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循懈怠。
始終一緻。
有負簡用之恩。
已降旨将伊革職。
朕恭閱皇祖實錄。
載有谕旨雲。
九卿會議時。
但一二人發言。
衆俱唯唯。
其漢大臣。
則必有涉于己之事。
方有所言。
其不涉于彼之事。
即默無一語。
尤可異者。
前人畫題。
後人亦依樣畫題。
不計事之是非。
但雲自有公論。
甚至有畫題已畢。
始問為何事者。
如此。
甯不愧舉國之清議。
此皇祖當日之谕旨也。
皇考禦極十三年。
時加訓誡。
力為整頓。
此風已經悛改。
乃觀近日情形。
漸有複蹈前轍之意。
如朕所簡用之大臣内。
如楊超曾、陳德華、田懋、未為習氣所染。
至于任蘭枝、吳應棻、淩如煥輩。
俱非不能辦事之人。
而徒事模棱。
依違兩可。
此等陋習。
若不知儆惕改悔。
或反以為得計。
則廢弛之漸。
又将從此而開。
所關匪細。
從來有實心者。
斯有實政。
既無實心。
自無實力。
既無實力。
安望其有實政。
故因處分魏廷珍。
特行曉谕。
九卿等嗣後務矢悃忱。
毋蹈魏廷珍故轍。
朕實有厚望焉。
○免山東章邱、鄒平、長山、新城、齊東、齊河、德州、德平、平原、德州衛、泰安、東平州、東阿、平陰、惠民、青城、陽信、海豐、商河、濱州、利津、沾化、蒲台、魚台、濟甯、嘉祥、汶上、陽谷、壽張、濟甯衛、東平所、菏澤、單縣、城武、曹縣、定陶、钜野、郓城、濮州、範縣、觀城、朝城、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莘縣、冠縣、臨清、館陶、高唐、恩縣、夏津、武城、東昌衛、臨清衛、博興、高苑、樂安、等六十州縣衛。
乾隆四年分、水災額賦銀一十三萬九千七百七十三兩有奇。
○甲申。
遣官祭關帝廟。
○谕、據鄂彌達、元展成、奏稱、甯夏府西路同知員缺。
系沿邊孔道。
有分防之責。
并監督渠道。
管理驿務。
必得谙練幹員。
熟悉水利者。
方能勝任。
查有以同知銜管柳林湖屯田通判事傅樹崇。
勤練老成。
克稱斯職。
至所遺通判一缺。
地方廣闊。
貼近邊外。
每年查看渠工。
興修水利。
若非勤幹之員。
亦難勝任。
查有西甯縣知縣沈予績。
在甘年久。
練悉邊情。
且勇往任事。
勤勞素着。
若以升補柳林湖通判。
于地方有益等語。
着照鄂彌達。
元展成、所請。
将傅樹崇、補授甯夏府西路同知。
沈予績、補授柳林湖通判。
其西甯縣。
亦系要缺。
着該督撫揀選調補。
○兵部議準、署四川巡撫方顯疏稱、建昌道屬阿都土目祿氏。
副土目賒口□别。
管理遞年以來。
委屬恭順勤勞。
請援革職河東宣慰司瞿氏之女安鳳英、另授長官司之例。
将祿氏授以阿都正長官司職銜。
賒口□别授以阿都副長官司職銜。
并頒給印信号紙。
從之。
○以侍讀學士周學健、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禮部郎中李治運、伴送琉球使臣歸國。
○乙酉。
谕、朕聞裡塘土司二員。
每年所得養廉。
不能敷用。
生計未免艱窘。
查裡塘地方。
徵收錢糧内。
有應交打箭爐充饷者。
着将四百兩加增賞給土司官二員。
俾用度得以從容。
示朕優恤之意。
○兵部議準、浙江巡撫盧焯疏稱、陣亡千總李虎之子李嶽遠。
病廢不能承蔭。
準以嫡長孫李天柱、承蔭衛千總職銜。
注冊铨選。
并請嗣後似此等難蔭之員。
其子染殘廢疾。
不能承蔭。
其孫生在伊祖題蔭奉旨之後。
确查未曾請蔭緣由。
一體準其蔭補。
從之。
○緻仕都察院左都禦史楊汝谷故、遺疏聞。
得旨。
楊汝谷。
謹慎老成。
宣力年久。
前以衰老乞休。
朕俞允所請。
俾養餘年。
今聞溘逝。
深為轸恻。
應得恤典。
着察例具奏。
○丙戌。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以故土爾扈特貝勒丹鐘之子羅布藏達爾雅襲爵。
○予和通呼爾哈陣亡之歸化城土默特蒙古骁騎校委署防禦。
達什色布騰。
羅彰普蘇克。
烏遜珠勒陣亡之歸化城駐防土默特副管。
鄂勤。
佐領委署參領。
彥察布。
雲騎尉世職。
卷之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