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無減河分流。
勢難容納。
則漳水改由故道。
于直隸不能無患。
然不由故道。
于山東亦不能無患。
惟有分洩防禦。
使兩省均無所害。
庶為經久之圖。
請将直隸元城縣之和兒寨村北。
原有河溝一道。
饬令地方官。
嚴禁小民。
不許築壩攔水。
聽其宣洩。
以分水勢。
又自鈎盤河入老黃河之處起。
至海豐小泊頭潮河止。
凡直東兩省地方。
俱請挑挖子河。
務使一律深通暢流。
以洩暴漲。
并将臨清、恩縣、夏津、武城、德州、一帶民修堤埝。
照東省官堤之例。
請帑修築。
從之。
○直隸天津鎮總兵官黃廷桂奏、防護田村弁兵。
日用不敷。
請照監修昌平州白羊炮局弁兵之例。
按日賞給銀兩。
以資養贍。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以故奉恩鎮國公諾音托和之子鬥寶。
照例襲封奉恩輔國公。
○丁酉。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吏部議準。
理藩院奏稱、唐古忒學助教。
應準授為額設之缺。
照國子監八旗官學助教例。
給與從七品品級。
從之。
○禮部議覆、陝西學政嵩壽疏稱、甯夏府屬新渠、寶豐、二縣。
既經裁汰。
其文武童生。
随原籍靈州、甯夏、甯朔、中衛、平羅、五屬應考。
若不将二縣入學原額。
酌量分撥。
不無人多額少之歎。
應請将新、寶、二縣。
文武童生各十二名原額。
于甯夏府學、撥增八名。
靈州、中衛縣、各增四名。
甯夏、甯朔、二縣。
各增三名。
平羅縣、增二名。
俾得奮志上進等語。
臣等伏思新、寶、二縣招徕之民。
從前原系夏、朔、等五州縣人民。
今既撥歸本籍。
其戶口原不加多。
且各該州縣。
較之人文繁盛之地。
尚屬有間。
若将新、豐、兩學二十四名之額。
盡數撥增。
未免太浮。
應遵照雍正六年。
奏定新、寶、兩縣附入平羅考取十六名之額。
統于靈州、甯夏、甯朔、中衛、平羅、五州縣内。
視人文之多寡。
酌量增取。
将八名分隸各學。
再将八名撥入甯夏府學。
以符該省大府之額。
仍令該學政憑文拔取。
甯缺無濫。
其武童。
亦照文童之例考取。
從之。
○戊戌。
詳定下河等處修建疏浚事宜。
工部議準。
總辦江南水利工程大理寺卿汪漋等奏稱、鹹水東來之患。
惟天妃口。
與白駒三閘。
為甚。
天妃口。
向無閘座。
應建。
白駒三閘頹壞。
應并拆建。
其沿範堤一帶之丁溪等閘。
内有上崗、北草堰、二閘。
俱頹壞。
更在串場河裡口。
開閘則不免鹹水内灌。
閉閘則鹽艘不能遄行。
應移建串場河外口。
其餘各閘損壞者。
應修葺完整。
又鹽城之東塘河。
及上崗、草堰、二閘。
内外河道。
并阜甯、山陽、寶應、興化、泰州、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