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二千兩。
無庸更派商民。
嗣後此項銀兩。
一例造冊咨部。
遇有動支。
題報核銷。
将閑款名目。
永遠删除。
得旨。
所見甚是。
即照議行。
○江西巡撫嶽浚遵旨奏明、本年撥運閩谷二十萬石。
系用漕斛兌交。
因請亦用漕斛采買還倉。
并無向來缺額。
借此浮買補足掩飾之弊。
得旨。
知道了。
但汝各屬。
何以有倉斛漕斛之異耶。
撥閩省之米用漕斛。
其補項自應漕斛。
然則各屬出入。
究竟以何斛耶。
○大學士嵇曾筠奏謝天恩。
懇停止海塘議叙。
并陳足疾就痊。
但肢體軟弱。
俟調理平複後。
再趨阙廷。
辦理永定河工。
得旨。
卿之經理得宜。
即交部議叙。
亦不足以盡朕嘉悅之懷。
何辭之有。
頃聞卿足疾。
頗廑朕念。
今見此奏。
喜慰殊甚。
卿其善為調理。
緩緩就道。
至永定河一事。
實有資卿料理處也。
○又奏報、交代日期。
并陳明任内辦理海塘諸務一切情形。
得旨。
所奏俱悉。
海塘一事。
賴天地神明垂佑。
卿之經理得宜所緻。
然守而勿失。
尤在後任之料理妥協也。
其備悉告之盧焯。
令彼知之。
○閩浙總督郝玉麟等奏報、閩省台、鳳、二縣旱災情形。
并辦理赈恤緩徵緣由。
得旨。
台地遠處海外。
赈恤之事。
更宜周詳。
不可以素稱産米之區。
而稍有所忽也。
○署理福建巡撫王士任奏謝天恩。
得旨。
朕拔汝于俦人之中。
而畀以封疆之任。
汝其莫負倚任之意。
與督臣郝玉麟、和衷共濟。
聽其訓示。
則有益于汝者不淺也。
○湖南巡撫張渠奏報、湖南地方。
民情好訟。
吏治因循。
得旨。
是。
湖南吏治。
原屬平常。
端賴汝之整饬。
莫以空言應故事而已也。
○湖南鎮筸鎮總兵譚行義奏謝天恩。
得旨。
覽。
此鎮為楚省門戶、第一要鎮。
故特調汝。
汝其免之。
莫負委用之意也。
○河南巡撫尹會一奏請、剔除河南科場積弊。
一、諸生改經。
應于科試錄遺之日。
呈明學政改正。
不得臨場、試卷上更易混填。
一、豫省試卷。
前幅起草處所。
向無一定起止字樣。
士子不谙。
多緻真草相連。
違例貼出。
請照北闱之例。
一體注明。
一、越号混坐。
豫省士子。
每有此弊。
除本科出示嚴谕。
并通饬各屬教官。
于平日月課。
不時訓誡。
痛改積習。
以肅場規。
一、場内供應。
均關正帑。
向來官役人等。
任意索取。
多逾定額。
累及行戶。
臣于入闱之前。
出示嚴禁。
不許濫派。
并于場中設立支單。
以杜冒濫。
得旨。
知道了。
應如是辦理者。
○西安巡撫張楷遵旨覆奏、狹西鑿井灌田之事。
除延、榆、鄜、綏、山嶺環疊。
不能開井外。
其西、鳳、等處。
原報開井六萬六千六百二十二眼。
内不成井三萬三千六百七十七眼。
細訪井灌之法。
不慮開鑿之不多。
而慮民力之不給。
車井用牲口引戽。
得水頗多。
然非殷實之家。
不能開造。
其用辘轳桔槔汲引者。
所灌止二三畝。
每井須三四人、轉引提曳。
數口之家。
不過竭蹷一二井而止。
前撫臣崔紀。
務期速效。
井數徒增。
而人力不周。
不能收多井之利。
今未成之井。
已任民填塞耕種。
已成、聽民酌量留用。
應疏浚者。
仍勸民疏浚。
并饬地方官、不得委任吏胥查察。
緻滋紛擾。
得旨。
知道了。
隻可如此辦理者也。
○狹西固原提督李繩武奏報、侍郎玉寶、先抵哈密日期。
并侍郎阿克敦、帶來夷使。
月底可到哈密。
所需供應。
俱經料理妥協。
得旨。
知道了。
供應彼者。
固宜妥協。
即我之軍裝營制。
亦宜整齊。
使彼有不可測之容方是。
想汝等早已料及矣。
○總理青海夷情事務副都統巴淩阿奏、請定散饷扣饷之例。
散饷、照例文員監散。
扣饷、即于散饷之時。
花名冊内、詳注應領應扣數目。
送監散文員。
公同察核。
應扣之項。
即行扣除。
不許先給整數。
散後收回再扣。
得旨。
知道了。
但此事恐行之滋擾。
待朕酌量。
○雲南提督蔡成貴奏陳、雲南地方一切情形。
仍不時查緝從前猓夷不法、漏網黨羽。
得旨。
如此甚是。
但須還朕一實字。
聞汝雖年老。
精神尚健。
果然乎。
若自覺不能支持。
則不必勉強也。
○又奏、雲南大理城三十裡之喜州地方草廠。
向為提督牧馬之區。
因有曠廢餘地。
于乾隆二年。
借備工本銀二百兩。
置買牛隻農器。
募墾成田三百餘畝。
本年募民耕種。
得京石租米一百二十石。
請即以為提标養濟孤寡租田。
令臣标中軍參将經管。
其應行升科額賦。
并請加恩豁免。
得旨。
着照所請行。
然亦令督撫知之。
則日久而無弊矣。
卷之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