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治法。
惟在汝等因時制宜。
妥協辦理耳。
○江蘇布政使安甯奏、體察也方利弊。
容商之巡撫徐士林。
酌定舉行。
得旨。
是。
徐徐量力為之。
若因初任而。
有見長更張之念。
所謂欲速則不達也。
徐士林忠正明達。
汝應師之。
○安徽巡撫陳大受奏、安省阡陌相連。
原無遺利。
惟高阜斜陂處所。
茂草平蕪。
竟成荒廢春間令民試種旱稻。
現在每畝收成。
竟有至兩石者。
明歲當令各州縣。
廣為樹藝以收地利。
得旨。
如此諸凡留心。
甚慰朕懷地。
○又奏、查拏長江盜匪。
已獲多名。
現按律究辦。
得旨。
弭盜所以安良。
正宜盡心查察者也。
○江西巡撫嶽浚奏、遵旨查辦龍虎山廟宇工程。
其舊有殿宇房屋。
應令該提點将香田餘租。
自行葺補。
特建工程。
請酌量官為修葺。
得旨。
照此議酌量辦理。
毋庸多費。
亦不可題請正項也。
○浙江巡撫盧焯。
以前在福建巡撫任内。
會保福州府知府王德純不實。
部議革任。
奉旨從寬留任具折奏謝。
得旨。
汝革職留任之案不少矣。
人頗以朕處分汝者為過寬。
而以汝報朕者為不副。
汝其知之乎。
汝在閩時。
惟以苛刻為事。
及調浙。
又以姑息為念。
是汝胸中全無定見。
惟看光景為進止也。
以後當痛自改悔。
不然。
朕恩豈可再邀乎。
○又奏、勸課農桑。
講求積貯一切事宜。
得旨。
若照所奏、實力行之。
亦複何訓汝之有。
但汝心志不定。
一味觀望。
汝在閩在浙。
前後頓易。
尚望汝以實心行實政耶。
以後改之。
○署福建布政使喬學尹奏、閩省存倉谷石。
曆年平粜四十二萬五千餘石。
今陸續采買。
歲内可以全完。
至捐納監谷。
已收捐二十餘萬石。
現通饬盤查。
并無折收情弊。
得旨。
如此妥協辦理。
實為可嘉也。
○湖廣總督班第。
以荷蒙朱批訓誨。
具摺奏謝。
得旨。
汝去時。
朕何等訓女。
汝皆忘之乎。
及至錯謬。
尚不自引過。
而反虛詞以塞責。
視已若無過者。
汝之心術。
大非陛辭時比矣。
○又奏、官兵攻克逆苗各寨。
首惡楊清保、粟賢汝等。
俱已就獲。
其餘各犯。
現四路搜捕。
務使剿除淨盡。
得旨。
所奏俱悉。
既失之于前。
豈可不奮勉于後。
而和衷二字。
為尤要耳。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現因豫省小民。
崇尚邪教。
遍加體訪。
聞江南蘇、松、常、三府。
太倉一州。
并浙江之嘉興府。
濱海地方。
人多出洋捕魚。
内有潛通海島強徒。
歸入内地。
煽惑聚黨。
立為燃燈教。
又名燈郎教。
傳徒禮拜。
其為詭秘。
請令各該督撫确查妥辦。
庶地方可以甯谧。
得旨。
此奏甚是。
知道了。
○又奏、定例躧麴至三百斤以上。
嚴拏治罪查民間日用酒醋。
勢不能免。
所需零星之麴。
斷難淨絕。
今躧麴三百斤。
不過用麥二石。
小民易于違犯。
請改定六百斤以上。
照例治罪得旨。
此見非矣。
躧麴一事。
惟應嚴禁。
即零星小販。
亦不可縱之。
設如奸商。
令數百小販。
每日皆躧三百斤之數。
合而算之。
耗谷不已多乎。
總之有治人。
無治法。
嚴定律令。
不若汝等督撫奉行之善也。
○又奏、購辦豆石節省銀兩。
一并買豆貯倉以裕儲備。
得旨。
所辦甚妥。
知道了。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撫恤蘭、郯、二縣回籍流民事宜。
得旨。
如此辦理。
甚妥。
知道了。
○又奏、濟甯、魚台、滕縣、等處。
被水。
雖勘不成災。
恐貧民不無拮據。
現饬借給福谷。
接濟民食。
至被水田畝。
有缺籽種者。
