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之老寨、江平、各寨。
分路搜捕。
逆犯先後就擒。
至城步、綏甯、兩縣之大洲、龔家田、等處設法圍拏。
其知名首惡張老四、沈老辰、等。
全行俘獲。
又寨頭一寨。
除為首之楊克茂、李在吳等。
已經擒獲外。
餘逆亦查緝淨盡。
粵省之平壩、龍塘、各寨。
前此雖經攻毀。
未足蔽辜。
現複嚴行圍剿。
斬獲甚多。
獨車、寨壩、補省、等寨。
抗拒官兵。
庇兇不獻。
均已痛加殲除。
又龍勝一路各寨。
附逆苗猺。
并行發兵懲剿。
其餘各路投撫之衆。
酌量安插。
散歸本寨。
誓為良民。
現在軍務全竣。
大兵即拟分起徹旋。
但苗疆初定。
不便空虛。
尚應酌留官兵貼防。
楚省留兵三千名。
粵省留兵三千一百名。
分布駐劄。
選派文武大員、統領管轄。
并酌定兩省形勢。
各設一協。
楚省添兵九百餘名。
粵省添兵一千六百名。
俟募足新兵後。
貼防官兵。
即陸續減徹。
得旨、楚粵苗猺不法。
朕特簡張廣泗、前往辦理。
伊任事以來調度有方。
三月之内。
克奏膚功。
甚屬可嘉。
張廣泗、着交部議叙具奏、尋議、照前叙剿除黔苗之例。
準加三級。
從之。
○以少詹事周學健、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侍讀餘棟、充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逼嫁捐軀之直隸定興縣民李國成聘妻王氏。
退婚捐軀之直隸容城縣民李師舜聘妻劉氏。
○蠲免安慶宣城、宣州、二縣衛本年雹災錢糧。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川陝總督尹繼善、奏報韓良卿病故。
甘肅提督員缺。
甚為緊要。
李繩武久駐邊外。
朕心轸念。
着調補甘肅提督。
伊熟谙邊情。
辦事幹練。
倘口外有應行料理之事。
仍可就近調度。
至安西一帶。
雖現在無事。
亦不可無大員統轄。
永常才具強幹。
人亦持重。
着以都統銜前往辦理。
李繩武俟交代清楚後。
再赴甘肅之任。
永常應備軍裝。
着照例賞給。
○又谕、韓良卿久任邊陲。
勤勞頗着。
今伊身故。
尹繼善等、已捐資助其歸榇。
但伊家計艱難。
朕心轸念。
着賞銀一千兩。
示朕格外加恩之意。
○又谕、前蔣溥曾奏、世臣稽察宗學。
性情偏執。
不甚安靜。
朕因其尚無關系。
祗令世臣、不必稽察宗學。
并未加以處分。
今屆伊奏書之期。
乃引即墨阿大夫之事。
而将伊不管宗學之案叙入。
以為必有進言毀臣者。
此端一開。
其陷害将由漸而入。
世臣此奏、竟似朕聽讒言、而退伊職掌矣。
夫即墨阿大夫之毀譽。
乃颠倒是非之事。
伊安得引以自比。
況奏書。
口原以陳講書理。
豈可借以辯白已事。
甚屬不合。
着交部議處具奏。
○刑部左侍郎張照奏、律例纂本告成。
若待刊頒。
尚需時日、請将副本先送過部。
以便查照遵行。
再各省撫拟罪。
有舊例本輕、而新例改重者。
仍待本省奉到之日遵行。
至舊例本重、而新例改輕者。
應令刑部聲明、即行改行。
得旨、着照所請行。
○以内閣學士周學健、充三禮館副總裁。
○蠲免托克托城、善貸、清水河、等處。
本年霜雹成災、額賦有差其仍徵銀糧等項。
照例緩懲。
○甲辰。
谕、八旗都統、副都統、因辦事錯誤遲延。
罰俸之案甚多。
此皆系例應處分者。
但伊等、俱仗俸祿以資用度。
若俸祿無支。
則用度不繼。
朕心時為轸念。
着将現在罰俸之案。
悉行寬免。
從前曾經寬免一次。
今複再行施恩。
伊等自應感激奮勉。
若嗣後仍不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