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
并非有所偏向。
觀望者又河錯會朕意。
○以内閣學士。
納爾泰、為盛京禮部侍郎。
○調原任四川巡撫楊馝、來京引見。
○以故紮薩克圖汗紮薩克多羅郡王格勒克雅木丕勒之子巴勒達勒襲封。
○庚午。
刑部議、奉天府府尹吳應枚、奏事不實。
請革職。
得旨。
吳應枚、着來京候旨。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邱縣民李發貴女、李氏。
○辛未。
谕、嗣後朕幸瀛台。
着奏事之王大臣前往。
其無事之王大臣、不必前往。
着為令。
○戶部議準。
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古州下江等營。
有扣存将備千把、應得親丁名糧、買米借粜之例。
凡屬苗疆新設。
亦各有此項和存銀兩。
已通饬各标協營。
仿照古州例、扣存三年。
現有銀一萬一千三百餘兩。
請照古州辦理之法。
買米收貯。
至次年借粜。
鎮遠等協營。
鎮标、清江、上江、二協、丹江、台拱、朗洞、黎平、四營。
存價已敷。
止應照原買米價運費扣還。
無需加息。
都勻協、天柱營、荔波營、威遠鎮标、四處。
存價尚少。
每年酌留餘息。
采買運貯。
應俟積貯稍充。
免其加息。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蘇宜興縣民戴時義妻、周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
據佥都禦史彭啟豐奏稱、臣由江南入都。
經過鳳陽屬之宿州。
勘得地畝被水全荒。
該知州許朝楝、素性糊塗。
恝視民瘼。
于四月間、匿災不報。
及至散赈之時。
又不實心辦理。
每胺饑民冊籍。
減去口數。
又聽甲長衙役需索錢文。
至于給發之際。
又用輕戥。
以緻百姓聚鬨。
不能彈壓。
辄加鞭撲。
怨聲載道。
鳳陽知府楊毓健、雖身在宿州。
不自到廠查看。
一切委任佐雜等員。
辦理亦未妥協。
等語。
查赈災荒。
乃地方第一緊要事務。
今據彭啟豐所奏、何以宿州辦理不妥如此。
爾等可即寄信與總督那蘇圖、令其确查、據實具奏。
○吏部等部議準、川陝總督尹繼善奏、遵旨會同禦史李<?忄原>、查勘甘省去年饑馑情形。
特參玩視民瘼撫字無方之道府州縣。
及不實心查察之布政使徐杞、原任巡撫元展成。
并自請交部嚴加議處外。
酌拟應行料理事宜。
一、伏羌、隴西、等處百姓。
因災乏食死者。
其鳏寡孤獨絕無養贍者。
應動項撫恤。
因貧典賣子女者。
即動項代贖。
所用銀、俱着落元展成追賠。
從前出外覓食之民。
在外未歸者。
應照例資助。
招複。
酌給口糧安插。
一、歉收之處。
或因人力不足、荒地未種者。
即借給籽種。
一、伏羌、隴西、去年秋冬及今春、借過籽種口糧。
請全予豁免。
秦州、通渭、并懇豁免一半。
至甘肅通省曆年借欠之糧。
已積至一百數十萬石。
應分别寬緩。
俟詳悉妥議另題。
從之。
○戶部議準、調任直隸總督孫嘉淦。
遵旨酌定直屬牙行應裁應留各款。
一、直屬牙行。
除現在額帖内。
凡系遠商總貨、到地發賣。
以及各項貨物。
必須經紀評賣者。
原有牙帖。
應照舊存留。
其中雜貨小販、零星土産。
既遵谕旨不收落地稅。
牙帖應一例删除。
一、牙帖内多有稱雜字者便于把持壟斷。
應将此項名目。
盡行删除。
一、牙帖與落地稅相表裡。
嗣後牙人、凡各州縣原無落地稅地方。
止許于城廂行牙。
不得往鄉鎮村落私行抽取。
其有落地稅地方。
止許在題定現收處所。
不得于已裁處所私收。
遇有認退等事。
俱報明地方官、詳準給帖。
不許私相當賣。
一、嗣後除有新開令場。
許再行酌定名數給帖。
不得于額外任意增添。
一、順天、保定、河間、正定、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并冀、深、定、等州屬。
原有額外餘牙一項。
名曰盈餘牙稅。
應請裁汰。
從之。
○赈恤浙江錢塘、富陽、二縣水災、金華縣旱災、貧民。
○癸酉。
谕總管太監。
禦筆扁十一面。
着挂于十二宮。
其永壽宮、現在有扁。
此十一面扁。
俱照永壽宮式樣制造。
自挂之後。
至千萬年。
不可擅動。
即或妃嫔移住别宮。
亦不可帶往更換。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甲戌。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行禮。
○丙子。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本月二十二日皇太後聖駕回宮時。
凡在壽康宮前行禮之一品二品滿漢大臣。
懇請瞻仰跪接。
得旨。
着準所請。
卷之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