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伊任内事、并不留心。
着交部議處具奏、
○兵部議覆、綏遠城将軍伊勒慎奏稱、已故将軍旺昌。
動用官房租銀。
侵冒匠役名糧。
需索屬員馬匹等。
貪婪各款。
應革職。
其應追贓銀。
交該旗向伊家屬。
按照追繳。
至副都統甘國璧、巴蘭泰、系協同将軍辦事之大員。
亦各侵冒匠役名糧四分。
均應革職。
侵冒銀兩。
追繳入官。
得旨、甘國璧巴蘭泰俱着革職。
餘依議。
○丙午。
谕軍機大臣。
噶克等棄其妻子。
前來投順。
甚屬可憫。
伊等未經出痘。
又無應詢之事。
無庸解京。
可即由口外送往察哈爾、交該總管安插。
其如何賞赉之處。
着軍機大臣議奏、尋議、據噶克等自言。
本系台吉。
無憑可查。
又向例單身投誠者。
發天津等處安插。
今噶克等棄孥來歸。
應發察哈爾。
授額外護軍。
并請賞給如例。
從之。
○丁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兵部議準。
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苗疆新設屯軍。
必資衛弁約束。
今丹江衛所管之千箱堡。
實與丹江遠隔。
徵收支放。
諸多不便。
去凱裡不過二十餘裡。
應請歸凱裡管轄。
從之。
○以湖廣總督班第、兼署湖北巡撫事。
○予故甯夏将軍阿祿、祭葬如例。
谥果達。
○戊申。
兵部奏、查營千總升用營守備。
無論有無紀錄。
臣部俱給以署守備銜管事。
其原有功加銜者。
則仍給以原銜管事。
從無另行加銜之例。
至衛所千總升用衛守備。
則于該員原銜之上。
有紀錄者、加銜二等管事。
無者加一等管事。
是升用營守備。
原升缺不升銜。
而升用衛守備。
則升銜又升缺。
實屬過優。
請嗣後衛所千總。
升用衛守備時。
無論有無紀錄。
俱仍給以原銜管事。
概不準加銜。
其有紀錄者、帶于新任。
遇有事故。
準其抵銷。
從之。
○己酉。
谕、朕聞得四川鹽道劉而位、不勝鹽道之任。
着署巡撫方顯、于通省道員内揀選勝任之員、題補鹽道。
将所遺事簡之缺。
着劉而位調補。
○兵部尚書兼管都統事務鄂善等奏稱、據議政處議覆、原任綏遠城建威将軍伯伊勒慎。
奏請停止京兵一千六百名駐防綏遠城。
仍撥往巴溝駐防。
應如所請。
得旨、此事依議。
巴溝兵丁駐防之處。
俟明年再行題奏、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汪由敦、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戌。
谕曰。
将軍伊勒慎。
參奏建造綏遠城城垣房屋。
甚屬草率。
修工人員、侵扣銀兩一案。
經工部議覆、令王山及在工人員前往賠修。
其果否侵扣工銀之處。
着查明參奏等因。
奏準施行。
昨據伊勒慎。
以右衛官馬缺少。
及生息銀兩各件不明等事參奏、朕已派補熙前往。
會同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