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後。
仍照例調補京缺。
從之。
○戶部議覆、據左都禦史杭奕祿奏稱、凡沿江海河湖居民。
有猝被水患者。
該地方官于被災之日、立即一面開倉赈濟。
一面申報各上司、聽候勘驗。
毋稍濡遲等語。
查沿江海河湖居民。
猝被水災。
雖不比旱災之以漸而成。
該地方官亦必驗勘确實。
酌定分數。
方可開倉赈濟。
若令其一聞被水。
立即開倉。
恐頃刻之間。
辦理未能允協。
遺漏者多。
濫給者亦複不少。
倉糧耗散。
災黎究未能均沾實惠。
應行文各該督撫。
凡沿江海河湖居民。
有猝被水災者。
令該地方官一面通報各該管上司、一面親赴驗看明确。
照例酌量赈濟。
不得濡遲時日、專候委員。
亦不得冒昧開倉。
緻滋弊窦。
該督撫于文到之日、亦即委員踏勘。
傥地方官借名捏飾。
浮冒開銷。
以及胥役侵蝕中飽。
即令委員揭報。
嚴參治罪。
勒限追賠。
如委員及該管上司、扶同隐匿。
查出一并嚴參。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銅梁縣民張獻章妻鄢氏。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吏部奏、嗣後凡南北河工。
及海塘水利效力人員。
令各該管督臣等。
于候選候補外官。
及漢軍應用外缺人員。
準其具呈投效。
照例酌量足用人數。
取具各該旗籍殷實印結。
準其效力。
再行酌量題留。
其候補候選京職各員。
概不準其收錄。
至漢軍人員。
其投效各工者。
應令該員将欲往何處投效情由。
呈明該旗。
轉咨臣部。
照依憑限。
移咨該旗。
給與執照。
方準前往外。
仍令各該旗将該員于何年月日起程之處。
查明報部存案。
俟該員到工之後。
該督等即将該員于何年月日到工投效聲明季報。
如有違限者。
臣部查明照違誤憑限例議處。
至題請留工之日、或有不準收錄者。
亦令各該督勒限歸旗。
知照臣部。
如有違限。
即照歸旗違限例處。
從之。
○是月。
直隸總督孫嘉淦。
奏報連日得雨沾足。
得旨、欣慰覽之。
然必西成大有。
方釋此懷耳。
○又奏、臣于秋審事件。
必逐案細心審錄不敢稍存欲寬欲嚴意見。
查上年秋審。
九卿從臣所拟情實内。
有改入緩決者。
臣所拟緩決。
有改入情實者。
竊思罪疑惟輕。
其改入緩決者。
俱從衆議。
不敢渎奏、至改入情實十二名。
内有七名未經勾決。
則皇上已有權衡。
臣仰體天心。
仍拟緩決。
再九卿從臣所拟可矜内改入緩決者十一名。
臣核其情事。
皆有可矜之故。
一一聲明。
非敢偏執己見。
但緩矜之際。
生死攸關。
不敢緘默随人。
惟期小大之獄。
皆歸平允。
以仰體好生之德耳。
得旨、這所奏是。
設卿心有所不安。
而見九卿之議。
即依違兩可。
豈以誠事君之道哉。
摺留覽。
○江蘇巡撫張渠奏、山陽。
宿遷。
有一二區地方。
陡遇大風。
吹倒房屋。
壓斃人口多名。
并二麥多有損傷。
俱已确查。
散給銀米赈恤。
再邳州境内。
山水淹沒麥禾。
随委員帶銀飛往撫恤。
得旨、所奏俱悉。
被災之民。
加意撫恤。
毋緻失所。
○又奏、六月初八日、接準刑部咨開。
河南巡撫雅爾圖。
摺奏薛瑄謀開煤窰案内。
履親王門上太監李啟宗。
供稱許瑞是蘇州人。
問葑門内監生李錦便知。
臣即将李錦許瑞密拏。
據李錦供稱、伊父李豐。
即魏豐。
曾任大名府同知。
與李啟宗是弟兄。
今春因送伊妹親事到京。
诘問伊妹許字何人。
供系大學士趙國麟之子。
因憶本年二月内。
有大學士趙國麟請弛煤禁之奏、此時李錦在京。
又适當李啟宗謀幹此事之時。
