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多。
較之洪湖異漲之水。
不啻千百之一二。
分洩适合機宜。
并非該壩洩水過多。
以緻洪湖不能容納。
至古溝漫工之為害。
較于常年開放天然壩之害。
實屬相等。
天然壩之必應永閉、不開。
以免下河淹漫之患。
毫無疑義。
至若石林口之水患。
則系今年八月内。
河工疎于防範所緻。
原非平時經理未善。
臣查下江被災州縣。
計二十有九。
皆系夏秋。
雨潦為災。
惟下河興、鹽、等處。
複受古溝漫水之患。
至上江鳳、颍、泗、被災之處。
計十九州縣。
亦因天雨過多。
山水大發所緻。
當六七月水發之時。
淮河上源諸水。
俱彙注洪湖。
以緻洪湖異漲。
泗州、即在洪湖上口。
水勢直注入湖。
其最近之泗州。
猶順流直下。
并無倒漾之事。
其不能逆流遠至數百裡之上。
為害鳳颍。
尤顯然可見者也。
伏惟聖明。
深悉河防機要。
指授方略。
謂邵伯以下入江之路。
宜多開幾處。
特命臣等留心詳勘辦理。
臣等欽遵到揚州、同督撫面商。
即遍尋通江河路。
于灣頭之下。
董家溝之上。
查有石羊溝一處。
原有舊河形。
直達于江。
此處可以挑河。
修做滾壩四十丈。
又芒稻閘之下。
有董家油房、白塔河、孔家涵、三處。
亦有河三道。
現俱通江。
因防私鹽偷越。
俱有土壩堵塞。
今拟挑通河道。
口門處、添建滾壩四十丈。
以應石羊滾壩。
并修理運鹽河路。
鹽漕運行俱便。
而淮水入江。
更可暢達。
查古溝漫口、及高郵各壩、堵閉之後。
各處水落工平。
田疇涸出。
湖河形勢。
依然如舊善後事宜。
不過修補殘缺。
俾一律整齊堅固。
除淮水入江之路。
必應欽遵聖訓辦理。
此外實無另應區畫變通之處。
其地方水利事宜。
講求溝洫之通塞。
亦并無有礙于河防之處。
容臣欽遵谕旨。
悉心籌畫。
詳勘定議奏聞。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但知過能改。
聖人所難。
悠悠之論。
固不足憑。
而啧啧之言亦殊可念。
一切與周學健等、和衷悉心妥議為之。
至朕所指示。
不過據朕一時所見。
尤不可以為必是而從之。
○又谕、章隆前任廣東左翼總兵官。
有人奏其辦事因循、不勝要地總兵之任。
朕是以降旨。
令其來京。
因贛州尚屬内地。
事務較廣東為簡。
是以将伊補用。
但伊年力就衰。
才具平常。
恐不能振作。
廢弛營伍。
其尚可辦理鎮臣事務與否。
着德沛留心試用。
據實陳奏。
○鴻胪寺卿梅珏成奏。
正一真人張遇隆、恭祝萬壽。
據禮部文稱。
随班行禮。
應列左都禦史下。
侍郎前。
臣思真人乃道家之流。
祈禳驅邪。
時有小驗。
仍而不革可也。
假以禮貌可也。
乃竟入朝班。
俨然與七卿并列。
殊于觀瞻有礙。
應請敕部定議。
不必令入班行。
得旨。
此奏是。
該部議奏。
尋議、應如所請。
嗣後真人承襲謝恩。
臣部帶領引見。
并遵三年來朝之例。
準其入觐。
照例筵宴。
宴畢還山。
倘在京适值百官朝賀之期。
免其列班行禮。
從之。
○赈恤湖北潛江、沔陽、天門、監利、棗陽、宜城、光化、七州縣。
并沔陽、武昌、襄陽、三衛。
續被水災軍民。
并緩徵額賦。
○辛酉。
準噶爾部人都噶爾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兵部議覆、兩江總督宗室德沛疏稱。
水師營分。
馬步未為合宜。
船隻間有冗設。
請将太湖營、馬兵内裁四十八名。
各官随丁馬糧。
應于步饷内、照應支銀數撥給。
又額設唬快船八隻。
分派巡防外。
尚有沙船六隻。
水汛所用。
止須三隻。
其馬山等三汛。
已有唬船駕巡。
所設沙船各一隻。
應裁。
又蘇鎮四營。
設立小哨船九隻。
每營各存一隻。
足資巡遣。
應裁五隻。
共裁船八隻。
交廠變價報部。
應如所請。
從之。
○調福建按察使王丕烈。
為河南按察使。
河南按察使儲龍光、為福建按察使。
○調福建福甯鎮總兵雷澤遠、為漳州鎮總兵。
漳州鎮總兵龍有印、為福甯鎮總兵。
○蠲免廣東崖州、感恩、二州縣。
上年被風災民額賦。
○壬戌。
兵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疏稱。
直省所裁民壯九百六十八名。
于各标鎮營、分别派定。
在兵丁子弟内、挑選精壯餘丁。
随營操演。
每月每名給饷銀五錢。
遇營兵糧出。
即于此内挑補。
是餘丁之設。
僅為兵丁子弟起見。
但查額兵缺出。
原系先盡兵丁子弟頂補。
兵丁果有壯健子弟。
不患進身無階。
且現今所養餘丁。
俱系幼小孱弱。
除宣化餘丁一百六十名。
已經另案改為守兵八十名。
其餘臣标、并提标、馬蘭、正定、二鎮餘丁。
應請悉行裁汰。
循照裁兵之例。
按月給與養贍銀兩。
俟拔補事故缺出。
停其募補。
再查直隸督标前後兩營。
并馬蘭鎮總兵官。
河屯協水東村将弁。
應得親丁名糧。
從前恐占兵額。
俱于司庫存公項下動支。
後因司庫存公耗羨不敷。
節經題明。
動支建曠銀兩。
查各省親丁名糧。
俱于額兵數内開支。
即直隸提标、正定、宣化、泰甯、等鎮協營。
俱于額兵内支給。
自應一例辦理。
毋庸另糜公帑。
内除馬蘭鎮、并水東村。
據報系陵寝重地。
現在兵丁。
不敷派用。
照舊辦理。
應請将督标前後兩營。
并河屯協官弁養廉。
親丁名糧。
俱于額兵内扣支。
督标左右兩營。
亦應畫一辦理。
其從前議留之公費名糧一百四十四名。
悉行裁去。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疏稱。
清河縣運口惠濟大閘。
為淮揚運河門戶。
漕艘往來。
束湖水以運行。
最關緊要。
自雍正十年修造。
每當大汛。
沖動蟄裂。
應請修砌。
并将下鴈翅下口。
添寬五丈。
使溜出金門。
暢入運河。
應動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