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
譚五格、不必發往。
着仍留中營參将之任。
其茹鈗所遺北營參将員缺。
着中營遊擊李芸署理。
○是月。
盛京禮部等部奏、岫岩城楞子溝地方。
有朝鮮遭風商船一隻。
查明林第興等十一人。
照例給與衣糧。
遣回本國。
奏入、報聞。
○吏部尚書署直隸總督史贻直奏、直省秋禾。
收成豐稔。
間有被水被雹者。
俱屬一隅偏災。
且有并不成災。
田禾無損者。
查明借給耔種。
緩徵錢糧。
分别料理。
得旨。
朕一路延覽。
見比戶皆有蓄積。
與與翼翼之盛。
實足以慰宵旰之憂。
而于此益戴上天之恩。
而凜乾惕之心也。
○直隸總督高斌、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奏、徐州黃河北岸之石林口。
減洩黃水。
入微山湖過多。
随饬星夜堵築。
近日汛水漸退。
石林口漫水河灘。
現出口門。
水面現寬九十餘丈。
臣等坐守該工。
集料募夫。
進埽儹築。
約計十月半後可竣。
得旨。
所奏俱悉。
九十餘丈。
何遲至十月半方完。
速行堵築為是。
○直隸總督高斌覆奏、臣接到江蘇布政使安甯寄字。
奉上谕、淮揚一帶。
今歲水患。
完顔偉、開壩宣洩。
未曾先行曉谕。
以緻居民不及防避。
俱被淹浸。
百姓俱怨。
爾至江南。
可查明情由。
據實奏來。
再傳谕高斌、亦令其查明據實回奏。
欽此。
臣查河工。
凡遇開壩。
俱系臨時酌量。
相機辦理。
況高郵三壩。
與邵伯、昭關、等壩。
一經開放。
則下河州縣。
全被水患。
更不可不慎重。
苟未至萬不得已。
必不敢輕易議開。
至古溝一漫。
則勢不可緩。
若不放壩。
則高郵一帶城社人民。
關系更大。
而臨時急迫。
勢有緩不及待。
必不能有豫先遍行曉谕之情形。
但民遭水患。
田廬淹浸。
艱苦萬狀。
嗟怨之聲。
歸咎河臣。
此情理所必有。
得旨。
公論也。
知道了。
○又奏、石林口減洩過多。
湖水漫溢。
沛縣城池被淹。
漫水北流。
山東之魚台、滕、峄、等處。
亦被水淹。
石林水口。
急應速堵斷流。
現在上緊趱辦。
亦須一月工程。
臣俟工竣。
随即到揚。
與周學健、一同商辦水利。
不敢遲誤。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正為此廑念也。
石林口、何以不速行早堵。
查明具奏。
兩河臣、有互相推诿之處否。
○直隸總督高斌、刑部侍郎周學健奏、臣等于八月二十五日至清口。
見完顔偉、詢知古溝東壩。
堵築将竣。
即與商酌石林一口。
亦關緊要。
完顔偉、随差參将朱永凡、前往趱築。
二十八日辰時。
古溝漫口。
已經合龍。
其高郵以南。
開放各壩。
不日即可堵竣。
上下河水。
漸次消退。
臣等會同督撫。
現饬借給耔種。
勸谕趕種秋麥。
經過各地方。
民情安貼。
靜待赈恤。
皆由我皇上沛從來未有之恩膏。
是以被災雖重。
習俗雖刁。
而億萬蒼生。
感深肌髓。
自不覺潛移默化。
臣等會商赈務畢。
即詳勘水利。
并沿途宣示恩德。
查察赈務。
以仰副聖主不使一夫失所之至意。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所雲趕種秋麥。
恐積水不能盡消。
不知可種者幾何耶。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上下江赈務。
臣會同高斌等妥議。
另摺具奏。
又派撥官兵遊巡一事。
容臣酌量将來情形。
或抽減。
或全徹。
另行從容辦理。
得旨。
所奏俱悉。
朕如彼嚴批。
而此奏輕輕提過。
全無愧悔之心。
并無認過之語。
豈朕親手批谕。
旋即忘之。
看汝故智複萌矣。
江南咫尺。
不似閩省之遠。
朕知之尚遲也。
○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奏、秋汛已過。
湖河水勢消退。
高郵、邵伯、各壩。
堵閉完竣。
石林口過水之處。
漸次收小。
止五十餘丈。
約十月初十日前後。
可以合龍。
