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
谕以天朝必無助奸人以兵。
而加于百年臣服藩封之理。
此處辦理甚是。
今摺内忽稱出具榜文。
開賊生路賊遂連遣兵頭求降。
董芳照依榜文。
許以不死。
并邀賊首釋衆親來。
交賊遂解散餘黨。
止留親兵三百在馬郎。
三百屯馬鞍山。
一百到界河。
率領頭目十二人。
親詣邊營。
叩墾投誠。
并呈其上世圖冊。
董芳等犒以酒食。
暫安置營内等語。
據此、是安南之叛民。
該地方官已準其投誠而容納之矣。
計算奸人紏集不及千人。
且離滇界甚遠。
以安南兵力。
不難擒其首惡。
而散其黨羽。
所以不即遣兵者。
料聞奸人天朝助兵一語。
不敢不稍存觀望耳。
今天朝既容其投降。
則安南自不能過問。
為彼國王計。
将何以辦理。
設使安南國王。
以為納彼國之叛。
寬彼國之仇。
竟行诘問。
該督等又将何詞以對。
且與從前行文之意。
不自相矛盾耶。
此事辦理之處。
于情于理。
均屬不合。
可即馳信與慶複等。
就現在辦理情形。
悉心妥議。
務有以服安南國王之心。
而不失統禦外藩之大體。
不可希圖省事。
苟且完結也。
○又谕、旗人諸事。
必令由佐領出具保結者。
原以杜絕幸求假冒之弊。
乃有不肖領催等。
往往藉此肆行勒索訛詐。
即如旗人一時窘迫。
售賣房地。
領催等往往勒索。
得受銀錢、始行出具保結。
此等積弊。
迄今未息。
不但于售賣房地之人無益。
于人情風俗。
亦大有關系。
佐領有專轄之責。
與領催等最為親近。
自應清厘此等弊端。
留心稽查。
勿使該佐領人等。
受其擾累。
該都統參領等。
亦當不時訪查。
嚴加約朿。
着交八旗都統等。
嚴行曉谕禁止。
并着不時稽查。
○大學士伯鄂爾泰等議覆。
漕運總督托時奏稱。
湖廣旗丁行月錢糧。
分别本折。
量為加增。
按各省行月錢糧。
俱系半本半折。
價值照各本省酌定。
每石七錢至一兩二錢不等。
湖廣省本折。
俱給價銀四錢。
蓋因該省為産米之鄉。
當年價賤。
是以定價較少。
先經侍郎陳世倌、以定價不敷。
請增折銀七錢。
于道庫存剩項下給發。
九卿議以該省運船四百餘隻。
計應派銀一萬五千餘兩。
倘道庫不敷。
勢必加派累民。
将所奏毋庸議。
但該省米價。
迥非從前可比。
一概折給四錢。
實屬偏苦。
請分别本折。
将一半折色。
仍照舊例折給。
其一半本色。
照兵糧例。
湖北每石折銀七錢。
湖南六錢。
共增銀六千六百兩。
于道庫支領尚有存剩。
不緻加派累民。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
廣東右翼總兵官王濤奏稱。
該标守兵。
多有勇敢過人者。
格于成例。
不能拔補步兵。
且上年出師黔省。
着有微勞。
遇步戰糧缺出。
可否于二名内間補一名。
以示鼓勵。
應如所請。
從之。
○護山東巡撫布政使黃叔琳題報。
曆城、海豐、樂陵、蒲台、濱州、泗水、等州縣被災外。
結報遲延之利津、沾化、二縣、二麥被旱。
遵旨加恩。
請将二縣、照依曆城等州縣加赈之例。
極次貧俱加赈一個月。
得旨。
下部速議具奏。
尋議。
應如所請。
并将結報遲延之知縣議處。
從之。
○辛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雲南總督慶複奏稱。
前奉谕旨。
将溫而遜、命往雲南以道員委用。
仍着留心試看。
該員到滇兩載。
曾委署糧道事務。
勤敏幹練。
辦事妥協。
但雲南道員。
止有四缺。
該員年已六十有餘。
一時難以試補。
可否用于内省缺多地方。
俾得勉力報效等語。
溫而遜着命往江南。
交與總督那蘇圖。
以道員題補。
○宗人府奏。
輔國将軍瑪錫禮、請以伊養子閑散宗室德仁、承襲世職。
得旨。
瑪錫禮既情願與伊養子承襲。
德仁着承襲輔國将軍。
○戶部議覆。
長蘆鹽政安甯疏稱。
産鹽之天津等處。
為各商配運總彙。
即未被水災之州縣。
亦多運銷失時。
腳費倍重。
請将未被災之州縣。
比照乾隆三年被水緩徵之例。
一體寬緩。
分年帶徵。
所請與例不符。
應令安甯逐一查明。
到日再議。
得旨。
如該鹽政所請行。
○浙江巡撫盧焯題奏。
金華府通判張在浚。
見地方歉收。
不惜多金。
運米二萬三千石。
計資八千四十七兩零捐輸。
請照原銜。
從優議叙。
下部議。
尋議。
加一級。
紀錄二次。
從之。
○壬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命各督撫預籌積貯。
谕、據河南巡撫尹會一奏稱。
今歲豫省地方。
六月以後。
陰雨連綿房屋傾圯。
糧價較前頓長。
請将捐監事例。
照江南被災州縣。
減三收捐。
向來豫民食用所需。
全資小麥。
今麥價較谷價為貴。
折中定額。
每谷一石。
折麥八鬥。
為率。
如減三收捐。
請準谷麥兼收。
應捐谷一石者。
收麥八鬥。
粜借之時。
即可米麥并用。
于民食更有裨補等語。
從來養民之道。
首重積貯。
而積貯之道必使百姓家有蓋藏。
能自為計。
庶幾緩急可恃。
雖遇旱澇。
可以自存。
不緻流離失所。
若百姓毫無儲蓄。
而事事仰給于官。
無論常平等倉。
現在未能充足。
即使充足矣。
而以有限之谷。
給無窮之民。
所濟能有幾何。
又如荒歉之歲。
督撫等動以截漕為請。
殊不知天庾所關甚重。
若非萬不容已。
豈可輕動。
況以經制之漕糧。
而供各省之動撥。
其不敷應用。
更為人人所共知者。
去年尹會一曾奏、麥收豐稔之時。
亦當聽民間自為流通。
而程元章則奏稱嚴禁躧麴買麴。
以緻民間所收之麥。
所造之麴。
皆廢棄于無用之地。
民甚不便等語。
今尹會一乃奏稱豫省食用。
全資小麥。
可見伊等平時視谷麥等項。
為無足重輕。
而一遇歉收。
則朿手無策矣。
又有以宣化府高粱、為苦澀不堪民食。
僅可供燒鍋之用者。
此皆未曾經曆民間饑馑之苦。
而守此安常處順之淺見也。
豫省上年。
秋成頗豐。
今年麥收亦好。
不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