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颍鳳二府。
奸猾每多藏集。
設法稽緝。
得旨、知道了。
勉力一實字。
行與朕看。
○江南提督南天祥奏、江北一帶。
每年捕蝗各兵役。
應按照名數。
每名每日酌賞飯食銀三分。
于存公耗羨内支撥。
得旨、此事待朕緩酌之。
○浙江巡撫兼管鹽政盧焯奏、江海塘工一切修築事宜。
将次告竣。
目睹漲沙較前愈遠。
回溜比前更平。
得旨。
此實天恩浩蕩。
朕欽承之下。
更深敬畏之心矣。
○湖廣總督班第奏、楚省各苗。
素稱犷悍。
如有命盜等事。
不妨稍予寬容。
仍準排解完結。
如果有結連寨衆拒敵情事。
然後請兵進剿。
倘員弁好大喜功。
事無巨細。
構釁生端者。
即行參究。
得旨、所見甚是。
知道了。
○又奏、靖州綏甯縣耙沖地方。
開采銅礦。
該地高雷二寨苗衆。
款合地連寨苗。
阻撓搶奪一案。
發覺之始。
該管文武所報互異。
是以撫臣馮光裕急于用兵。
茲據該協副将姜煓曾具報。
若遽帶兵擒拏。
恐無知拒敵。
随至各寨痛切曉谕、該苗頭姚和卿楊雲卿等。
自願出官聽審。
究出啟釁根由。
實因該地方官。
妄聽奸商煽惑。
任意生端。
及至偾事。
又不确查情由。
徒欲逞兵洩忿。
且礦山原在高雷二寨身後。
于田禾亦不能無礙。
應俟此案結後。
另行查參。
得旨、總期汝等和衷辦理為妙。
○又密奏、巡撫崔紀。
審訊被參道員崔乃镛之事。
意存回護。
從前崔乃镛虧空銀兩。
俱系令司道府等官。
公攤墊補。
始行完結。
且其性好挾仇。
偏執己見。
諸事惟與伊婉商辦理。
得旨、此乃公論。
伊尚無大過失。
因一時不得其人。
姑留之。
若再有枉法之事。
即據實奏聞。
○山東巡撫碩色奏、東省地丁耗羨一項。
自應慎重收支。
年清年款。
方免冒濫。
乃自雍正二年歸公以來。
已十餘載。
其動支各項。
為數甚多。
有無濫用。
尚須确核外。
至各屬長完、未完、耗銀、及有無民欠可徵。
并衛所各官透動之項。
種種疑窦。
顯有朦混情弊。
曆任藩司等。
俱未查明揭報。
現令徹底清查。
臣當細加确核。
酌其輕重。
應參追者參奏、應咨部者咨部。
俾庫項不緻糜濫。
劣員亦知儆惕。
得旨、此奏甚好。
勉力為之。
将來辦有頭緒。
仍明白具奏、
○雲南巡撫張允随奏、查安甯州地方。
有洪源井。
麗江府地方。
有老姆井。
均可開煎。
每年可獲鹽四十萬一百二十一斤。
定為年額。
于銷鹽各州縣中。
酌量遠近。
通融改撥。
以之添補昆明、宜良、嵩明、騰越、等州縣不敷之數。
民食不無裨益。
得旨、此事若辦得妥協。
實有益之事也。
卷之一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