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戌。
十月。
辛醜。
月食。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上禦洞明堂。
勾到山東、山西、情實罪犯。
停決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山西絞犯二人。
餘九十七人。
予勾。
○壬寅。
上禦洞明堂。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二人。
絞犯七人。
餘一百二十二人。
予勾。
○大學士等議覆、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稱、嗣後赈濟動用倉谷。
應令該督撫、于收成後。
察核各屬糧價。
與向日不甚相懸。
即将應行買補緣由、價值數目、豫行題明。
一面發帑采買。
買竣、責成該督撫、出具印結保題。
準予開銷等語。
查米糧價值。
不時消長。
未必盡如題明之數。
臣等酌議、嗣後各省、于本境采買赈谷。
令該督撫将買補緣由。
及應動銀款總數。
先期題明。
收成後、酌量采買。
不必複将價值、臨時題明立案。
仍轉饬各該上司、不時查察。
買竣之日。
俱令各屬、造具按日采買價值清冊。
該督撫取具承辦官。
及各該上司印結。
核實加結保題。
以憑部核。
倘有浮多。
該督撫未經查出。
仍駁令核實。
另換冊結保題。
至準銷糧價各屬員内、有以侵冒事發者。
該督撫與司道府各上司。
一并參處。
從之。
○以吏部右侍郎田懋、補原官。
○癸卯。
上詣恩佑寺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詣壽康宮、問皇太後安。
○甲辰。
谕、今年秋審冊内、刨墳之案。
奉天、江南、江西、陝西、山西、湖廣、福建、雲南、諸省皆有之。
而山東、河南、較多。
直隸為尤甚。
此等人犯。
按其情節。
法所難寬。
查雍正年間。
凡為首一次者。
俱行正法。
近年以來。
朕辦理稍寬。
實出一時不忍。
不意掘墳之案。
數倍于前。
是此等兇惡之徒。
不可以德感。
或且因寬而啟玩法之心也。
夫愚民即為饑寒所迫。
不免作奸犯科。
何遂以貪取财物。
而殘及枯骨。
慘毒至于此極。
此雖人心之無良。
或亦由平素未知國法。
視發掘為行竊之常。
以至幹犯嚴條。
斷無可貸。
着奉天府尹。
及各該省督撫、通饬地方有司。
留心開導。
諄切勸戒。
以感動其天良。
并将律文于各處明白曉示。
俾知刨墳之情罪。
如此其重。
一犯此律。
即不免于死。
則奸徒畏法。
故習不敢複萌。
而薄俗可因而止息。
該部即傳谕。
各該督撫知之。
○大學士等遵旨議奏、黑龍江将軍博第、呼倫貝爾副都統瑪爾拜等、奏請将呼倫貝爾地方之喀爾喀巴爾虎官兵。
仍留駐劄。
查前因軍務。
調撥東三省兵。
額缺俱已挑補。
由打牲處索倫、達呼爾内、挑一千名。
添駐博爾德。
挑三千名。
添駐呼倫貝爾。
至喀爾喀貝子彥楚蔔多爾濟屬下、逃往俄羅斯之巴爾虎等。
該台吉出銀贖回。
編為佐領。
挑取二千四百名。
亦移駐呼倫貝爾。
此項兵皆非額設。
特為訓練。
以備軍營更調。
數年來軍務告竣。
大兵俱已徹回。
若仍留駐劄。
與舊索倫、達呼爾兵、一體當差。
礙難裁減錢糧。
且巴爾虎等性多狡滑。
難保必無猜忌。
臣愚以為駐台。
用官兵六百餘名。
為數較多。
請将防邊兵核減足用。
除呼倫貝爾舊索倫、達呼爾一千餘名外。
仍需新巴爾虎兵若幹之處。
交博第、瑪爾拜等、公同核議。
酌定額缺。
其額外新巴爾虎兵。
仍給食錢糧。
照徹回打牲處之舊索倫、達呼爾例、缺出。
陸續裁汰。
庶額外兵漸次核減。
錢糧不緻虛糜。
巴爾虎等亦無所猜忌。
将來設立馬廠。
需用蒙古。
即由此項人等内。
分别移駐。
亦屬妥便。
從之。
○戶部議準、江西巡撫陳宏謀奏稱、倉谷空虛。
買補甚難。
請将本省捐監谷價。
每石加增一錢。
并請本省納谷。
不許赴部納銀。
從之。
○禮部奏、朝鮮國王李昑咨稱、該國民人金時宗、西嫩達伊牟、鄭世弼、等三案。
越境犯法。
屢荷寬典。
感戴天恩。
咨請轉奏。
得旨、所奏知道了。
朝鮮國民人。
越境犯法。
屢荷寬典。
乃朕格外柔遠之恩。
若無知之人。
見朕屢次從寬。
而漸流于縱肆。
則犯法者轉多。
非朕保全外藩民人之本意矣。
該國王當嚴加約束。
不時稽查。
俾各安分。
不緻再罹法紀。
該部即行文該國王知之。
○兵部議覆、陵寝總管貝勒允祜奏稱、喜峰口、羅文峪、冷口、等處。
附近陵寝。
恐有不肖官兵。
行竊為匪等事。
請将該三處駐防官兵勤惰。
令副都統富和、一人查辦。
庶責成專而防護愈密等語。
查該三處駐防官兵。
于雍正十年議定。
交與該大臣總管、巡察管轄。
業經十有餘年。
原因此三處邊口。
俱附近陵寝地方。
關系風水。
今若因該三處官兵。
已改歸山海關管轄。
凡一應防護風水。
稽察勤惰。
該大臣總管、俱置不問。
設有事端。
殊非慎重防範之道。
酌議嗣後該三處官兵。
凡遇軍政之年。
一切考察賢否。
填注考語。
分别去留。
俱交副都統辦理具題。
毋庸會同該總管。
至事關防護風水。
稽查勤隋之處。
俱令該大臣總管、就近辦理。
從之。
○左都禦史劉統勳等奏。
考試拔貢。
公同校閱。
分别進呈。
其山西毛清奇、誤認題指。
應不準拔貢。
得旨、山西毛清奇。
不準拔貢。
發回本學肄業。
該學政交部嚴加議處。
餘依議。
此番進呈各省拔貢試卷。
朕看取在一等者。
文理即屬平常。
則其餘更可知矣。
至毛清奇、将論語本文。
竟爾錯記。
尤為荒謬。
夫拔貢乃造就人才之典。
今各省所取。
淺陋如此。
何以振起文風。
司衡鑒者不得辭其責。
嗣後務須矢公矢慎。
遴選出衆之材。
以鼓勵多士。
毋得苟且塞責。
自幹嚴譴。
○以直隸提督塞楞額、為陝西巡撫。
調廣東提督保祝、為直隸提督。
以廣東瓊州鎮總兵武進升、為廣東提督。
○以湖南按察使王玠、為四川布政使。
山東糧道明德、為湖南按察使。
○乙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