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藏。
倘所采買不免疲□□叟。
恐有遺誤。
查西甯鎮标。
現有豫備駝一千餘隻。
馬一千六百匹。
請先以此項駝馬應用。
再按價給發營弁。
令其自購。
一轉移間。
兩有裨益。
從之。
○戶部議準、護理安慶巡撫印務布政使晏斯盛疏報、太湖縣、雍正十二年報懇田畝案内。
有虛報水田一十五頃六十七畝有奇。
額賦應請豁除。
從之。
○召山西布政使胡瀛、來京引見。
調四川布政使高山、為山西布政使。
以湖北按察使閻堯熙、為四川布政使。
武漢黃德道吳龍應、為湖北按察使。
○己酉。
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吏部議準、直隸總督孫嘉淦覆奏、承德州等處地方。
綿亘數千裡。
所設同知等官。
隸霸昌道弘轄。
道員駐劄口内。
勢難遙制。
且同知等官。
不能兼轄武弁。
遇有巡緝事件。
呼應不靈。
請于古北口外。
添設兵備道一員。
駐劄承德州。
文武各官。
均歸統轄。
并請于塔子溝。
添設通判一員。
巡檢一員。
千總一員。
将三汛界外地方。
改歸新設之塔子溝通判管理。
三汛界内地方。
仍歸原設之八溝同知管理。
設立界牌。
以專責成。
其各汛弁兵。
均聽文員節制差遣。
又承德州添設州判一員。
以資佐理。
并令帶管道庫等項事務。
從之。
○禮部議準。
刑科給事中羅鳳彩疏稱、雲南向來歲貢。
必系實廪。
方準考選。
其虛廪雖年深。
亦不準貢。
與各省之例不符。
嗣後應遵照定例。
不論虛廪實廪。
挨年序貢。
從之。
○庚戌。
谕、盜賊劫奪。
固為地方之患。
法不容寬。
而鼠竊狗偷之輩。
昏夜潛蹤。
伺隙乘便。
亦足侵傷良善。
擾害行人。
不可以為非重大之案。
而置之不問也。
朕聞直隸。
山東。
江南。
河南。
等省。
頗有行客單少。
不能禦侮。
被匪類邀截于路。
強取銀錢行李而走者。
又有扮作進香之人。
或乞丐之類。
以肆其搶奪者。
在本人失物不多。
未必俱行報官。
而地方官則希圖省事。
或隐諱不查。
或緝捕不力。
以緻宵小無所懲儆。
此風漸不可長。
着該省督撫等。
嚴行申饬。
不時稽察。
倘有仍蹈故轍者。
必加以參處。
毋得寬縱。
○召川陝總督鄂彌達。
來京候旨。
以刑部尚書尹繼善。
為川陝總督。
兵部尚書鄂善。
暫行兼理刑部尚書事務。
○鑄給河南儀考通判關防。
從巡撫雅爾圖請也。
○辛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是日、奉天蓋平縣麒麟生。
将軍額洛圖等繪圖入告。
報聞。
○壬子。
兵部議準。
兩廣總督馬爾泰疏稱、融懷一汛。
與黔省之古州接連。
實為黔粵咽喉。
兩省扼要之區。
須安設專營。
改調大員駐劄。
永甯一營。
界在兩郡之中。
系屬腹裡。
請将原設之永甯營參将一員。
守備一員。
并千把外委馬步兵丁六百二十四名。
移改融懷。
管轄懷遠。
融縣。
羅城。
三縣地方。
參将駐劄懷遠。
守備分防融縣。
将提标現在輪班分防懷遠等處之守備千把兵丁六百四十名内。
照永甯營額兵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