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戌。
冬。
十月。
丙戌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頒乾隆八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丁亥。
戶部議準、工部尚書韓光基奏稱、查赈有司。
每寄耳目于紳衿。
紳衿因得遂其徇私偏袒。
或多報花名。
或散給不均。
緻災民不得普沾實惠。
應令督撫會同欽差大臣。
嚴饬辦赈官、一切實力奉行。
無濫無遺。
倘不肖紳衿。
阻撓赈務。
立即參究。
再辦赈人員。
既奉差委。
理應親身查察。
厘剔弊端。
倘有玩視民瘼。
不詳慎稽查。
緻飽家人吏胥之槖者。
即飛章參奏。
分别議處。
如或瞻徇。
别經發覺。
亦照例察議。
從之。
○又議覆、置直隸總督史贻直奏稱、各屬現存谷一百七十一萬九千三百餘石。
其粜借各案。
并均貯案内。
共應買補三十六萬七千餘石。
現饬采買還倉。
前奉谕旨。
購米運往江南濟赈。
查各屬雖有現存米石。
但分頭派撥。
時日有稽。
應令山東、河南、各撥來年運通漕米五萬石運江。
仍于直隸司庫動項。
赴古北口外。
照數采買運通。
以補東、豫、漕額。
應如所請。
撥運濟赈。
并動項買補。
如市谷仍前充裕。
價值無昂。
再酌量多買。
以裕積貯。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準、廣西巡撫楊錫绂奏稱、前準部咨。
以桂、平、梧、浔、柳、郁、等六府州所屬。
均系内地。
非沿邊可比。
令将民壯裁汰。
但查該處、就粵西而論。
不過煙瘴稍減。
謂之内地。
其實均有猺獞。
密箐崇山。
甚為險要。
現存民壯。
并非冗役。
應照舊存留。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省茂名縣民曾清徒妻黃氏。
○準噶爾部人巴圖爾、鞥克、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戊子。
谕、據總督高斌奏、石林水口。
現在進埽。
上緊堵築。
約計十月半前。
可以合龍等語。
覽之稍慰朕懷。
從前高、寶、等處低窪積水之地。
朕已降旨。
令該督撫等多方籌畫。
務使水潦速消。
不誤播種春麥。
茲沛縣、及山東滕、峄、等州縣。
皆系廣種春麥之地。
地方官尤宜速為料理。
俾水落田出。
可以藝麥。
庶春收可望。
接濟有資。
毋得遲緩。
有妨小民生計。
該部可即傳谕該督撫知之。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常安奏稱、漕、白、二幫運丁。
向有抽調之例。
但抽漕運白。
無論白丁從前之代還舊欠。
賠累堪憫。
且原運各丁。
無衛可歸。
勢必遷移紛擾。
應請照舊長運。
毋庸更張。
從之。
○又議準、福建巡撫劉于義奏稱、福安縣、乾隆六年蠲剩應徵錢糧。
其被災十分者。
請分作三年帶徵。
五六七分者。
分作二年帶徵。
從之。
○又議準、湖南巡撫許容奏稱、常平倉谷氣頭廒底。
應量予開報。
以免賠補。
請将地氣潮濕之湘陰等、三十二府州縣衛廳、貯谷三年以上未經出粜者。
每萬石。
準開氣頭四十石。
廒底十石。
地方尤濕之龍陽等四縣、貯谷三年以上未經出粜者。
每萬石。
準開氣頭六十石。
廒底十二石。
其氣頭廒底谷。
遇盤查開報時。
委員驗明成色。
減價發粜。
秋成買補。
如價平減。
即将原價買還。
倘不敷、即于盈餘谷價内。
通融辦理。
如無盈餘。
動支公項湊買足數。
從之。
○奉國将軍查燕故。
以其叔父佐領額爾起、照例襲封奉恩将軍。
○己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上幸西廠子行圍。
○谕、秋審為民命所關。
凡輕重出入。
必須詳慎、以歸平允。
乃今歲山東秋審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