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艾頭村、東接營田圍埝止。
共計二十一段。
應将堤身加幫寬厚。
頂沖迎溜者。
外加戗堤。
深坑積水者。
加添高厚。
請動項興修。
從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金甡、為翰林院修撰。
一甲二名進士楊述曾、一甲三名進士湯大紳、為翰林院編修。
○辛亥。
免川省标鎮協營官兵脫逃無徵銀兩。
谕、雍正七年。
川省标鎮協營、派往西路駐防官兵内。
有脫逃兵丁。
支過草料馬乾鹽菜銀一千六百九十餘兩。
此項自應着追。
無可寬貸。
但川省兵丁。
非盡土着。
其脫逃者。
類皆外來隻身、無所顧戀之輩。
既無産業。
又無親屬。
遠竄日久。
查訊無蹤。
其當日管領之弁員。
又多更換。
難以責其追償。
徒滋營伍之擾。
着将此項銀兩。
開恩豁免。
以息追呼。
該部即傳谕川省督撫及提臣等知之。
○大學士等議準、戶部尚書陳德華奏稱、近聞民人踵至山海關者。
皆诎然而返。
或該關地方官、有意留難。
不行給票。
或管關官員、故為掯勒。
請行令直隸總督、饬地方官遵例。
查系近關三百裡内居民。
出關種地者。
即給印票。
并行令該關副都統、轉饬管口官驗明印票。
立行放出。
從之。
○添建直隸泰甯鎮屬、續添各園寝汛界弁兵衙署營房。
從總督高斌請也。
○壬子。
大學士等議覆、給事中楊二酉奏、舉子會試。
例由州縣起文轉府。
至藩司給咨赴部。
有轉發州縣付本人者。
有親身赴司候領者。
各省原不畫一。
惟赴省候領。
需費耽延。
殊堪矜憫。
應如所請。
自甲子年為始。
于鄉試後、藩司咨文。
限一月内發各州縣。
交本人自赍投部。
武舉均照此例。
從之。
○以正紅旗參領明圖、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護軍參領滿福、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保德、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正藍旗參領策淩、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旌表守正被戕之正紅旗滿洲代敏圖佐領下閑散色爾衮母俄其讷。
○癸醜。
谕、山東上年有歉收之州縣。
直隸今春二麥。
亦未見豐稔。
恐二省将來有須用米糧接濟之事。
此時糧船經過山東。
着即速行文與漕運總督、将尾幫漕糧。
截留十萬石。
酌量于臨清、德州、二處。
分貯備用。
該部即遵谕行。
○工部議準、調任江南總督那蘇圖疏報、臨淮縣、乾隆六年夏間被水。
勘有魚要等塘。
亟須加築塘埂。
并建涵洞磚橋。
應請動項興修。
從之。
○内閣、翰林院、帶領已未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
清書庶吉士徐文煜、陳中龍、王居正、蔣麟昌、王覺蓮、詹肯構、俱着授為編修。
廖鴻章、程岩、陳士琰、俱着授為檢讨。
漢書修撰莊有恭、編修秦勇均、均已經授職。
其庶吉士裘曰修、金文淳、沉德潛、官獻瑤、楊開鼎、吳嗣富、徐景熹、張九镒、王錦、葉酉、蔡揚宗、陸秩、鞠遜行、喻炜、姚廷祐、宋邦綏、俱着授為編修。
傅隆阿、陳世烈、伊興阿、蔣祖培、孫景烈、鄭志鲸、羅愔、趙德昌、俱着授為檢讨。
蔔甯一、楊培、徐烜、徐孝常、馮成修、諾敏、廪格、俱着分部學習。
以部屬用。
陶镛、管一清、王化南、交與直隸總督高斌、以知縣用。
袁枚、黃澍綸、曾尚增、王見川、交與兩江總督德沛、以知縣用。
唐炳、孫拱極、王宮、王士瀚着歸進士原班铨選。
○調安徽布政使包括、為山東布政使。
護理巡撫事務。
山東布政使魏定國、為安徽布政使。
○刑部侍郎鐘保年老休緻。
以正藍旗滿洲都統盛安、兼管刑部左侍郎事。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海塘改建石工一事。
據德沛等奏稱、現在搶修柴塘。
乃目前之急務。
至改建石塘。
系經久之圖。
請将料物豫期備辦。
俟水緩沙停。
乘機興築。
每年以三百丈為率。
分年分限。
實料實工。
庶可與東西兩塘。
并垂永久等語。
現交大學士九鄉等議奏。
朕思海塘捍禦潮汐。
保護田廬。
攸系綦重。
如果改建石工。
可垂永久。
即多費帑金。
亦所不惜。
但聞議請分年修築、次第興工者。
原為試驗。
并非切實之舉。
蓋以沿海淤沙。
雖雲堅澀。
究之是沙非土。
難資鞏固。
其改建石塘。
有無利益。
果否可垂久遠。
并現今海塘實在情形。
未能深悉。
可寄信與那蘇圖。
令其詳細查明。
據實奏聞。
尋奏、海甯老鹽倉迤西、至仁和章家庵一帶柴塘。
四千二百餘丈。
潮溜沖刷。
坍漲靡常。
每歲搶修糜費但在工人員有稱應改石塘。
有稱柴塘已足抵禦。
既無一定之議。
且柴塘自觀音堂迤東一帶。
春間沙坍無存。
今塘外已有漲沙數丈。
及百丈不等。
是情形随時不同。
應俟汛過後、再加确勘籌辦。
惟柴塘險要處所。
亟宜豫防。
現在相機鑲築。
大汛經臨。
可期保固。
得旨、所奏俱悉。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雅爾圖疏報、洧川、鄢陵、河内、南陽、新野、臨颍、襄城、長葛、新鄭、郏縣、寶豐等十一縣。
河塌積水沙壓等地。
共一百四十七頃二十四畝零。
請将地糧銀五百九十四兩零。
照數豁除。
從之。
○免福建福清、連江、羅源、霞浦、福鼎、福安、甯德、等七縣。
飓災地丁銀一千七十兩有奇。
○乙卯。
谕、八旗為國家根本。
凡有關教養之處。
朕無時不系于懷。
着各旗都統、副都統等、悉心籌畫。
或有益于生計。
或有益于風俗者。
各抒所見繕寫。
交與大學士。
彙齊之後着大學士會同各都統詳加斟酌。
擇其果有裨益者公同舉出。
抑或有益于目前。
而将來不無流弊。
抑或初行屬似未便而曆久可漸收其效者一并舉出彙奏。
候朕采擇施行。
○又谕大學士等朕聞山東運河水淺。
糧艘較往年濡滞。
沿途起剝甚覺周章看來抵通遲緩。
未能如期而至。
朕所聞如此。
白鐘山及巡漕禦史俱未奏聞。
但稱漕運遄行無阻。
并非實在情形。
着傳旨詢問白鐘山及巡漕禦史等、令其明白回奏。
并将如何辦理之處。
籌畫辦理。
尋據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巡漕給事中吳元安先後奏覆、南漕頭幫緣三月以前。
河水充足随到随行。
雖抵東為時稍晚。
比較上年。
實未遲逾。
惟現在南漕船隻。
尚多未入東境。
倘仍前間斷脫幫。
則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