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相予修和有夏。
亦越我後嗣子孫。
鹹敬厥德。
以昭受丕基。
萬年惟無斁。
覽斯編也。
其善體諸。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熱河河屯營、改設營制官兵案内。
八溝營、波羅樹地方。
新添千總、外委把總、兵丁等。
應需衙署營房馬棚。
請于司庫地糧銀内、估撥建造。
其外委把總一員。
即在波羅樹汛馬兵内拔補等語。
均應如所請。
又稱、從前八溝等汛。
勘定地基。
撥用旗地六十五畝零。
現查無入官地土。
可以撥還等語。
應行令熱河總管、将此項地畝。
照數開除差糧。
從之。
○乙未。
直隸總督孫嘉淦遵旨議覆、天津鎮總兵黃廷桂奏、天津府屬被水村莊。
本年應納丁糧。
輸将無力等語。
查該府窪地、夏麥有收。
既不報災加赈。
則蠲緩于例不符。
前經行文該地方官。
将被水處勸民輸将。
其無力窮民不得嚴行追比。
但地方官各顧考成。
恐未能分别體恤。
請于明年奏銷之時。
此等窪地錢糧。
如有未完。
該地方官、免其議處。
俟麥熟後徵收。
得旨、着照所議行。
該部知道。
○丙申。
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奉到朱批、以臣巡查勸懲之間。
賞号太厚。
特加訓誨。
伏思國家設立養廉。
予其官。
非予其人。
故臣初膺外任時。
凡差人訪察地方情形。
屬員賢否。
必懸以重賞。
定以嚴法。
從無敢捏飾者。
又巡查地方。
及觀風、勸農、等事。
一切供應。
亦無派累裡民。
至如操演兵丁。
非賞厚法嚴。
不足以勵士氣。
臣三任督撫、悉皆踵之而行。
以緻産業抵用之外。
複貸之親友。
至今未清。
茲蒙訓誨。
自當諸務撙節。
仰副體恤盛心。
得旨、卿之初志。
其實可嘉。
但節以制度。
聖人之訓。
不可不知也。
○順天學政右通政錢陳群題、明季唐縣生員陳瑞妻賈氏。
于順治元年三月内。
遭闖賊所獲。
逼污不從。
為賊衆亂刃剌死。
應請旌表。
下部議行。
○是月。
直隸總督孫嘉淦奏、張家口外、多倫諾爾地方。
向産鹹土。
口内口外民人、煎熬資用。
後因奸商聚衆私熬。
經内務府奏令禁止。
地方官遂将口外熬鹹自用。
及零星販賣者。
概行查禁。
實多未便。
請嗣後、照内務府原議。
仍不許召商給票、聚衆熬鹹外。
其沿邊附近鹹土居住之蒙古。
及種地之民人。
掃取煎熬。
或攜帶入口貨賣者、聽便。
得旨、着照所議行。
○又遵旨議覆、禦史周祖榮奏、永定河改由故道。
所有近河村落。
不無漫溢。
請敕查水道所經。
必應遷徙者若幹村。
先擇不受水患之地。
酌給遷費等語。
查自放河以來。
嚴饬各官履勘。
據報涿州、良鄉、永清、新城、雄縣、固安、霸州、等州縣。
其中近河村落。
有無庸築埝防護者。
有宜築一面者。
有宜築兩面三面者。
俱已勸谕居民。
自行修築。
并無必應遷移之處。
緣此地曆年過水。
民皆聚居高處。
間有散居低處者。
令止在本村那移。
地方官量加資助亦無庸給與遷費、别行安插也。
又稱豫防淹沒地畝。
查明存案。
将來撥補、或給價之處。
尤屬難行。
蓋渾水經由。
若止漫流平過。
則地皆淤肥。
即可種獲。
如改流頂沖之處。
必須随時防護。
即有沖坍。
亦必待事後查勘。
所奏均無庸議。
總之民情難靜而易動。
現在河流順軌。
民情安靜。
一切善後之圖。
惟當周詳慎重。
以安百姓之身家。
不可張大其事。
驟驚愚民之耳目。
得旨、所謂民情難靜而易動。
實為政之要。
然思患豫防。
不動聲色。
而措泰山之安者。
亦必先有以得其要。
而後可無為而治也。
況數十年未經行之故道。
壯與幼未目睹之事。
而可保其無少虞乎。
故朕謂必明年伏秋無事。
方可謂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