竊恐趙國麟。
亦不免堕其術中。
相應據實密奏、伏乞訓示遵行。
得旨、所奏甚屬可嘉。
雅爾圖處。
若再咨取犯人。
随即提送可也。
○蘇州織造安甯。
奏報辦理織造情形。
得旨、是。
承海保之後。
汝實難于辦理。
但覺拮據。
不妨直奏求恩。
汝斷不至似彼欺朕也。
又思汝若兼管藩務。
則呼應似靈。
但不知汝力量能兼辦否。
不可洩漏。
亦不可推辭。
據實奏來。
○署福州将軍策楞。
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遵旨嚴審隆昇一案。
查此案原參續參。
共一十九款。
臣等會同親訊。
各犯征俱供吐明晰。
惟隆昇倚恃職銜。
混行支飾。
未便止據衆證定拟。
請将隆昇革職。
以便嚴審拟罪。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德沛又奏、晉江縣所轄之衙口鄉。
施姓丁壯一萬餘人。
自恃族大丁多。
哨聚械鬥。
拒捕抗糧。
興販私鹽。
劫奪貨船。
靡惡不為。
有司畏事隐忍。
莫敢誰何。
竊思光天化日、豈容魑魅盤旋。
若迫以兵威。
又恐傷好生之德。
随嚴饬傳喚伊通族族長十餘人來省。
面數其罪。
皆俯首無辭。
情願轉谕族衆。
悛改自新。
并出具領罪甘結。
但恐一時雖覺安妥。
終非永久之計。
臣拟于附近衙口地方。
移駐文武。
以資彈壓。
文員宣谕化導。
就近理訟緝兇。
武員多帶兵丁。
梭織遊巡。
嚴拏匪惡。
仍不時委員稽察。
以期漸至馴良。
得旨、此見甚屬可嘉。
向來督撫皆匿而不奏、殊非封疆大臣之度也。
○湖廣總督班第奏、城綏頑苗。
與粵苗勾結滋釁。
奉谕以臣遠隔重湖。
責成撫臣馮光裕。
提臣杜恺。
就近部署。
臣思一切事宜。
二臣自能遵旨妥辦。
何庸再參末議。
惟軍前辦理各員。
稍有意見互異。
或傳聞偶錯。
遂緻贻誤。
所關匪細。
臣果見有未便之處。
不敢稍避嫌怨。
自當和衷辦理。
得旨、此奏是。
督撫若不和衷。
則屬員易于播弄。
而公事以廢弛矣。
汝等當以國家公事為重。
則何私不消。
而何怨不泯耶。
○又奏、城綏苗匪滋事。
前蒙谕旨。
責成撫臣。
但臣觀其意。
外居敢作之名。
而内實多怯。
其作何部署之處。
實未見一籌。
臣與撫臣。
自上年辦理筸永苗案之後。
以臣不能附會其言。
屢見于辭色。
即其申饬在事員弁。
檄谕亦多帶刺。
總以一團疑忌之心。
視臣為贅。
惟恐臣指摘其非。
刻為提防。
不解何意。
不得不據實具奏、得旨。
汝等封疆大吏。
如此各執己見。
朕甚不取也。
苗猺一案。
既已面成馮光裕。
若另有處分。
則事權不歸一。
亦非政體。
事完之日、功過自在也。
此事如此辯白。
反覺量小矣。
○湖南巡撫馮光裕奏、靖州知州劉尚質。
報招鄉勇二萬有餘。
堵防州屬地方。
當此農忙。
何以遽招如此之多。
恐有冒銷。
現在密查。
至該州原經督臣定議會題。
調回省城。
今督臣又寄字雲。
軍興之際。
不便更易生手。
令其在任。
以觀後效。
又辰永道楊輔臣。
會同司道詳稱、耙沖鬧廠斂錢告狀之姚和卿。
乃地連頭人。
地連寨大。
逼近兇苗。
請釋回寨。
令其合款堵防地方。
夫以一萬餘官兵。
二萬衆鄉勇。
何難擒剿。
而必借重一刁棍耶。
臣因批令楊輔臣。
出具印領領回。
事竣仍解審拟。
督臣批令即押交該道。
該道至今亦未領去。
殊屬抗玩。
得旨、所奏俱悉。
至汝等意見。
頗屬參差。
督撫不和。
則下情壅塞。
何能成功耶。
且黔省之前轍具在。
今事權歸汝。
楊輔臣劉尚質業已革職。
汝亦無庸他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