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下該将軍。
府尹。
妥行辦理。
從之。
○吏部議準。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等奏稱、山東黃運兩河。
止設管河道一員。
道裡綿遠。
必得大員分任。
專司防守。
查兖沂曹道。
曹單二縣。
即其所轄地方。
東省黃河。
系在曹單二縣汛内。
管理甚便。
該道專司分巡。
職事稍簡。
河務不難兼管。
與其将黃運兩河。
令河道一員兼管。
顧此失彼。
不若令兖沂曹道分任。
更為妥協。
請将管河道改為通省運河道。
專管運河一切蓄洩疏浚閘壩事宜。
仍管河庫事務。
兖沂曹道。
改為分巡兖沂曹三府。
專管黃河一切事宜。
于運道民生。
均有裨益。
從之。
○山東巡撫碩色疏報。
乾隆三年分各屬報墾旱地四十二頃十五畝有奇。
○轉兵部右侍郎淩如煥。
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王承堯。
為兵部右侍郎。
少詹事許王猷。
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大理寺卿偉璱。
為盛京工部侍郎。
○乙未。
谕、朕因近日少雨。
命禮部虔誠祈禱。
今禮部奏稱尚未設壇。
即日時雨霶<?雨沱>。
此皆皇上念切民瘼。
至誠格天之所緻。
今四野既已沾足。
應請停止設壇祈禱。
合無照例謝将之處。
伏候欽定等語。
朕看昨日甘雨移時。
麥苗雖已滋潤。
但恐尚未沾足。
此時若仍設壇祈禱。
未免為再三之渎。
如十數日之後。
再降甘霖。
應行謝将。
倘仍複少雨。
應再行祈禱。
至禮部所稱昨日之雨。
由朕至誠格天所緻。
此語非是。
朕之敬天憂民。
實無時不切。
若謂降旨之後。
遂得時雨為朕至誠所感。
是必未雨之前。
朕為民請命之心。
誠有未至。
朕用滋愧矣。
○又谕、據安徽巡撫陳大受奏稱、泾縣、旌德、二縣。
民性刁頑。
素稱難治。
此二邑知縣。
現今參革。
伏祈揀選谙練強幹之員補授。
庶于地方有益等語。
着吏部将曾任知縣現在候補之員。
及行取在部候補之主事。
情願前往者。
共選數員。
帶領引見。
俟朕簡用。
○吏部奏、嗣後現任州同縣丞以下微員。
遇有革職解任事故。
以及年老有疾休緻。
并患病調理。
經督撫參送到部者。
吏部将該員應行革職解任休緻。
及患病調理之處。
俱照例行文辦理。
一面将黜革解任之員。
俱于一月彙題。
老病休緻告病調理之員。
俱入半月彙題。
從之。
○兵部奏請。
嗣後外任旗員。
在任内所生之子。
隐匿不報本旗記檔。
假捏過繼。
潛向别處居住。
除将隐匿及潛留之員。
斥革治罪外。
該地方官在任半年以上失察者。
罰俸一年。
該管之道府。
罰俸六個月。
如未及半年。
及過半年。
自行查出者。
俱免議。
如該地方官。
明知旗人隐匿之子。
容隐不報。
降一級留任。
該管道府罰俸一年。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交河縣民安秀妻郭氏。
○丙申。
谕兩淮鹽政三保、着來京陛見。
其鹽政印務。
着運使徐大枚。
暫行護理。
○戶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巡視南漕禦史侯嗣達奏、旗丁所帶多餘食米。
準于北上時售賣。
但須酌定某某集鎮地方。
如山東南陽等處。
皆系河路馬頭。
可以售賣。
其餘村莊畸零。
及曠野之處。
毋庸概令售賣等語。
查集鎮人煙輻辏之地。
旗丁覓售既易。
官吏亦便稽查。
如偏僻曠野之所。
籴買者少。
更恐奸囤迎接。
勾通私盜。
應如所請。
酌定地方售賣。
但祗令押運官弁酌量關會。
恐所定集鎮。
未能妥協。
應行令總漕查明經過地方。
酌定鎮集。
令其售賣。
轉饬該處營縣查察。
如系曠野地方。
即行禁止。
仍将酌定鎮集處所。
造冊送部查核。
倘不遵照酌定地方。
越境擅賣。
及通同故縱情弊。
即行參處。
從之。
○以右通政朱必階為都察院左佥都禦史。
○丁酉。
谕、朕聞得歸化城一帶。
近來盜案頗多。
