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頃五十五畝有奇。
又鳳陽、臨淮、二縣、墾旱地四頃二十九畝有奇。
又臨淮、來安、鳳陽、三縣、當年升科田地一頃四十二畝有奇。
○丙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朕覽福建秋審各案。
九卿于情實、緩決、可矜内、多有更定。
皆屬允當。
似此秋審重大之務。
巡撫王恕、并不留心詳慎。
錯誤甚多。
該部可即傳谕申饬。
○大學士等議覆、刑部尚書署湖廣總督那蘇圖奏稱、上年城步、綏甯、二縣、苗猺不法。
自用兵剿平之後。
貴州總督張廣泗定議在已剿之長安五寨。
建造城垣。
另設城綏一協。
移駐廳員。
添兵增汛。
經王大臣等議準行。
但城綏二縣、處楚極邊。
長安五寨。
又在城綏百裡外。
萬山重疊。
商販不通。
煙岚瘴毒。
勢難久居。
築城設堡。
尤為勞費。
且周環盡系苗寨。
萬一有事。
豈能分援。
張廣泗初議。
粵西之義甯協。
設于廣南距長安一寨七八十裡。
尚可彼此聲援。
今義甯協又改設龍勝内地。
距城綏二百餘裡。
難以聯絡。
城綏設協。
雖經議定。
目今城垣堡署。
尚未興工。
官兵尚未移駐。
正當及時籌畫。
查城步縣屬毛田地方。
離縣城三十裡。
系各峒苗猺出入要地。
地面平闊。
應設一營。
名城步營。
修建堡城。
令武岡營遊擊移駐彈壓。
應添千總二員把總一員。
外委四員。
并在附近各标協營内。
抽撥兵四百一十六名。
合之前奏抽撥貼防兵三百八十四名。
共八百名。
分派塘汛。
并将橫嶺原設五峒巡檢、移駐毛田。
與遊擊同城。
共司稽察。
城步縣守備。
即為城步營中軍。
武岡營改為都司。
專管武岡州汛地。
仍歸寶慶協分管。
城步綏甯二營。
均聽靖州協兼轄。
再。
綏甯營原設兵七百四十二名。
應抽撥兵五十八名。
合原額共八百名。
與城步新營兵額相符。
其寶慶同知、駐劄城步縣治。
專司二縣苗猺事務。
亦應抽撥兵一百名。
把總一員。
外委一員。
加給廳标。
責令會同營汛。
往來遊巡。
其長安五寨。
實無庸設協建城。
江頭地方。
亦不必添設巡檢。
堡卒盡可徹回。
地畝招人佃種。
歲收租谷。
留充兵米。
應如所請行。
其應建堡署。
添撥官兵等事宜。
請交與新任督臣孫嘉淦、妥協辦理。
從之。
○湖北巡撫範璨奏、襄陽地方、囤麥躧麴、耗費民食。
請照河南省例。
将躧戶、販戶、經紀、牙行、以及徇隐之鄉地保長、<?馬犬>載之車船人戶、分别治罪。
關津官吏、失察故縱。
分别參處。
盤獲首報者、給賞、得旨。
所辦甚妥。
如所請行。
○吏部右侍郎楊嗣璟請假省母疾。
許之。
命左侍郎梁詩正、兼理右侍郎。
○命副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