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八月。
乙亥朔。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吏部遵旨議覆。
據理藩院咨稱克爾森齊老陣亡之參領、巴忒馬拉什布彥圖。
額爾德尼招陣亡之護衛、巴圖。
原任建勳将軍達爾濟隊内、陣亡之骁騎校、巴尼。
其應得世職。
俱準照内地人員之例。
交吏部察例議叙。
應将巴忒馬拉什布彥圖、給與雲騎尉世職。
巴圖、照骁騎校例。
亦給與雲騎尉世職。
均承襲一次。
今既遵旨從優議叙。
應俱準承襲二次。
至追賊陣亡之骁騎校巴尼。
并非額爾德尼昭等處打仗陣亡。
無庸從優。
應給與雲騎尉世職。
準承襲一次。
從之。
○戶部等部議覆。
調任四川巡撫碩色條奏。
遴員駐防郭羅克地方事宜。
一、鹽菜口糧。
照例支給。
應如所請。
至稱全給米石。
不必兼支炒面。
與例不符。
一、運送軍糈。
每夫一名。
背米五鬥。
每站腳價一錢。
牛馬<?馬犬>運。
每站每石、腳價銀二錢。
再自松潘至郭羅克、中隔大河。
冰銷水漲。
難以<?馬犬>運。
若按年運送。
又無倉囤積。
應檄行松潘廳。
将全年口糧。
按季運交營員收明。
自行支放。
一、押運軍糈。
應委千把一員押送。
其騾頭腳價。
亦酌量支給。
一、官兵出口。
宜給<?馬犬>載。
派防兵丁二百名。
并子母炮四位。
火藥鉛繩。
共需馬一百八匹。
每匹折給銀八兩。
一、官兵出口。
置備行裝。
守備一員。
借給銀一百兩。
千把總二員。
每員借給銀四十兩。
外委千把總二員。
每員借給銀十二兩。
共官弁兵丁借銀一千三十二兩。
俟回營日。
在各俸饷内。
分季扣除歸款。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丙子。
谕大學士九卿滿漢文武大臣等。
本日禦史張湄奏摺内、稱皇上開言路于上。
而諸大臣塞言路于下。
凡奉旨交議事件。
并不平心和氣。
斟酌可否。
總以無庸議三字駁到為快。
甚且極口醜诋。
勝于怒罵。
意欲箝小臣之口。
而不知剛傲恣肆。
已先失大臣之體等語。
張湄此奏。
實屬太過。
朕觀近日諸大臣。
能比古之臯夔稷契者固少。
而公忠為國。
實心任事。
洵無可指摘之處。
或其中因循寬緩。
失之不及者。
亦不能保其必無。
而如奏内所稱剛傲恣肆。
箝制言官之口者。
則實無其人。
假如果有其人。
則言官皆受其箝制。
必不敢有人攻發其短。
今以張湄至庸之人。
而現有此奏。
則無剛傲恣肆箝制言官之大臣可知矣。
況朕禦極以來。
用人行政。
事事躬親裁度。
一切是非情僞。
莫不洞悉周知。
若如張湄所奏。
大臣中竟有阻塞言路蒙蔽擅權之人。
不知彼意中視朕為何如主耶。
又張湄奏稱傅為詝請申法禁一條。
九卿以為賭博之禁。
未嘗不嚴。
現在步軍統領之番役。
五城司坊之捕役。
日夕查拏。
将此議覆。
夫京城賭博盜賊等項。
未嘗禁絕。
而小民徒受番捕吓詐之擾累。
豈衆人共知。
而大臣獨不知。
且主稿之司官。
亦皆不知等語。
凡查拏賭博盜賊之事。
原屬步軍統領、五城司坊之專責。
倘查拏不嚴。
或番捕有借端擾累民間者。
惟在該管衙門。
留心懲究。
若因此而欲變更成例。
别無善策。
至于傅為詝條陳各款。
及九卿覆議之奏。
朕皆一一詳閱。
其原奏多屬通套浮詞。
并無切實可行之件。
九卿就事論事。
亦止可如此議覆。
又豈得謂有意駁诘。
阻塞言路耶。
又張湄奏内、有臣工奏疏。
伏願宸衷乾斷之請。
自古設官分職。
原以佐理政務。
兵農錢谷。
各有專司。
朕以一身而萬幾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