或于道路肆行劫奪。
各案内多系土默特蒙古。
該同知間或緝獲。
而歸化城都統等。
派出會審之員。
又未免袒護蒙古。
不據實辦理。
以緻積案未結。
嗣後歸化城土默特等處盜案。
着綏遠城建威将軍一并管理。
務于平時嚴行查緝。
以靖地方。
○又面谕禮部尚書任蘭枝。
朕前日召見太常寺卿陶正靖。
面詢政事之阙失。
伊奏稱從前處分魏廷珍一事。
不無屈抑。
朕思魏廷珍因循退诿。
毫不實心任事。
因伊自請罷歸。
乃革其職。
有何可惜之處。
而伊仍為之稱屈乎。
朕昨恭覽聖祖仁皇帝實錄。
始知魏廷珍與爾同年。
朕心即疑陶正靖必系爾之門生。
今日問爾。
爾果雲陶正靖系爾門生。
則此事或因爾曾将魏廷珍屈抑之處。
向伊言之。
故有此奏耳。
今日問爾。
奏稱從未向陶正靖言及此事。
若爾并未言及。
而陶正靖私心揣合。
以師生年誼之故。
欲為袒護。
竟在朕前妄奏、則比周朋黨之漸。
此風斷不可長。
陶正靖之人品心術。
大不堪問矣。
爾可将此旨傳谕陶正靖。
嚴加申饬。
○宗人府奏請承襲奉恩将軍世職。
得旨、鄂齊禮奉恩将軍。
着積善承襲。
近日滿洲姓名。
兩字分寫者甚多。
此摺内文新之名。
理宜連寫。
而乃分寫。
竟似漢人之名。
再宗室王瑞之名。
實不能連寫。
又明明一漢人之名矣。
宗室如此命名。
甚屬不合。
嗣後着該衙門詳查。
應訓饬者訓饬。
應改正者改正。
将此曉谕八旗知之。
○吏部等衙門題準、直隸、山西、雲南、貴州、四川、直隸、河員、江南河員、奉天、廣東、陝西、甘肅等省。
大計薦舉卓異官、共五十九員。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霞浦縣民藍阿明女藍氏。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從來師生同年。
袒護朋比。
最為惡習。
關于風俗政治者非淺。
我皇考當日屢垂訓誡。
力為整頓。
此風已覺改易。
近日以來。
又有複萌之意。
前日陶正靖因升授太常寺卿。
具摺謝恩。
朕召伊進見。
面詢雲。
現在雨澤愆期。
朕用人行政之間。
或有阙失。
召爾獨對。
爾當直陳無隐。
伊沉思良久。
奏雲。
并無阙失。
惟有處分魏廷珍一事。
不無屈抑。
朕思魏廷珍曆來居官。
一味因循推诿。
從未擔承一事。
不過師友同年。
援引标榜。
博取虛譽。
有負國恩。
朕是以因其自請罷歸。
降旨革職。
伊既請離任。
已不供職。
與國計民生。
有何關系。
而陶正靖獨舉此一事為言。
豈得謂之直陳無隐乎。
彼時朕并無責伊之詞。
亦無疑伊之意。
及恭閱皇祖實錄。
紀載癸巳科拔取翰林。
知魏廷珍任蘭枝孫嘉淦等皆屬同年。
朕即疑陶正靖必系伊等之門生。
昨日禮部引見。
朕問任蘭枝。
伊果稱陶正靖系伊門生。
如此明系任蘭枝将魏廷珍屈抑之處。
向伊言之。
而有此奏、據任蘭枝辯稱未曾向伊言及。
則必陶正靖私心揣合任蘭枝之意。
互相袒護矣。
因此事有關于師生年誼比周朋黨之漸。
特令任蘭枝将朕旨寫出。
申饬陶正靖。
并使衆人知所警戒。
至于陶正靖系任蘭枝之門生。
朕問任蘭枝始知之。
并未向他人問及。
乃伊書寫朕旨。
作為問陶正靖而知之。
其居心詐僞。
避重就輕。
欲于筆墨之中逞其伎倆。
朕豈不讀書之主。
于字句抑揚間。
不能辨别其用意之所在乎。
據此則朕之所疑者。
确中情事矣。
且伊奏稱年老耳聾。
一時誤聽。
是俨然以舊臣自居。
試問伊自登仕籍以來。
為國家宣猷效力者何事。
亦不過周旋世故。
依違觀望。
如魏廷珍之輩。
為仕途巧宦耳。
即此刻朕傳見大臣等。
而任蘭枝系進呈旨意之人。
竟在外逍遙自如。
以緻諸臣等候良久。
屢經尋喚而後至。
是又何心。
陶正靖任禦史時。
伊尚肯建言。
是以屢加擢用至太常寺卿。
尚欲用為學士侍郎等官。
此朕之本意也。
不料其人品心術。
竟不堪問如此。
任蘭枝。
陶正靖。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軍機大臣議準。
都統永興等。
奏請派委防禦骁騎校各一員。
領催共兵三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