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奉天将軍額爾圖、奏稱錦州等處、米谷加貴。
請永禁海運。
部議準行。
比時朕降谕旨。
今歲直隸收獲平常。
仍照朕旨行。
明歲再照伊等所請行。
朕聞秋冬收獲之後。
各商民攜帶資本。
前赴海城、蓋平、等處。
采辦雜糧。
祗因時屆隆冬。
海風勁烈。
舟楫難行。
已将所買糧石。
收貯各店。
春融裝運。
該商民惟恐地方有司。
遵照明年停運之議。
閉遏留難。
甚為惶懼。
朕思商民此糧。
購買在先。
暫時存貯各店。
不應在明年禁止之内。
且奉天素稱産米之鄉。
雖因販運過多。
價值視昔加貴。
然較之直隸歉收之地。
待粟而炊。
其情形緩急。
實相迳庭。
着俟明年内地麥熟之後。
再海運禁止。
此亦酌盈劑虛。
有無相通之道。
該部可即行文傳谕直隸總督、奉天将軍等。
并出示令商民知之。
○戶部議覆、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疏言、陝西捐谷事例。
原題未盡協宜。
酌核改正。
一、前撫臣崔紀、于各屬州縣議捐谷共四十三萬石。
漢興、綏德、等六府州縣。
不議捐貯。
請按計情形。
定額捐收。
應如所請。
除分别州縣大小繁簡。
并原未議貯谷之府州縣。
一例酌量捐貯外。
其不近水次之州縣。
加倍貯積。
共捐貯谷三百二十九萬二千石。
一、陝西多種雜糧。
崔紀止令交納谷麥。
所出無多。
谷價必貴。
請通融收貯。
應如所請。
米豆麥三色均納。
一、各屬糧價。
貴賤不齊。
崔紀議令通省每谷一石。
折銀五錢。
麥一石。
折銀一兩。
殊未平允。
請酌定數目。
應如所請。
照各屬時價。
酌定捐收。
一、陝西捐監。
向來名數有限。
請外省之人。
亦準捐收。
應如所請。
在陝之商賈子弟。
願捐者準其報捐。
一、榆林、延安、綏德、三府州屬。
地屆極邊。
徒恃捐監。
恐難足額。
請分别品級。
加捐封典。
查停止捐納。
獨準捐監。
原為廣育人材而設。
至封典出自殊恩。
非可幸邀。
應無庸議。
一、捐收谷石。
費用繁多。
崔紀議捐監一名。
收公費銀一兩。
實屬不敷。
請酌量加增。
應如所請。
捐監一名。
收公費銀四兩。
二兩留本省充公。
二兩随季冊解部。
一、糧石存倉。
盤折鼠耗。
勢所不免。
陝省向無額外收耗之例。
請量予開銷。
應如所請。
次年以後。
三年之内。
每石每年、準其開耗一升。
三年後、不準再開。
一、沿邊倉儲。
較内地尤為緊要。
崔紀因議捐貯。
停止采買。
現今陝屬州縣。
年多豐稔。
請仍及時采買。
應如所請。
将榆、葭、所屬州縣、庫貯銀兩。
發給糧價平賤處采買。
價昂即行停止。
從之。
○以編修徐铎、提督山東學政。
侍講喀爾欽、提督山西學政。
刑科給事中黃祐、提督福建學政。
司經局洗馬趙大鲸、提督江西學政。
編修沈昌宇、提督廣東肇高學政。
侍讀張灏、提督廣東廣韶學政。
○丁醜。
谕、朕因畿輔一帶。
收成歉薄。
已加恩格外。
将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二年分、地方未完之錢糧。
及緩徵停徵之項。
将來分年帶徵者。
悉行蠲免。
以資休養。
查宣化、永平、等各府州屬。
徵收錢糧。
有銀米豆兼徵者。
有專徵米豆本色及草束者。
其米豆等項。
若有未完。
亦系地糧民欠。
所當一體加恩。
概與豁除。
以省闾閻将來追呼之擾。
再旗退地畝、及入官地畝、所有租銀租糧、實欠在民者。
着總督孫嘉淦、确查明白。
一并蠲免。
該部可即行文傳谕知之。
○調原任浙江海防道朱定元、來京引見。
○戊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賞故喀爾喀紮薩克多羅郡王多爾濟紮爾銀兩。
遣官祭奠。
谕曰。
喀爾喀王多爾濟紮爾、前稱患過痘疾。
今來京又患痘疾溘逝。
想伊等并不确知曾否患痘。
冒昧前來。
甚屬可憫。
着行文遍行曉谕蒙古紮薩克等。
