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十二月。
壬辰朔。
谕總管太監。
昨頒賞太監等摺内。
書寫禦前小太監。
甚屬錯誤。
從前魏珠陳福、服勤日久。
各有身分。
稱為禦前太監。
再、侍衛大臣。
稱為禦前侍衛。
至新進小太監等。
如何寫禦前字樣。
伊等要稱禦前。
即是狂妄。
嗣後若有人如此稱謂。
即着伊等參奏、爾等嚴傳禁止。
如再有故意違犯者。
定行究治。
○癸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有老瓜賊一種。
狠毒異常。
大為行旅之害。
雖現在有司官設法查拏。
而匪黨甚衆。
行蹤詭秘。
究竟不能淨其根株。
況今節屆嚴冬。
正宵小竊發之際尤當加意防範。
着三省督撫、各饬所屬員弁稽查捕緝。
嚴密周詳。
不使兇惡之徒、一名漏網。
俾途次永遠甯靜。
過客可以坦行。
如再有疎虞。
該督撫先行嚴參。
毋得寬縱。
○戶部議覆湖南巡撫許容疏稱、湖南各屬、制錢缺少。
價甚昂貴。
長沙一帶。
多使小錢。
難以遽禁。
設局鼓鑄。
已經咨詢雲督慶複。
奏明金钗廠銅可以撥鑄。
應設爐十二座。
每座一年需正耗銅三十一萬八千五百五十斤零。
紅銅。
白黑鉛。
如例搭配。
委府佐一員雜職一員。
往滇采買。
并咨滇省将金钗廠每年儲銅三十萬斤。
留為楚省源源接濟之用。
應如所請。
并應行文錢法衙門式鑄造青錢錢樣。
一面乾隆通寶漢字一面寶南清字。
頒發該省照式鼓鑄。
從之。
○兵部議準、原署兩江總督楊超曾等疏言。
江甯府句容縣雲亭驿。
為江蘇要道。
原設馬四十五匹。
承應不敷。
請将江甯府屬之江甯驿額馬四十匹。
六合縣額馬三十匹。
龍潭驿額馬三十五匹内。
各撥馬一匹、馬夫三名。
入雲亭驿。
于淳化、白堍、二處。
各撥馬十五匹。
分立腰站。
餘馬三十匹。
留驿應差。
再。
龍潭驿東至儀徵。
隔江并未設有站船。
請于江甯府屬之大媵驿站船十五隻内。
撥船二隻、水手六名、在龍潭驿應差。
又、高郵、州屬之界首驿設馬四十匹。
亦不敷用。
請于儀徵縣額馬四十匹内。
撥馬十匹。
馬夫六名。
高郵州、寶應縣、額馬七十五匹内。
各撥馬五匹。
馬夫三名、入界首驿。
從之。
○甲午。
定考核關稅赢餘例。
谕、各省關稅。
定有正額。
而盡收盡解。
自有赢餘。
此不過杜司榷者。
侵蝕之弊。
并無有累于商民也。
但各省年歲之豐歉不同。
貨物之多寡亦異。
其赢餘原不能每年畫一。
近見各關報滿之時。
如赢餘浮于上年。
則部中不複置議。
如減于上年之數。
則部中即行駁查。
司榷者惟恐部駁。
必緻逐歲加增。
年複一年。
将何所厎止。
苦累商民。
事有必然之勢。
朕思關稅赢縮。
相去本不緻懸殊。
若乙年所報赢餘之數。
稍不及甲年。
原可不必駁查。
若過于短少亦必有情由。
惟應令督撫确查。
則地方實在情形。
自難逃于公論。
總之查核過嚴。
則額數日增。
其害在于衆庶。
查核稍寬。
則司榷侵蝕。
其損在于國帑。
此中輕重。
固有權衡。
況清廉之吏。
斷不肯侵帑肥家。
而不顧行止者。
終必敗露。
亦斷無安享無事之理。
海保輩。
豈非其明驗耶。
其如何定例之處。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詳議具奏、尋議。
凡各關赢。
餘。
如與上年數目相仿者。
