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
惟廣元縣、豬行屠戶。
兩起收稅。
夔關米糧。
在本地進城粜賣。
部文未載徵收字樣。
似屬額外加徵。
請予裁革。
應如所請。
從之。
○乙卯。
上幸田村。
賜奠端慧皇太子。
○谕、慶賀長至。
公主、福晉、格格、命婦、詣皇太後前行禮之處。
着停止。
○定給各省考官路費。
谕曰。
每科主考差往各省。
彼地督撫有無饋送路費。
向無定例。
其數目之多寡。
亦無成規。
伊等回京時。
有奏聞者。
有不奏者。
亦不畫一。
自應酌定一例。
俾永遠遵行。
庶無輕重不均之事。
今朕酌量道途之遠近。
分别路費之多寡。
雲南八百兩。
貴州七百兩。
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六百兩。
江南、浙江、湖北、江西、陝西、五百兩。
河南、山西、山東、四百兩。
爾等可寄信各督撫。
遵照此數。
不得以私意增減。
主考等亦不得于此數之外。
更有所受。
将此永着為例。
○丙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塞爾赫奏、京通各倉貯米。
實數不敷。
請設法賠補。
查各倉現未開放。
應令該侍郎等确查具題到日再議。
得旨。
着和親王、鄂善、前往查明具奏。
○又議準、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言、滇省各府州縣。
每年約共出貢五十名。
酌議每貢一名。
給坊扁銀十二兩。
雲、武、二府。
就近于司庫給發。
距省窎遠之府州縣。
即于應徵條編項下給領。
從之。
○又議、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言、黔省安籠等二十四鎮協營。
每年應需月糧、共四萬八千五百六十四石有奇。
除就近撥支。
并楚、粵、二省。
運供本色米石外。
統計無閏之年。
不足米一萬九千二百七十餘石。
有閏之年。
不足米二萬七千二百六十餘石。
請自本年九月為始。
将每年不足兵糧。
動支司庫銀、照時價折給各兵自買。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準、調任兩廣總督鄂彌達疏報、廣東春江協右營守備王耀。
出海巡哨。
遭風淹沒兵丁鐘國隆等二名。
請照陣亡例、減半給與祭葬銀兩。
生存兵丁謝威等五十一名。
照二等傷例、減半給與銀兩。
生存守備王耀。
照軍功例減等、紀錄二次。
從之。
○刑部議覆、理藩院疏請、因罪賞給公主之原任尚書班第等子孫。
可否準其赦回。
得旨。
從前因罪發遣人員。
其子孫例得請旨放回。
今班第等三案。
皆可準其回旗。
但系賞給公主之人。
應行文詢問額驸。
或欲留伊等子孫、在彼差遣。
或無緊要驅使之處。
可以聽其回旗。
俟回奏到日。
再降谕旨。
○予故大學士尹泰、葬祭如例。
加祭一次。
谥文恪。
○以管理泰陵工部事務署工部右侍郎阿克敦、實授為工部右侍郎。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宗室弘暟、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漢軍參領郎應星、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散秩大臣色楞、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散秩大臣法爾薩、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故四川白桑土百戶雍中朗結之子烏金七立襲職。
○甘肅巡撫元展成疏報、新渠、寶豐、二縣。
雍正七八等年、實墾田地共七百四頃九十三畝。
○雲南巡撫張允随疏報、鎮沅等三府州縣。
乾隆二年、開墾民屯田地共一百九十五頃九畝有奇。
○丁巳。
貴州按察使陳德榮奏、疎脫重犯。
管獄官例應革職拏問。
有獄官革職戴罪限一年緝拏。
限滿不獲、離任。
故縱者與囚同罪。
至死減一等。
乾隆元年。
普安州吏目葉桐。
印江縣典史章秉惠。
均疎脫重犯。
部議如例治罪。
今署平越縣典史倪永吉。
情罪相同。
部議覆令确查。
如無故縱。
照有獄官例議處。
先後辦理。
輕重懸殊。
請旨酌歸平允。
得旨。
事情同而處分異。
近來部中頗有此弊。
陳德榮一外吏。
乃敢不避嫌怨。
據實直陳。
其屬可嘉着從優議叙。
此事着該部逐一明白回奏。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戊午。
谕、從前八旗承襲世職官員佐領時。
并無家譜。
皆由管旗大臣、揀選奏放。
嗣恐管旗大臣、辦理偏私。
雖添家譜。
而或有将不應與挑之人挑選。
将應挑之人。
反為裁減。
且于佐領原由。
亦多不明晰。
八旗佐領根原。
若不詳查酌定。
日後必至争訟不息。
因屢降谕旨。
交王大臣等詳細查辦。
今覽八旗議定進呈家譜。
其勳舊佐領。
系功臣等帶來奴仆。
或因奮勉、賞予奴仆。
作為佐領。
故惟将始立佐領人員之子孫挑選。
無論曾否管過佐領。
概予有分。
其始立佐領人員之親兄弟。
雖曾管過佐領。
而其子孫。
亦作為無分。
其世管佐領。
或因其将所屬一處之人。
帶來作為佐領。
令其管理。
或初立佐領時。
即管佐領。
後因接管數世。
遂作為世管佐領。
又有優異佐領者。
今惟将初管佐領人員之子孫。
作為應得正分。
續管佐領人員之子孫。
視其佐領根原。
分其支派之遠近。
量其管理次數之多寡。
有定為正分應得者。
有定為拟陪拟備者。
又有始管佐領人員之子孫。
念其祖先、雖無分别支之人。
均系一祖之後裔。
亦準列入承襲有分之内。
或因本支原有佐領。
其他佐領。
讓與别房無佐領之人。
又有準其所請。
将有數個佐領者。
每支各分占一佐領。
以均承襲之分。
再補放佐領世職官員。
将出缺人之子孫拟正。
将原立佐領人員長房子孫。
分别拟陪。
如出缺人無嗣。
有将原立世職佐領之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