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正月。
壬午。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宴。
○甲申。
谕、永定河工。
關系重大。
着大學士伯鄂爾泰、尚書公讷親、乘驿前往。
會同總督孫嘉淦、總河顧琮、悉心查勘。
所帶官員。
亦着給與驿馬。
○又谕、永常着補授安西提督。
現在夷使已到。
李繩武仍着留原駐劄之處。
同永常辦理一應事宜。
俟夷使熬茶事畢。
再赴甘肅新任。
○大學士伯鄂爾泰等議奏、西北兩路徹兵事宜。
據額驸策淩奏、東三省兵二千。
令護軍統領阿林、副都統圖納、率領。
吉林蘇魯克兵五百。
令副都統莫爾渾、率領。
守城綠旗兵一千。
令總兵吳凱曾。
率領。
并于今年草青時起程。
呼倫貝爾兵一千。
察哈爾兵一千五百。
去秋方到。
應令少歇。
俟今秋、令副都統銜烏勒德、副都濟昌、率領起程。
其種地綠旗兵六百。
雖徹兵後。
可停耕種。
但塔密爾、鄂爾坤、倉庫需人守護。
請暫留等語。
并應如所奏、其東三省、吉林蘇魯克、綠旗、三項兵。
應俟準噶爾夷使進藏事畢徹還。
内兵既徹。
用喀爾喀兵駐防。
應給糧饷。
查現在軍營貯米甚多。
所有喀爾喀駐防烏裡雅蘇台兵一千。
鄂爾坤兵一千。
秋季防兵三千。
俱月給銀一兩五錢。
米一斛。
其辦理糧饷原任巡撫法敏。
應否仍留軍前。
得旨。
此議甚善。
着依議。
所徹之兵。
俱令于本年九月起程。
法敏着仍留軍前。
阿岱着駐防烏裡雅蘇台。
另派參贊大臣二員前往。
着軍機大臣具奏請旨。
尋開列奏請。
得旨。
着副都統慶泰前往。
塔爾瑪善着再留三年。
○軍機大臣等奏、準噶爾軍營。
所有錢糧炮位鳥槍器械什物甚多。
除錢糧照常收貯。
大銅炮四座。
物重道遠。
就近交綏遠城收藏外。
所有子母炮、過山鳥、大小鳥槍。
擇好者半留軍營收藏備用。
餘應令喀爾喀兵。
運至綏遠城收貯。
至火藥鉛子硝磺繩索盔甲弓箭衣帽鞍屜、一切雜項。
恐年久朽壞。
或暫留備将來賞賜。
或即賞給何人。
得旨。
着賞給額驸策淩。
○戊子。
訓戒外省寮采應酬。
谕、各省上司。
收受屬員饋送土宜物件。
有關吏治官箴。
昔蒙皇考嚴行禁止。
朕又屢加訓饬。
近年以來。
漸知凜遵。
惟是同官僚友。
禮文往來。
雖非屬員可比。
但文武大吏。
各有職掌。
事務繁多。
即屏棄一切。
殚心竭力。
尚恐精神未能周到。
若再留意于寮采之應酬。
如時節生辰。
饋送禮物酒食。
彼此酬酢。
來往頻仍。
以此分心甚屬無益。
可曉谕各省文武大吏及學政織造關差等共知之。
○直隸河道總督顧琮、以永定河淩汛水勢、各村莊被淹情形奏入。
谕軍機大臣等。
永定河工。
關系緊要。
大學士鄂爾泰、尚書讷親、前往查勘經理。
必須将各處地勢、及發水情形。
一一察視明晰。
始可次第施工。
以期一勞永逸。
但此事尚須時日、目下未能遽定。
而朕轸念民瘼之心。
甚切于懷。
伊等到彼。
可即将居民被水光景。
果否如顧琮摺内所奏、速行詳細奏聞。
至于被水之處。
将來百姓遷移。
必有費用。
朕意欲将各該處本年應徵錢糧、酌行寬免。
以纾民力。
亦着伊等密議奏聞。
如果應行豁免。
可速将某州某縣查明具奏、爾等可即寄信前去。
尋奏覆、新河自金門閘以下五裡。
即有漫水。
至四五十裡外。
固安、良鄉、涿州、新城、雄縣、霸州、各境内村莊地畝。
多被水淹。
顧琮所奏水勢寬深。
情形屬實。
各村地基。
多在高阜。
水繞村外。
房屋尚無坍圯。
上年秋後土乾。
種麥甚少。
現水浸處。
多未播種。
惟霸州、雄縣、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