亦饬地方官每畝給銀。
督令廣行播種。
豐收還項。
得旨。
如此諸凡留心民瘼。
方副朕望也。
○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奏、查明文武屬員賢否。
得旨。
知道了。
察吏為安民之本。
不可不慎。
然又不可因一己之好惡。
而定之人臧否。
故知人乃最難之事也。
○又奏、徐溝縣被水饑民。
已開倉散赈。
其勘不成災州縣有無力貧民。
酌借社谷。
得旨。
知道了。
赈恤一事。
最為要緊。
必當極力查察。
無遺無濫。
使民皆受實惠。
方不愧父母斯民之任也。
○甘肅巡撫元展成奏、查勘甯夏惠農渠工程。
請俟來歲春融。
上緊興修。
詳查地利。
可得良田三千餘頃。
以安無業窮民。
得旨。
知道了。
興水利以盡地利。
亦為政之要也。
○甯夏将軍杜赉奏、查閱官民騎射情形。
得旨。
知道了。
妥為訓練。
滿洲人員。
騎射最為緊要。
不可廢弛。
○四川松潘鎮總兵潘紹周奏、郭羅克上中二寨土目。
不能約束番衆。
且指示部落。
專以搶奪為生。
似應量派官兵分别懲創。
得旨。
是。
與提督二臣熟商而行。
毋緻冒昧偾事。
亦不可姑息示弱。
将此旨普令伊繼善、鄭文煥、知之。
○廣州将軍阿爾賽奏、請将原任戶部尚書高其焯崇祀賢良祠。
得旨。
高其倬在朕即位之後。
辦事不久。
曾聞皇考謂其諸凡不肯盡心。
不過一鄉願之流而已。
即應入祠。
督撫豈不奏請。
汝不過為汝漢軍起見耳。
識見甚庸。
○新授廣西巡撫方顯奏、前因患病未能起程。
今已痊愈。
迅赴廣西新任。
得旨。
汝急公之心甚切。
朕實嘉之。
但亦應酌量身體。
不必勉強也。
○雲南總督公慶複奏、蒙自縣金钗廠銅礦。
最為盛旺。
今湖北采買滇銅二十餘萬。
應将此項銅觔。
令其委員運楚。
以充鼓鑄。
再滇省各廠。
惟湯丹最旺。
歲産高銅八九百萬、及千萬斤不等。
接近湯丹之多那廠。
産銅亦旺。
但兩廠相連。
工匠雲集。
油米騰貴。
現酌将多那一廠。
暫為封閉。
俟湯丹硐老。
再行議開。
得旨。
所奏俱悉。
卿自能辦理合宜。
可免朕南顧之憂也。
○又奏、調劑滇省營伍事宜。
一、沿邊各隘。
從前委有土備、土千、土把、各銜。
現在遍行查核。
其着有勞績。
及奉法安靜者。
咨部獎勵。
不安本分者。
分别革究。
一、通省營汛沿邊口岸。
有應添改者。
分别題咨。
以重邊疆。
一、各标營書識。
共食馬糧八十五分。
步糧一千二百四十二分。
查馬糧為步兵進身炎階。
書識人等。
惟當撥食步糧。
如有人材壯健者。
即令充伍。
一、從有出師陣亡傷亡兵丁。
所遺老親寡到。
及曾經出力告退民丁。
酌量于該營公費糧内。
每名月給米三鬥。
一、軍裝器械俱已修整。
各标營火藥。
亦照例配制。
一、督撫二衙門。
向撥有步糧九十一分。
為各役工食。
現在分别考驗。
堪應差操者。
仍準食糧。
其不能留伍者。
于銅餘項下。
酌給工食。
得旨。
具見卿留心地方。
所辦皆有條。
理也。
○欽差大臣貴州總督張廣泗奏、察看楚省軍營情形。
因總兵劉策名按兵不動。
以緻銳氣沮喪。
現在代為部署。
旬日之間。
兵威已振。
提督杜恺。
于一切軍機調度。
亦未谙悉。
臣不得不暫駐軍營。
妥為辦理。
俟首兇就縛。
即進京陛見。
至粵省叛苗。
已攻克二十九寨。
招撫四十六寨。
現在文武和衷、将士戮力。
可無他虞。
得旨。
所奏俱悉。
卿不必急欲來京陛見。
看來此事尚須妥協辦理。
即善後事宜。
亦并未見有頭緒。
前已頒欽差關防。
庶事權歸一。
卿可周詳妥辦。
務期萬全。
以副朕念。
至杜恺能勝任與否。
卿其據實奏來。
卷之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