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年。
庚申。
秋。
七月。
己巳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行禮。
○幸圓明園。
○谕、楚粵逆苗不法。
現在用兵征剿。
必得武職大員。
統領兵弁。
始能早奏膚功。
前已降旨令杜恺親赴軍營。
就近與廣西提督譚行義會商辦理。
并令張天駿移駐常德以資彈壓矣。
第思常德為通省要區。
且所屬營汛、多系苗邊。
現今各營官兵、抽撥進剿。
内地未免兵單。
着該督、提、酌派官兵數百名。
前往常德。
暫行駐劄。
○谕大學士等、廣西義甯頑苗。
勾結楚苗。
肆行不法。
現在用兵。
乃地方最緊要之事。
安圖、專人赍摺來京。
并無一語奏及。
祗将安南國土官将完結之事叙述、以塞己責。
其意蓋欲以義甯之事。
全推卸于督臣馬爾泰也。
不知馬爾泰甫到桂林。
而安圖久在地方。
且與義甯相去甚近。
從前如何情形。
近日如何辦理。
安圖豈可視為膜外。
巧為推卸之計乎。
即如粵省雨水收成。
亦必待朕降旨詢問而後陳奏、則其不以民瘼歲功為念。
可知。
封疆大臣。
如此居心行事。
地方何所倚賴。
可傳旨嚴行申饬之。
○賞還工部尚書來保應罰俸銀。
○庚午。
停止萬壽慶賀貢獻。
谕、八月十三日、為朕誕辰。
聞内外臣工。
以今年為三十萬壽之期。
欲行慶賀貢獻之禮。
朕甚不取。
今年春間。
外省督撫提臣中。
如德沛、王郡、王士任等。
曾請八月進京陛見。
朕批谕止之。
蓋朕年甫及壯。
不言慶賀。
且朕所望于内外臣工者。
總在實心實政。
為國家宣猷效力。
不在稱觥祝嘏之儀文。
着即傳谕内外臣工等。
仍照常年之例行。
若有在常例之外者。
俱着停止。
○谕軍機大臣等、婁近垣奏龍虎山廟宇工程一摺。
爾等俟嶽浚奏事之便寄去。
令其酌量查辦具奏、朕思此項廟工。
從前系奉世宗憲皇特恩。
發帑興修。
工程頗稱完備。
并給有田畝。
歲收租息。
若随時加以粘補。
何至數年之間。
辄多傾圯。
嗣後廟内工程。
何項必應報官查辦。
何項應自行葺補。
若不加以區别。
伊等心無餍足。
惟恃官為修理。
則将來必至瑣屑滋弊。
可将此旨。
一并密寄嶽浚知之。
○禮部議覆署廣西巡撫安圖奏、泗城、鎮安、二府。
歸順一州。
雍正十一年設學。
未設廪增。
今歲試三次。
請照例增設。
應如所請。
泗、鎮、二府學。
均設廪、增生、各四名。
三年一貢。
歸順州學。
設廪、增生、各二名。
四年一貢。
從之。
○辛未。
吏部奏、八旗文職官員。
丁憂服滿。
往往報部遲延。
請嗣後令本人于親故聞訃。
并服阕之日、即呈明該參佐領。
該旗确實查明。
将現任筆帖式。
并現任候補文職各官。
于每月三十日以前報部。
其事故在三十日以内。
未及冊報者。
亦于下月初五日報齊。
考試取中。
并各項候補筆帖式。
現在注冊應用人員。
于每月十五日以前報部。
其事故在十五日以内。
未及冊報者。
亦于本月二十日報齊。
至盛京陵寝等處。
及駐防所屬文職旗員。
如有親喪并服阕者。
亦令本人即呈明該管官。
限十日内出咨報部。
如本人不即呈報。
照丁憂呈報遲延例。
罰俸一年。
若該管官轉報遲延。
交部照例分别議處。
從之。
○戶部議覆給事中朱鳳英奏、現在直隸、河南、山東、等省。
間産蝗蝻。
宜乘未生翅翼之時。
先事撲滅。
應如所請行。
令各該督撫。
查明有蝗地方。
嚴饬文武官弁。
盡數撲除。
有董率不力者。
據實題參。
嚴行議處。
得旨。
依議速行。
○理藩院奏、哲蔔尊丹巴呼土克圖。
懇來京請安。
得旨。
呼土克圖所奏、知道了。
呼土克圖。
明年前往伊奔地方去。
若又來京。
必至過于勞苦。
着先至伊奔地方。
将一切事務料理畢。
養息一二年後。
再行請旨。
○以兵部右侍郎阿裡兖。
兼理戶部右侍郎事務。
○壬申。
工部等部奏、向來京城采辦工程物料。
于隐匿赢餘等事。
未曾定有處分。
請嗣後承辦官侵蝕赢餘。
照冒銷例參處。
或有匠作搬運等費。
許将緣由呈明。
以聽核奪。
如并不呈報。
一經查出。
交吏部照應申上而不申上私罪律。
罰俸九個月。
從之。
○鑲白旗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