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甚是。
托時将從來未行之事。
欲變更成例。
取悅于細民。
甚屬不合。
爾等可寄信申饬之。
○授多羅貝勒弘明女為郡君。
婿已林頭等台吉丹進為多羅額驸。
○壬戌。
谕、據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順德府知府鄭為龍。
年已七旬。
近有足疾。
雖黾勉供職。
而辦理未能裕如。
應照原品令其休緻。
廣平府知府徐洹瀛。
意見浮淺。
不谙政體。
無以表率屬員。
應令回京。
酌量改補等語。
着照該督孫嘉淦所請。
鄭為龍、以原品休緻。
徐洹瀛、着來京引見。
其順德府、廣平府、二缺。
着孫嘉淦于通省屬員内、揀選題補。
○甲子。
免山東沾化縣、并永利、富國、永阜、王家岡、四場。
乾隆四年分。
水災額賦有差。
○乙醜。
禮部議準、江西巡撫嶽浚疏稱、饒州府樂平縣、明故知縣張彥方。
捐軀殉節。
于雍正四年、奉恩诏事内。
入忠義祠。
邑有水旱疾疫。
祈禱辄應。
威靈昭顯。
立祠于縣儀門右。
應請敕加封号。
以示褒榮。
從之。
尋錫号曰、忠貞慈惠之神。
○免浙江麗水、永康、兩縣、乾隆四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免山西榆次、祁縣、徐溝、等三縣、乾隆四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丙寅。
谕、據署理福建巡撫王士任奏稱、莆田縣民人陳協順。
自置商船。
出洋貿易。
行至山東洋面。
陡遭飓風。
随浪飄流。
至朝鮮國楸子島。
幸遇島民扶救得生。
該國王給以薪米衣服。
又為修整船隻。
加給食米三十石。
俾難民得以回籍等語。
中國商民。
出洋遭風。
朝鮮國王加意資助。
俾獲安全。
甚屬可嘉。
着該部行文傳旨嘉獎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韓世格。
自上年九月内患病。
至今未曾理事。
一切關務。
悉委家人巡役等主張。
多有營私累商等弊。
有休甯縣商民程洪度等。
從鹽城買有腌魚一百四十擔。
載往江西發賣。
于本年二月間、船至江心。
被風打至大關對岸。
暫泊老鹳嘴地方。
另坐劃船。
赴關報稅。
路遇關役王華、王培、并韓世格家人盛四。
詢知其事。
即同程洪度等。
回船盤貨。
聲言漏稅。
将程洪度等。
用繩拴至花船。
要銀五兩。
程洪度給銀一兩一錢五分。
王華等不允。
次日将船人俱帶至關口。
其船系在大江溜水。
不能躲避風浪之所。
将程洪度等。
押解到關。
鎖在班房過夜。
韓世格發與茶引大使賀子溶訊明。
實系遭風。
并非偷越。
而王華等仍不發放。
以緻忽起暴風。
船在大溜。
無人搶護。
将船打沉。
所有魚貨行李銀錢。
盡行淹沒。
程洪度赴關呼冤。
韓世格反以商人越關沉沒。
發江甯縣查驗。
尚未完結。
又有商人羅日升。
販有藥材鉛觔至關。
因止報藥材。
未報鉛觔。
計漏稅銀二十兩。
韓世格批罰五倍銀一百二十兩。
亦太苛刻。
又江甯向來婦女出入城門。
所帶随身箱籠。
俱不開看。
今韓世格将大小箱籠。
無一不開。
怨聲載道。
又辦理關務各雜職人員。
應得飯食銀。
數月不發。
禀話不得一面。
俱有怨言等語。
此朕得之訪聞者。
爾等可寄字傳谕韓世格。
令其速行悛改。
并将管關不妥之家人巡役。
懲治革退。
以恤商民。
倘仍蹈前轍。
朕必加以處分。
○安徽布政使晏斯盛丁憂。
以江蘇按察使包括。
為安徽布政使。
直隸天津道陳宏謀。
為江蘇按察使。
○調湖北驿鹽道朱倫瀚來京。
以禦史用。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郡王多爾濟紮勒之子巴雅爾錫第襲爵。
○戊辰。
戶部議準。
貴州總兼管巡撫事務張廣泗疏稱、威甯府屬之白蠟廠銀礦。
硐老山空。
題請封閉。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涿州民雷五侄女雷氏。
○署廣西巡撫安圖疏報、南甯、平樂、梧州、鎮安、等府屬。
乾隆三年分、開墾水田六頃四十一畝有奇。
旱田四頃二十五畝有奇。
○己巳。
戶部議覆、原任川陝總督鄂彌達疏請、甘肅捐監一案。
原議系純捐米谷。
或米、麥、豆、三色兼收。
現在陸續報捐糧石。
共二十萬八千餘石。
俱系有谷有麥之州縣。
應将米少之西和、靖遠、崇信、固原、通渭、古浪、等六處。
不産米之隆德、莊浪、渭源、永昌、鎮番、西甯、等六處。
均以麥、豆、二色收捐。
其止種大豆之西固、漳縣、岷州、等三處。
亦以大豆收捐。
至米價貴于麥豆。
或以麥豆二色。
照原議三色收捐之數。
加十分之一。
及十分之二。
或以大豆一石。
抵谷一石收捐。
其所加所抵糧數。
與原議之糧石價值。
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