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見臣母庶可靜養就痊。
出備任使。
得旨。
觀汝所奏、情詞懇切。
人執無父母。
朕亦不能留汝矣。
有旨谕部準汝回籍調理。
汝試思之。
病既痊愈。
複得侍母數月尚不肯為朕出而任事。
是則朕諒汝之苦而汝不諒朕之苦矣。
亦由汝耳。
○谕曰、江蘇巡撫徐士林奏稱。
現在患病難以辦事。
且母年八十有餘。
迫欲回家省親情詞懇切。
着給假數月。
俾伊既得省親。
兼可安心調理。
俟冬月病痊之後。
即行奏聞。
仍回江蘇之任。
其江蘇巡撫印。
務着安徽巡撫陳大受署理。
安徽巡撫印務着西安巡撫張楷署理。
西安巡撫印務着戶部侍郎岱奇前往署理。
張楷未到任之先安徽巡撫印務着總督楊超曾署理。
○戶部議準、兩江總督楊超曾奏稱各省捐納監生原因儲備倉糧。
以供赈粜之用。
乃開捐已屆三年而仍不足額者由于拘定必在本邑報捐不許彼此通融以緻盈绌不一。
請一省之内各就士民之便随地報捐。
從之。
○又議覆、署廣西巡撫揚錫绂奏稱。
永從縣逆苗滋事派兵剿捕。
粵兵奉調赴黔即應黔省支應但兵行迅速恐軍糧贻誤。
就近派撥柳州府屬懷遠、融縣、柳城、倉谷内先碾米八百石運交收貯随營轉運。
以後遵照陸續碾運接濟各弁兵借給俸饷備制軍裝文員知府以下。
武弁千總以下、日給薪水鹽菜。
豫備賞号銀兩跟随官員人役。
按日支糧搬運軍裝人夫計程給價。
均應如所請行。
得旨。
依議速行。
○丁酉。
谕、朕此行圍。
着履親王、和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在京總理諸務。
○戊戌。
上禦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山西巡撫喀爾吉善題參婪贓不法之知府直隸州知州五員得旨。
這所參章廷圭、童绂車敏來、盧睿、龔振、俱着革職。
其婪贓不法等情。
及本内有名犯證。
該撫一并嚴審究拟具奏、山西吏治甚屬廢馳。
知府直隸州員缺。
關系緊要若在本省内選擇。
未能得人着九卿各将所知保舉翰林官亦着揀選數人。
一并交部帶領引見該部知道。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永福縣民羅文賀妻陳氏。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幸同樂園進膳。
奉皇太後禦長春仙館。
○吏部等部議覆、山東巡撫朱定元奏稱。
兖州府水陸沖途。
人民雜處。
滕縣偏鄰運河。
又略近江省銅山、邳州、等處為奸宄出沒之所。
其所轄臨城驿地方距縣窎遠。
請将兖州府總捕同知移駐。
并令募幹練捕役四十名。
即以該府管糧通判建署銀八百五十兩。
饬發起造衙署所遺城内同知衙門、撥給通判。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原任兩廣總督馬爾泰疏言。
羅定協分防河頭汛左營都司衙署、及弁兵住房被水沖塌。
請蓋兵房二十五間。
并前未經坍塌之屋十五間。
留把總一員。
兵四十名駐劄河頭汛。
另于新興縣屬之獨榕山地方。
起建都司衙署一所兵房八十八間。
令都司帶兵九十八名移駐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甘肅巡撫元展成疏言。
甯夏府城垣衙署倉廒監獄廟宇等項。
地震倒塌。
請一并建造。
查甯夏府城、計周二千七百五十四丈。
照舊址分設六門。
水簸箕六十二道。
大城樓、甕城樓、各六座。
角樓四座。
鋪樓二十四座。
城外河橋六座。
甯夏道、甯夏府、理事同知、水利同知、夏、朔、二縣、甯夏府教授、訓導、夏、朔、二縣教谕、甯夏府經曆、夏、朔、二縣典史、衙署各一所。
甯夏鎮、前營遊擊、左營遊擊、右營遊擊、城守營都司、守備、衙署各一所。
文廟、關帝廟、城隍廟、各一座。
鼓樓、魁星閣、牌樓、演武廳、各一座。
六城門軍房六處。
夏、朔、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