。
改為繁疲難沿海最要缺。
婁縣、改為繁疲難最要缺。
銅山、宿遷、二縣。
改為沖繁難沿河最要缺。
海州、改為繁難沿海最要缺。
蘇州府總捕同知、改為繁難要缺。
管糧通判、改為沖緊要缺。
昆山、新陽、青浦、福泉、等四縣。
改為疲難要缺。
金山縣、改為沿海疲難要缺。
無錫、金匮、二縣。
改為沖繁難要缺。
儀徵縣、改為沖繁要缺。
興化縣、改為疲難要缺。
沛縣、改為沖繁沿河要缺。
嘉定縣、改為繁難要缺。
海州州同、改為沿河難要缺。
泰興縣、改為疲難要缺。
睢甯縣、改為沿河中缺。
蕭縣、改為沿河難中缺。
沭陽縣、改為中缺。
新設之松太海防道、砀山河務通判、定為繁要缺。
通州州同、定為繁難要缺。
鎮江府新移船政通判、定為沖中缺。
又疏稱、江蘇州縣、六十八缺。
調補者四十九。
部選者十九。
以十九缺之員。
供四十九缺之調補。
恐不敷用。
亦應如所請。
将沿海沿河、實非險要之靖江、鹽城、嘉定、如臯、清河、桃源、寶應、蕭縣、等八縣。
改歸部選。
從之。
○戶部議覆、護理湖南巡撫張璨疏言、雍正九年。
改設之安福縣。
城隍祠宇。
未經建造。
請動公項興修。
又歲貢花紅等費。
添設衙役、渡夫、等工食。
請于該縣起解銀内支給。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泰甯鎮屬。
向設官弁兵丁、共一千名。
守護泰陵風水。
現除各項差使。
僅存兵六十餘名。
又續添端親王、懷親王、三阿哥、三處園寝。
不敷巡查看守。
請酌添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步兵一百名。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給事中吳元安等疏請、甯古塔将軍衙門。
嗣後凡有馳驿等差。
俱用勘合火牌。
毋庸自給印票。
從之。
○工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言、石屏州之寶秀地方。
本年建築城署營房。
共占民地七畝三分。
除給過價值外。
所有額徵錢糧。
并請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免已裁直隸大興縣海子海戶、康熙五十一二等年分未完丁銀。
○乙酉。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蘇、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八人。
絞犯一人。
安徽斬犯六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條奏、熱河八溝通判。
前經移駐土城子地方。
所有一切改隸事宜。
應請酌核遵行。
一、土城子關帝廟。
請照天津理事同知例。
添設祭祀銀四十兩。
一、承德州新設州同一員。
應給俸銀、并門役工食銀、一百十四兩。
一、土城子巡檢額俸。
并門役工食。
仍照東河任内額設。
其弓兵新經移駐。
差遣較繁。
應增設六名。
并馬夫一名。
郭家屯、黃姑屯、大閣兒等處巡檢。
官俸役食。
俱照土城子巡檢一例請設。
一、四旗地方遼闊。
命案視東河較多。
應增設仵作一名。
土城子、現設監獄。
應照直屬例、每年額設囚糧米四十石。
燈油等項、制錢二十千文。
一、四旗駐劄官兵。
差使絡繹。
應添遞馬三匹。
土城子駐劄首鋪。
應添鋪司二名。
西河巡檢移駐鞍匠屯。
應照土城子、一例添設弓兵六名。
馬夫一名。
遷安縣灤陽驿、改為巡檢帶管驿務。
應添設弓兵十二名。
一、古北口外、四旗理事通判。
承德州州同。
鑲白旗土城子巡檢。
正藍旗黃姑屯巡檢。
鑲黃旗大閣兒巡檢。
承德州鞍匠屯巡檢。
八溝巡檢。
三屯營巡檢帶管灤陽驿務。
俱請按照地方職守字樣。
一例鑄給關防印信。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請、廣南府實徵錢糧。
撥歸乾隆元年新設附郭之寶甯縣管理。
從之。
○兵部議準、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請、大定、石阡、二府。
廣順、鹹甯、平越、黔西、正安、等五州。
貴築、修文、永從、普安、安南、湄潭、餘慶、龍泉、畢節、遵義、綏陽、仁懷、等十二縣。
并新疆之古州、台拱、八寨、都江、清江、丹江、凱裡、等七處。
共補設鋪夫七百二十名。
從之。
○丙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各營喂養馬匹。
惟恃馬乾銀兩。
查直隸河間、通州、一帶。
每馬一匹。
夏秋二季。
月支銀九錢。
冬春二季。
月支銀一兩二錢。
惟天津鎮标、左右城守三營。
大沽等四營。
每馬一匹。
夏秋、月支銀五錢。
冬春、月支銀九錢。
較之别營。
為數減少。
蓋以天津地勢窪下。
水草茂盛。
便于牧放。
故酌減其價也。
但天津鎮标三營。
及大沽、王慶坨、二營。
地處水濱。
為九河下梢。
連年遭值水患。
田禾淹浸。
非平時可比。
目下兵丁采買料草。
價值加昂。
深可轸念。
着将鎮标城守三營。
并大沽王慶坨二營。
實在差操馬兵、三百一十四名。
冬春二季、每月應支乾銀九錢外。
加賞銀三錢。
與河間、通州、二協之例相等。
俟明年夏季。
仍照舊例關支。
使兵丁等寒天牧馬。
不緻拮據。
示朕體恤之意。
○又谕、原任大學士尹泰、于本月初九日發引。
先期一日。
着散秩大臣。
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茶酒。
發引之日。
着内閣舊日寮屬。
學士以下官員。
前往送殡。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尹會一疏報、考城縣、雍正十二年。
撥入普濟堂、開墾荒地一頃二十一畝。
于乾隆元年。
被水沖刷。
坍入河内。
現雖未屆升科。
應令照數開除。
從之。
○兵部議覆、湖廣總督宗室德沛疏言、湖南永州鎮、原防江華之右營兵丁家口俱在道州。
請将各兵仍歸道州防守。
其原防道州之左營兵丁。
改駐江華。
給費移眷。
但道州兵、系九十二名。
較原撥江華兵、少二十名。
請于左營原防江華兵内、留二十名。
亦給費移眷。
永駐江華。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慶雲縣民劉昌賢妻、王氏。
○丁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八人。
絞犯九人。
餘六十六人予勾。
○大學士伯鄂爾泰等、遵旨議覆、直隸總河顧琮奏稱、永定河堤。
宜用勻沙之法。
前議于北岸之張客。
建築石壩。
南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