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辛巳。
谕、據河南河北鎮總兵官丁士傑奏稱、到任之後。
考驗各兵馬步弓箭技藝。
多屬生疎疲軟。
蓋由各營中。
有從前出師一等兵丁四十名。
若遇把總外委缺出。
例應将伊等拔補。
但伊等本系車騎營步兵。
弓馬非其所長。
漢仗皆不雄偉。
今将伊等盡數補用。
則衆兵悉無冀望。
未免怠惰自甘。
不知奮勉。
嗣後凡有把總外委等缺。
應請于各營兵丁内。
挑選漢仗技藝。
以及弓馬俱優者。
與出師一等兵丁。
參酌撥補。
庶幾人知策勵等語。
丁士傑此奏甚是。
夫出師兵丁。
效力疆場者。
固宜加以恩澤。
而營伍中技勇出群之人。
亦不可久令淹滞。
阻其上進之路。
查河南。
直隸。
山東。
山西。
等省。
俱有車騎營一等兵丁。
川陝兵丁。
亦有出征列為優等。
遇缺先補之例。
嗣後遇有把總外委缺出。
如何酌量揀選補用。
兩無偏枯之處。
着該部妥議具奏。
○谕曰。
綏遠城将軍王常。
年前來京。
卧病在家。
現雖調理稍愈。
恐其力疾赴任。
于彼處水土不宜。
年邁之人。
病雖就痊。
着留京調養。
其綏遠城将軍員缺。
着都統伊勒慎補授。
伊勒慎所遺正藍旗滿洲都統員缺。
着補熙調補。
○禮部議準。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
查覆貴州學政鄒一桂條奏、黔省設立社學一款。
應如所奏。
貴陽府屬之長寨。
定番州屬之大塘。
大定府屬之水城。
都勻府屬之都江。
獨山州屬之三腳<?屯山>。
自粵改隸黔省之荔波縣。
清平縣屬之凱裡。
銅仁府屬之松桃。
永從縣屬之丙姝。
開奏縣屬之郎洞。
鎮遠府屬之台拱。
又鎮遠縣屬之邛水。
天柱縣屬之柳霁等處。
準各設社學一所。
永從縣在城在鄉。
準設社學二所。
于附近生員内。
擇文行兼優者。
令其教導。
照例以六年為期。
果能教導有成。
文學日盛。
将訓課生員。
準作貢生。
如三年尚無成效。
發回另選。
仍令駐劄地方之同知、通判、等官。
不時稽察。
至修建社學。
應令該督轉饬地方官酌量辦理。
其社師修脯。
每年各給銀二十兩。
從之。
○以鑲黃旗滿洲都統都赉、為甯夏将軍。
和親王弘晝。
管理鑲黃旗滿洲都統。
慎郡王允禧。
管理正白旗滿洲都統。
○壬午。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安徽巡撫陳大受奏、各屬倉儲。
甚為空乏。
查平粜價銀。
向例秋成即應買補。
但粜賤籴貴。
州縣慮及賠累。
每多挨延。
竟有平粜數年。
尚未買足者。
臣再四思維。
并酌量各該處地宜。
江北宿鳳等州縣。
民間慣于食麥。
江南各府州屬。
俱食大米。
第麥性難于久貯。
是以儲蓄必須米谷。
然值此倉貯無幾之時。
豫籌有備無患之策。
似可稍為變通。
請将鳳颍等屬。
平粜價銀。
饬行各州縣。
俟麥熟後。
如果豐收價賤。
即令買麥貯倉。
照時價報銷。
将來秋禾有收。
原可易稻谷久貯。
設有小歉。
又可為平粜之需。
總就各處民俗所宜。
斟酌辦理。
不必拘定數目。
其餘各屬粜價。
于八九月。
确查本處鄰近江廣産米地方何處價平。
即嚴定限期。
勒催赴買運貯。
倘本處價昂。
而出産地方。
道遠費繁。
臨時通融酌辦。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予故安徽巡撫孫國玺半葬。
祭如例。
○予故廣東高雷廉羅總兵官。
贈都督佥事王邦甯祭一次。
○癸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工部尚書魏廷珍以老病乞休。
得旨。
魏廷珍曆任中外。
凡事推诿。
從不實心供職。
皇考世宗憲皇帝、曾屢降谕旨申饬。
此衆所共知者。
朕禦極之初。
仍留尚書銜。
将伊派往泰陵。
料伊或勉勵思奮。
痛改前非。
嗣因左都禦史缺出。
一時不得其人。
是以複行起用。
旋升工部尚書。
讵伊到任以來。
并未擔當一事。
建白一言。
亦未奏請面陳一語。
從前習氣。
并未悛改。
今又以老病乞休。
希圖始終保全。
更冀在家食俸。
似此因循懈怠。
持祿保身之陋習。
斷不可長。
魏廷珍着革職。
以為身為大臣。
膜視國事。
祗知自為者之戒。
該部知道。
○又谕曰。
魏廷珍凡事推诿。
不肯實心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