再沛縣塌卸之護城堤。
已經堵築完固。
漫水漸退。
城垣可保無虞。
得旨。
覽奏朕心稍慰。
該部知道。
○又奏、湖河水勢。
平緩如常。
所開各壩。
俱經堵閉堅實。
臣到揚州。
會同高斌、商酌水利。
及河工善後事宜。
先往徐州。
親赴石林口。
查看趱。
築。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今年水勢異漲。
朕總不歸過于汝。
然汝應知自愧。
勉力向前。
而不可存恃恩之心也。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秋汛已過。
豫東兩省、黃河工程平穩情形。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今年河水、至九月猶漲。
此實未之前聞也。
一應善後事宜。
尤宜留心。
○漕運總督顧琮奏、上下兩江。
災祲頻仍。
将來公私赈粜。
需米甚迫。
價必踴貴。
竊計二省地丁。
約五百餘萬兩。
請頒谕旨。
将來歲額徵。
悉輸本色。
每米一石。
準銀一兩一錢。
除被災州縣外。
尚可得米四百餘萬石。
以半留之本地。
以半分貯被災地方。
各于青黃不接時。
官為平粜。
其價解京。
則國帑無虧。
而災黎普濟。
且江南民俗。
貧者每因納銀而賤粜。
富者常恃囤積以居奇。
今全輸本色。
在貧者初非責其所無。
而富者亦不能私其所有。
既無鄰近采買之稽遲。
更異生監收捐之難必。
囤積之弊。
不禁自除。
官米既多。
市價必減。
目前豫籌江省救災之良法。
似無過于此者。
得旨。
此奏固有所見。
但從來無如此之功令。
且恐江南亦安得有許多米谷也。
若果有許多米谷。
則不為災矣。
然既有是言。
待朕再為籌量。
○江蘇布政使安甯奏、本年淮揚等屬。
猝被水災。
人心未免惶惶迨後恩膏大沛。
鹹沐更生。
察看情形。
現皆安心待赈。
極為甯谧。
至需用銀兩。
動支庫項。
請撥部饷。
計已二百九十餘萬兩。
應用米谷。
撥協采買。
截留撥發。
計得米二百二十餘萬石。
合計米銀。
已及五百萬之數。
此番辦災。
實從古未有之殊恩。
有冒濫。
無遺漏也目下要務。
首在宣洩積水。
俾得趕種二麥。
又嚴冬歲暮時。
尤宜安輯彈壓。
至江省積儲。
動用之後。
空虛已極。
作何補苴。
以備緩急。
容俟臣徹底籌畫。
禀商督撫辦理。
再查蘇常鎮、一帶。
米價少減。
江以南地方。
收成俱極豐稔。
得旨。
知道了。
欣慰覽之。
○又奏、督臣德沛、欲将高郵之三壩開放。
于三壩之下、築長堤二道。
收束水勢。
使直趨于海。
而欽差高斌、以為斷不可行。
三壩仍應永閉。
二人意見參差。
以緻抵牾。
現在高斌、因石林口潰決。
趨赴彼處。
督撫諸臣、亦各暫回省署。
其河防善後事宜。
至今尚不能定議。
理合據實密奏。
得旨。
朕已料及此矣。
周學健又以為何如。
○安徽巡撫張楷奏、鳳陽、泗州、二屬。
自七月撫恤起。
已報完竣。
颍州府屬。
自八月中旬撫恤起。
将次完竣。
臣委員查察。
不許一名遺漏。
實在應赈貧民。
大小口共二百二十餘萬。
至赈濟月分。
仰蒙皇恩。
将最重之鳳陽等十三州縣。
于部例月分之外。
加展三月。
次重之定遠等六州縣。
加展兩月。
臣即會同督臣德沛、通饬曉示。
将正赈加赈、共七個月者。
自九月赈起。
六個月者。
自十月赈起。
五月四月者。
于十一十二月赈起。
統赈至來年三月止。
其例不應赈之六分次貧賞赈一月者。
于年底給散。
此次災口。
雖倍多于上年。
但撫恤期早。
又多加月分。
赈期舒長。
貧民感戴隆恩。
自古未有。
人人安分守法靜領赈糧。
地方極為甯谧。
得旨。
若果如所奏。
實足稍慰矣。
○江西巡撫陳宏謀奏、江西素稱産米之鄉。
近來積谷未裕。
而采買又不能多。
收捐監谷一項。
原定谷價太賤。
需谷太多。
生俊遠赴捐銀。
不肯納谷。
無裨積貯。
是以臣于本年六月内。
奏請将江西捐監谷石。
酌中定價五錢。
并請戶部停收江西之捐。
令其俱就本省捐監。
可以陸續補倉。
以省買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