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年。
庚申。
九月。
己巳朔。
上詣永慕寺行禮。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稱、豫省地土。
原有水田旱田二項。
而現在旱田之中。
可改水田者尚多。
祗以旱田賦輕。
水田賦重。
一經改種。
必須題請加賦。
小民既費工本。
又增糧額。
是以因循觀望等語。
朕思水田收獲。
倍于旱田。
若可改種。
則易瘠土而為沃壤。
于民間自有裨益。
至加增科則。
為數無幾。
且此系現在輸糧之田畝。
非新墾隐匿者可比。
嗣後有情願将旱田改作水田者。
悉從其便。
錢糧仍照原定科則徵收。
免其呈報有司、改則加賦。
但各州縣地形不同。
土性迥别。
其不便改種者。
地方官不得勉強抑勒。
以緻功難成而事滋擾。
可傳谕雅爾圖。
令其妥協辦理。
以副朕體恤闾閻之至意。
○又谕、此次随往校尉。
賞給一月錢糧。
○兵部議覆、江西南昌鎮總兵李君賢奏、江西省城。
舊存大炮。
共一百二十三位。
請于十月中旬。
運往城東劉家洲地方。
每位施放五六回。
定其堪用與否。
外屬十一營。
防城炮位。
亦應酌量沖僻多寡。
俱令修整演放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豫省現屆秋成。
雜糧較多。
捐監一事。
請不論米麥谷石。
及各種雜糧。
概準交收。
得旨。
如所請行。
該部知道。
○庚午。
平郡王福彭。
以父已革郡王讷爾蘇。
患病垂危。
具摺懇免禁锢。
并陳設有不幸。
懇準以王爵衣冠飾終。
得旨、如所請行。
事出之時。
照王爵辦理。
○署福州将軍策楞參奏、福州左翼副都統陳世璠。
居心貪鄙。
品行卑污。
實屬有玷官箴。
得旨、這所參陳世璠。
着解任。
該督嚴審究拟具奏、
○辛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戶部議、正白旗漢軍副都統石勇奏、該旗都統佟時茂。
副都統馬元熙。
将戶下家人蔡榮耀、朦混挑送銮儀衛、補放治儀正。
殊屬溺職。
除佟時茂已另案革職。
應将馬元熙照例革職。
其參佐領等。
分别降調。
蔡榮耀應革職。
作為開戶家奴。
得旨。
依議。
馬元熙着革職。
○又議覆、署廣東巡撫王謩奏、□(王□曼)□山、文昌、兩縣。
現徵屯米二千一百三十五石零。
向系加一收耗。
該縣等未經分晰開報。
緻前任督撫照通省之例。
以一六計算。
多加耗米一百二十八石零。
實屬錯誤。
請照舊加一徵收。
免滋民累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琉璃河石道。
系車馬往來通衢。
石塊多有損壞。
應速修整。
所需工料銀。
在地糧項下動支。
從之。
○又議準、調任山東巡撫碩色奏、東省河道。
自山頭店、至軍張閘、清沙泊。
河身淤塞。
應行挑深。
堤埝殘缺。
應行修整。
并圈築月堤。
至軍張閘、應改為滾水石壩。
俾河水正流。
由壩滾入支脈溝。
以達寬闊梢。
支派溝兩岸土埝。
舊僅盈尺。
應各築大堤一道。
下截河道。
自灣頭至淄河門。
尤須分疏支流。
以緩水勢。
樂安縣境内。
有福民河一道。
應加挑深廣。
又有蒼頭溝一道。
應開通。
兩岸堤埝。
均應培築。
南岸自邱家屋子起。
至萬兒莊。
并宜修築堤工。
又于新開河頭。
估建石閘一座。
春夏閉閘灌溉。
伏秋啟閘暢流。
以上各工。
估需工料銀五萬三千九百四十餘兩。
請動項興修。
從之。
○又議準、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乍浦滿洲水師營圈城。
賴以區别兵民。
從前建設時。
以竹籬為障。
年久朽爛。
請改築磚城。
即動項興建。
從之。
○壬申。
大學士等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等奏、永定河漫溢為患。
從前建築石壩草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