若有不确知患過痘疾者。
着不必來。
○大學士伯鄂爾泰等遵旨議、總管八旗算法、太仆寺少卿成德、欽天監監正、加太常寺卿銜明圖、二奏。
據成德請于東西兩翼。
南北适中之地。
建立專學。
明圖亦稱宜立專學。
成德請額設算學生。
滿洲、蒙古、漢軍、共四十八名。
漢人十二名。
明圖請滿洲、蒙古、漢軍、共額設一百一十二名。
查算學最為纖密。
肄習必藉專功。
應于欽天監附近建專學。
不必兩翼各設一學。
算學生額數。
滿漢共設三十六名。
滿洲、蒙古、漢軍、于八旗官學内、曾學算法、資質相近者選取。
漢人、舉貢生童、世業子弟、俱令呈明國子監。
移送該學考取。
又成德稱教習之法。
欽遵禦制數理精蘊。
次第教授。
線、面、體、三部。
各限一年。
七政、共限二年。
明圖所奏、不及七政。
查七政為時憲應習要法。
應一并分年學習。
成德稱、算學應設助教一員。
教習二員。
明圖請設教習四員。
查官學俱有助教教習。
算法既建專學。
亦應添設助教一員。
教習二員。
成德稱算學生、應分别考用博士、天文生、等缺。
明圖請交吏部定議選用。
查欽天監博士、天文生、系專用算法之員。
自應将算學生考用。
但事關铨選。
應仍交吏部定議。
又成德稱新設算學。
請命通曉算法之順天府府丞梅珏成、原任侍郎何國宗管理。
明圖請即命成德管理。
查成德原系總管八旗官學生算法之員。
請仍交管理。
梅珏成、何國宗、深明算法。
現充增修時憲書、算書館總裁。
應令協同管理。
得旨。
依議。
明圖、成德、兩人意見。
本屬相同。
而特行兩議具奏者。
不過推卸己責之意。
若此、則竟無承辦之人矣。
甚屬不合。
着将明圖、成德、交部察議。
○是月。
直隸總督孫嘉淦遵旨覆奏、禁止燒鍋。
臣前兩經奏請弛禁。
原稱宜于歉歲。
不宜于豐年。
目今各屬歉收。
曾經出示禁止。
茲步軍統領衙門。
拏獲燒鍋數起。
且皆山西之人。
蓋以天下行商坐賈。
大抵皆臣鄉曲。
不獨直隸一省。
燒鍋一項。
當臣未為直督之先。
已在此地造酒。
非臣既為直督之後。
始于此地開鍋也。
八溝同知、所管地方遼闊。
自宜添員辦理。
其應設何員。
駐劄何地。
分管何事。
查明妥議。
再行具奏。
至直隸情形。
地多圈占。
士農失業。
旗民雜處。
戶口不清。
漕運、河工、邊兵、水師、頭緒紛繁。
加以連年水旱。
倉儲空虛。
饑寒所迫。
竊匪時有。
莅任伊始。
又不敢輕為操縱。
妄事更張。
伏祈稍寬時日。
俾得廣咨熟籌。
如果确有所見。
自當次第條陳。
得旨。
所奏俱悉。
前谕卿者。
非謂卿甫到直。
而山西之人。
群來直省開燒鍋也。
蓋為是營生者。
山西之人居多。
而兩次寬禁之奏。
實出于卿。
是以外邊不能無物議。
謂卿周旋鄉曲。
将來直省之燒鍋。
必不似前嚴禁矣。
朕既聞此言。
若不以告卿。
是待卿不以誠矣。
朕亦知卿不出于此。
但此猶其一端。
至卿所舉目下所宜行者數條。
朕實望卿竭力宣猷。
必使災黎有起色。
方慰朕懷也。
○又奏、前督臣李衛、遵旨移咨晉省。
将附近直隸各府屬。
何處米谷價平。
可以流通。
查明酌議。
嗣準晉撫石麟咨覆、與直隸接壤之大同等三府州屬。
糧價未甚平減。
且山路崎岖。
不通舟楫。
每站腳價二錢。
運谷不過一倉石有餘。
準之直隸時價。
并無減省。
晉省米糧、流通直隸之處。
似屬難行。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運河南陽等湖。
與黃河大堤。
俱生雜草。
秋深芟割。
軟細堅韌。
實河工有用之料。
因文武汛員。
向無養廉。
售此草以資用。
竊思官物應歸公用。
且武汛備弁。
不過數員。
業照标營、額給随糧名數。
文汛州同等官、經臣奏請賞給養廉。
如蒙俞允。
亦皆日用有資。
均不應采草私賣。
請以乾隆四年為始。
令該管道員。
于歲搶修銀内。
給發刀工。
盡數采割交工。
委員盤驗收貯。
以備工需。
得旨。
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