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橋井新設州判一員。
樂至縣添設縣丞一員。
每員應建衙署一所。
新設鹽務大使十六員。
巡棼一員。
移駐巡檢二員。
内除三台縣葫蘆溪大使、射洪縣黃磉濠大使、蓬萊鎮大使、南部縣西河口大使、南充縣東觀場大使、雲陽縣雲安廠大使、犍為縣牛花溪大使、并移駐建武巡檢、敦裡八甲巡檢、俱舊有衙署。
毋庸另建。
其應建大使衙署。
并彭水縣郁山鎮巡檢衙署。
共十所。
又添設遂甯縣、重慶府、泸州、嘉定府、四批驗所。
應各設官廳一座。
哨船一隻。
據嘉定批驗所經曆金璠、詳報嘉郡有府雅二河。
相距甚遠。
向來府河在郡城外之保平渡。
設隘盤驗。
請照舊于府雅二河兩渡口。
設官廳哨船。
以便盤驗。
共應設官廳五處。
哨五隻。
再潼川府通判、原議移駐射洪縣。
城内并無官基。
亦無民地可買。
請于縣屬之太和鎮、場竈适中之地建署。
其地基自行捐買糧民梁瑢、祖遺地九畝四分七厘。
原載應完糧銀二錢八厘。
應予開除。
嘉定府通判、原議駐馬踏井。
今附近馬踏井之井竈寥寥。
地非扼要。
請移駐井竈繁多之太和縣場黃角井。
中江縣新設大使。
原議駐劄盛家池。
該地窎遠。
并非盤驗沖衢。
請移駐于胖子店。
又犍為縣王村大使、以王村距所分管地方遙遠。
請改駐河西附近水次之胡家場。
又井研縣鹽井灣大使、原議駐劄鹽井灣。
該地僅有九井。
非盤驗隘口。
請移駐于千佛場。
至各該大使向以就所駐之地議定銜名。
今盛家池、王村、鹽井灣、三大使。
雖請移駐。
未改職守。
應仍照原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戊午。
刑部議覆、監察禦史劉芳霭奏、凡弟殺胞兄之犯。
因留養承祀監候者。
請令取族鄰保結。
釋放出獄。
俟該犯終養生子之後。
再行監禁。
查臣部于乾隆四年五月内、議覆山西巡撫石麟題、許直紮死胞兄許成一案。
将許直拟斬。
免死養親。
奉旨。
許直改斬監候。
嗣後如有此等案件。
即照此辦理。
該禦史所請、毋庸議。
得旨。
凡弟殺胞兄之犯。
本應立決。
而遇有孤子。
因父母年老。
及家無次丁者。
例得奏請留養承祀。
此法外之仁也。
但以立決重犯。
遞行寬免發落。
罪止枷責。
又未免過輕。
是以從前将紮死胞兄之許直、改為應斬監候。
并令嗣後如有此等案件。
即照此辦理。
朕從前本意。
原欲使此等兇犯。
監禁二三年之後。
冀其改過自新。
然後免死。
減等發落。
今覽禦史劉芳霭條奏、及刑部議駁。
俱未曉朕意。
着九卿悉心詳議具奏、
○禮部議覆、刑部右侍郎張照奏稱、元臣郭守敬、仿玑衡遺意。
制造儀器。
向置觀象台上。
流傳至今四百餘年。
嗣因西洋人紀裡安、因制造新儀。
将舊儀銷毀。
惟存簡儀、渾儀、仰儀、等數件。
今又有交養心殿改造器皿之議。
竊思羲和以來。
中國所存躔度遺規。
惟此一線。
良可愛重。
豈宜銷毀。
乞敕下禮部。
會同欽天監。
查觀象台舊儀完全者幾座。
不全者幾座。
開造清冊三本。
分貯内閣、禮部、欽天監、以昭慎重。
從之。
○己未。
谕、前據伊勒慎參奏右衛副都統陽泰、塞爾德等。
辦理生息銀兩事務不明。
朕令補熙前往查審。
聞得伊勒慎參奏陽泰、塞爾德解任之後。
即令摘去翎頂。
在衙署看守。
其餘各官。
派官兵數百。
在廟内看守。
以緻衆人惶恐失措。
陽泰、塞爾德、系副都統案内解任聽審之人。
未經革職。
無即摘翎頂看守之例。
伊勒慎此舉。
甚屬不合。
至于右衛系邊徼地方。
所關甚重。
而協領又系一旗首領大員。
前據伊勒慎将協領四員參奏解京。
其員缺俱委人署理。
奏請秋月題補。
至今未題。
似此要地大員之缺。
不便久懸。
并行文伊勒慎等、令其即行揀選題補。
○庚申。
谕曰、三保着留京。
另有交辦事件。
其兩淮鹽政員缺。
着準泰補授。
現在會議楚省鹽價。
着準泰、三保、一同入議。
○以甘肅金塔寺營副将黃正位、署肅州鎮總兵官。
○雲南巡撫張允随疏報、滇省鼓鑄運京錢文。
遵照部文。
自乾隆五年。
停其鑄解。
于三月二十九日停止。
下部知之。
○甘肅巡撫元展成疏報、蘭州府屬之狄道、渭源、金縣、鞏昌府屬會甯等四州縣、接收臨洮衛。
報墾荒地三千三頃六十六畝。
○辛酉。
谕八旗大臣。
陽泰、塞爾德、身為副都統。
不以公事為事。
複敢營私舞弊。
實負朕恩。
着革職。
交刑部議罪具奏、協領蘇通阿等。
亦舞弊營私。
着交兵部嚴加察議具奏、其辦理不清之協領鐵圖等、并令家生子披甲之該管官員等。
本應交部察議。
但人數衆多。
且伊等亦系聽從陽泰、塞爾德、所使。
着從寬免其交部。
至将軍乃一省之表率。
固當如是辦理。
然施恩則在朕躬。
嗣後右衛官兵。
當感念朕恩。
遵奉将軍法令。
改過急公。
竭力奮勉。
則于爾等生計有益。
亦可永受朕恩矣。
該部知道。
○又谕、覽補熙會同将軍伊勒慎、審奏右衛官兵缺少馬匹。
私用官房租銀等項一案。
前因辦理過刻。
朕是以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