戶部即行考核具題。
如本年所報赢餘。
與上年數目大相懸殊。
令各該督撫就地方實在情形、詳細确查。
有無侵隐等弊。
據實覆奏、倘該督撫查奏不實。
與該監督、及委管關員等。
扶同徇隐。
别經發覺。
将該督撫等一并交部議處。
着為定例。
從之。
○九卿議奏、左都禦史劉統勳奏稱、封奏之章。
有令胥吏代作者。
挾嫌懷私。
黨援報複。
以及招搖漏洩等弊。
皆從此起。
查定例内、未見吏胥代作封章之條。
是以未便參奏、請敕下吏部詳悉定議等語。
查臣工章奏、原宜各抒所見。
毋得互為商酌。
今左都禦史劉統勳、請定令書吏代作以緻洩漏之處分。
應照漏洩應密公文例、重者降一級留任。
輕者罰俸九個月。
若緻有懷私挾嫌黨援報複之處。
應照司道衙門一切案件假手書吏緻蠹書作奸者照溺職例革職。
仍将書吏分别按律治罪。
得旨允行。
○禮部疏請、乾隆七年元旦行禮。
得旨。
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兵部議覆、左都禦史劉統勳奏稱、直省督撫提鎮。
例設中軍一員。
承辦公務。
支發錢糧。
以為各營領袖。
原非上司服役之私屬。
竊見督撫提鎮有事出署。
中軍跬步相随。
夫馬船隻。
皆親身料理。
督撫提鎮。
往往以柴炭米鹽、付托中軍代為籌畫。
道府州縣等官至省。
未悉督撫動履。
則先往候中軍。
宴會往來。
伺候消息。
或藉端營私。
廣通聲。
氣。
又見外省、每遇歲時令節。
督撫提鎮衙門。
張燈開宴。
中軍曲意經營。
即以兵丁子弟、充優伶雜戲。
至于醫蔔星相、棋師琴客、出入督撫衙門者。
皆藉中軍為梯援。
種種弊風。
宜行查革。
應如所奏、令各督撫提鎮、不得以奔走米鹽之事、付托中軍。
如中軍有宴會營私者立即指參。
其中軍有仍前曲事督撫、引進伶優等人者。
即以不謹例議處。
其中軍缺出。
除欽授推補外。
其應行題補之缺。
着各督撫提鎮、務選端方勸練之人。
如有不稱。
照濫舉匪人例議處。
從之。
○工部等部議準、署閩浙總督策楞疏稱。
瑞安營犁缯船一隻。
請改造趕缯船一隻。
赢餘銀兩。
添造快哨船二隻。
接編清字十二、十三、号。
以資海洋巡哨。
從之。
○工部議準、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奏稱、請将歸化城等處煤窰八十餘座。
盡行開采。
其經管防範之處。
遵照雍正二年。
并乾隆四年、理藩院議覆歸化城開采煤窰之例辦理。
應準其開采。
或令兩翼開采均分。
或令蒙古開采之處。
應令都統酌辦。
從之。
○乙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都察院左都禦史劉統勳奏、伏見大學士張廷玉、曆事三朝。
小心敬慎。
皇上眷注優隆。
久而弗替。
可謂遭逢極盛然大名之下。
責備恒多。
勳業之成。
晚節當慎。
外間輿論、動雲桐城張姚兩姓。
占卻半部缙紳。
此盈滿之候。
而傾覆之機所易。
伏也竊聞聖祖仁皇帝時。
曾因廷臣有升轉太速之員。
特谕停止升轉。
原任大學士王熙之孫王景曾适在其内。
臣愚以為宜仿此意。
敕下大學士張廷玉、會同吏部衙門。
将張姚兩姓、部冊有名者。
詳悉查明。
其同姓不宗。
與遠房親誼。
不在此例。
若系親房近支。
累世密戚。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