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濫為害。
此其積潦之由。
不在安省而在下遊。
不在支河而在二渎。
必使淮黃迅趨入海。
洪湖壩閘。
宣洩如舊。
無停滞漲溢之患。
然後開浚支河溝洫、以防雨水。
庶民生得安等語。
查治河必先籌下遊。
以去路無阻。
而來路可通。
此決川距海之說也。
籌下遊、亦必先籌上遊。
以來路有制。
而後去路順流。
此浚浍距川之義也。
就鳳、颍、泗、而論。
則以淮水為下遊。
就高寶、揚、而谕。
又以淮水為上遊。
而由淮以注海。
淮水則為黃水之上遊。
分黃以入淮。
淮水又為黃水之下遊。
有分勢。
有合勢。
有相因之勢。
有相妨之勢。
臣按安屬濱河州縣。
屢被水患者。
由淮漲之故。
淮漲之難消者。
由洪澤湖底淤墊之故。
洪澤湖底之淤墊者。
由從前朱家海口決黃水橫流。
直灌數月之故。
湖底既高則容納數少。
就下之水。
不能進而自返。
返則停滞。
積漸潰溢。
即溝洫支河。
亦何能減洩。
張楷謂因淮水下流不能迅趨入海。
以緻壅滞泛濫。
此言是也。
至謂洪澤湖每年開放之天然壩。
閉塞不通。
滾水閘又複加高。
以為阜陽等處積淹之由。
此安省人之私言。
不獨不為淮揚計。
亦并不為淮黃計。
誠使淮黃病。
即以鄰國為壑。
終何利之有。
臣按洪澤湖之天然壩。
并無每年開放之例。
三滾水壩、原以洩湖之有餘。
至滾水壩亦不及洩。
然後不得已而開天然壩。
蓋下河既不能保。
則不如保高家堰之為愈。
緩急次第。
固應如是。
若謂開放湖壩。
上遊即可無水患。
則古溝壩決後。
洪湖水已大洩矣。
上遊之水。
似可無停滞矣。
而淹浸之患。
至今未除者。
抑又何故總之淮欲其常盛。
黃欲其可抵。
高家堰長堤。
原以遏湖水之東注。
使氣不旁洩。
以全力抵黃。
設開壩導之東注。
則氣洩而力弱。
不特下河州縣将歲被淹沒。
而無以抵黃。
黃水且倒行。
既已倒行。
能保其祗灌下遊。
絕不至壅阻上遊乎。
常開天然壩之說。
故知為安省人之私言。
非通論也。
據臣愚見。
現在情形。
惟以治淮為急先。
但使湖水深通。
黃流迅速。
專黃之力以刷沙聚淮之力以驅黃則上遊赴淮之水。
皆以海為歸。
而不至東潰下遊車邏等壩、亦自不須開。
凡入海入江之路。
不過阻者通之窄者寬之。
便可不至停滞。
何由漲溢。
伏祈敕下河臣完顔偉、與直督臣高斌、令速堵古溝壩。
速浚裴家場等河。
并将淮黃之來路去路。
通盤計算務治、其本。
毋徒治其标。
或可補救。
得旨依議速行。
○兵部議覆、鑲紅旗漢軍都統和碩恒親王等奏。
八旗漢軍情願為民一案。
除現任者均有額缺職守。
其進士舉貢生監、及捐納職銜。
未經出仕當差。
應俟一年限滿。
彙奏請旨。
至領過老圈地畝。
并自置旗下、及抵買公産地畝。
如移居外省。
不在近京五百裡内居住。
并不倚賴為生者。
俱徹出。
入籍在近京、五百裡之内。
如情願轉售旗人者聽不願轉賣者。
仍聽耕種。
其抵買公産地畝價銀。
未經扣完。
不願接扣者。
給還價銀。
徹出地畝。
其有仍欲接扣者仍令按季交銀。
地畝、令其管業。
至各旗兵丁官房。
應行徹出。
另給窮苦兵丁。
若陪嫁公主人等既經内務府撥出。
已隸公主屬下。
不便準其為民。
應如所請。
從之
○庚申。
谕、朕車駕所至。
鴻胪寺堂官有帶領地方官接駕之例。
從前查斯海随從時在途騷擾。
甚不安靜。
有玷鴻胪之職。
其人亦甚平常着解退。
以旗員用。
此次着德山随去。
嗣後鴻胪寺官員派出随駕者。
務須謹慎小心。
不得需索生事。
倘仍蹈前轍。
經朕訪聞。
必嚴加處分。
○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今年湖河為患。
皆由淮水下流不能迅趨入海。
洪澤湖天然二壩。
及高郵之南關、五裡、車邏、等壩。
永閉不開。
水無宣洩之所。
又毛城鋪分減黃水十三口。
雖束而為三。
而各未斷流。
洪澤湖不能容納。
以緻泛濫沖決。
此次水災。
雖系完顔偉承辦。
實由鄂爾泰、與高斌、從前辦理未協。
以緻水潦頻仍。
今複差高斌前往。
恐伊回護前非。
于事無益。
京師議論皆然。
即江南士民。
亦有俟高斌到彼呈控之語。
朕思河務重大。
若非谙練之人。
即目睹情形。
亦未能深悉。
況僅得之傳聞乎。
至于該處人民。
居上遊者則利于疏洩。
居下遊者則利于堵閉。
均屬一偏之見。
未悉河防全局。
其說尤未足憑。
況此次湖河異漲。
非比尋常。
未可執一而論。
惟是水以海為歸。
必順其就下之性。
斯上遊不緻泛溢。
亦事理之常在高斌自必悉心籌畫。
以拯救地方為重。
不緻固執成見。
朕既有所聞。
可密寄信前去。
或此番大水之後。
湖河形勢不同。
固當因時度勢。
慎重區畫抑或從前措置。
本屬未盡合宜。
尤當及時變通。
力為補救。
斷不可回護前非。
務須通盤計算。
悉合機宜。
俾湖水安瀾。
黃流順軌。
上遊之鳳、颍、泗等屬。
無湖水倒漾之虞。
下遊之高、寶、興鹽均免田廬淹沒之患。
庶克纾朕南顧之憂。
并令伊等将現在情形、及應如何辦理之處。
據實速行奏聞尋高斌奏臣查今年湖河為患之處。
一系古溝漫工。
一系石林水口。
蓋古溝不漫。
高郵之三滾壩、原可不開。
下河地方、自不緻受洪湖之水患。
但古溝之漫。
實由于洪湖之異漲。
而洪湖之異漲。
實由于淮河上遊、雨潦過多。
暴水驟至。
迥與尋常盛漲不同。
是以高堰水志。
長至一丈五尺六寸。
山盱三滾壩、過水至七尺之多。
其時清口大辟。
勢若建瓴。
直注外河山安海防。
暢行入海。
若古溝不漫。
再守旬日。
漲水自消。
并非入海不能迅趨。
與宣洩無所之所緻。
其毛城鋪減壩、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