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數百年之章程。
國家千百條之規制。
不得不咨詢于大臣。
即大臣亦不得不詳考典冊。
參酌古今。
遂驟然可以見諸奏牍也。
若必欲盡出一人之意。
事至即斷。
不交廷議。
無論勢不可行。
且于古聖人之詢于四嶽。
咨二十二人以亮天工者。
大相乖謬。
狂妄如張湄等輩。
不又将以朕為專任已見。
而不博采衆論耶。
況朕于臣工章奏中。
見其确有可行者。
未嘗不即降旨施行。
亦有廷議不行。
而朕谕令改正者。
悉皆審理于當幾。
而不設成見于先事耳。
九卿議駁言官之條奏。
張湄即以為極口醜诋。
勝于怒罵。
而張湄于謹慎供職之大臣。
概加以剛傲恣肆阻塞言路之名。
所謂公道者安在乎。
張湄為此狂瞽之奏。
顯系比附傅為詝。
而薰染方苞造言生事欺世盜名之惡習。
此風斷不可長。
本應加以嚴譴。
以示懲儆。
姑念言官。
從寬免究。
特召見本日奏事之滿漢大臣。
面加曉谕。
鹹令知之。
朕見臣工條奏尋尋常事件。
亦有介在可行可止之間。
而該部九卿議駁者。
事本微細。
而被張湄苛刻之彈章。
其所以緻此之由。
亦當自愧。
然不可因此而生畏葸之心。
辦理公事。
總以理為準。
此則朕之所厚望者。
○工部等部議覆。
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
易州泰甯鎮。
南北百全、下龍華、三處。
舊營房内。
被雨沖坍團瓢門樓牆垣。
請動項興修。
應如所請。
從之。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諴親王允秘行禮。
○谕大學士。
近來貴州總督張廣泗。
陳奏地方之事甚少。
亦且遲滞。
若雲貴州路遠。
則雲南豈不更遠于貴州。
何以伊之奏事獨遲。
可将此旨傳谕張廣泗知之。
○兵部議覆。
直隸總督孫嘉淦疏請。
宣化鎮、設立城守一營。
增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二員。
馬、步、守、兵四百八十名。
即裁宣鎮所屬之靖安堡都司。
并兵三十八名。
止留兵六十名。
設千總一員彈壓。
又裁鎮标餘丁營。
每月饷銀五錢之兵。
一百六十名。
改為城守營守兵八十名。
饷銀已經敷用。
每兵每月。
再給米三鬥。
尚需兵四百名。
于宣鎮三營内、酌撥馬步兵四百名。
以足四百八十名之數。
其所裁之靖安堡都司一員。
并餘丁營把總一員。
外委一員。
再添千把各一員。
外委一員。
其都司千把。
駐劄城内。
外委二員。
内一員帶兵十名。
駐劄城東之響水鋪。
一員帶兵十名。
駐劄城西之沙嶺堡。
至向屬中營之深井、雞鳴、二堡弁兵。
亦應歸并城守營管轄。
其靖安堡改設千總一員。
尚存兵六十名。
應歸就近之滴水崖堡都司管轄。
靖安堡所裁兵三十八名。
應分撥岔道城十五名。
懷來城二十三名。
又懷來城營。
系屬專城。
守備一員。
難于照應。
應添設把總一員。
應如所請。
從之。
○戊寅。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己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奉皇太後幸重華宮。
○甘肅巡撫元展成疏報。
鞏昌府屬之岷州、屯耕民戶開墾馬華倉、業力山、二處久荒山地。
共七頃八十畝有奇。
照例升科。
○庚辰。
上以舉行仲秋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出就講案前、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禮部尚書三泰、戶部尚書任蘭枝、進講論語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一章。
講畢。
上宣禦論曰。
仁者之能好人。
夫人而知之矣。
至于仁者之能惡人。
則人或未之知也。
是以聖人以之訓人焉。
夫有情之人。
孰無好惡。
然率好惡之良。
雖愚夫愚婦。
亦有得其正。
而極好惡之量。
即大賢大智。
鮮能複其初。
故好人而非淪于徇物之私。
惡人而非同于嫉世之偏。
是之謂能好能惡。
子夏之歎夫子曰。
富哉言乎。
舜有天下。
選于衆。
舉臯陶。
不仁者遠矣。
湯有天下。
選于衆。
舉伊尹。
不仁者遠矣。
可見仁者之能好能惡。
雖樊遲之賢。
尚有未窺其領要者。
世之人。
但以得衆容物。
為盡仁之量者。
其見豈不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