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
殊無二緻。
欲培植之。
不可不求所以成全之。
又稱、督撫身任地方。
固不可滿漢歧視。
稍示姑容。
而于此等初任滿員。
必加意訓勉。
俾知鼓勵。
倘怙終不悛。
當仍登白簡。
以儆官邪等語。
楊二酉一人之奏。
前後自相矛盾。
蓋彼胸中先有歧視滿漢之見。
故持論不得其平若此。
如謂督撫護庇滿洲。
則喀爾吉善、滿洲也。
而參劾滿屬員。
其不敢護庇。
亦已顯然。
如因滿洲有齊拉渾、寶平、之劣員。
而遂謂滿洲不可外任。
則累年以來。
漢人之以劣迹被參者。
不知凡幾。
亦将謂漢人不可用乎。
朕君臨天下。
一本大公。
滿漢臣工。
視為一體。
栽培傾覆。
悉視乎人之自取。
初無所容心于其間。
即現任之督撫。
亦未必有庇護滿洲者。
但歲月久長。
賢愚不等。
倘用出之滿州。
有沾沾以生計為念。
而簠簋不饬者。
朕必重治其罪。
該督撫若稍有瞻顧徇情之意。
即非公忠體國之大臣。
朕一有見聞。
必加以嚴譴。
并将滿洲外用之例停止。
為督撫者。
諒不肯以已身之功名。
而博他人感悅。
并阻将來滿洲仕進之階。
是非愛之。
實以害之也。
楊二酉既有此奏。
或将來應用府州縣之員。
其中有不谙文義。
恐被幕友所欺者。
亦未可知。
着吏部于伊等未用之先。
每年考試一次。
朕派大臣檢閱。
分别優劣。
進呈禦覽。
記名候缺。
其文理不通者。
不準外用。
如此、庶于吏治人材。
均有禆益矣。
朕恐内外臣工。
不識朕意。
特行宣谕。
俾共知之。
楊二酉原奏并發。
○宗人府奏、宗室副理官弘暹、天性乖張。
事多悖謬。
應嚴加處分。
得旨、這所參奏甚是。
着依議。
不但宗人府之宗室官員。
凡宗室之内。
該衙門俱應不時稽察。
如實不孝不弟之人。
即照此嚴行參奏。
以為宗室等戒。
教訓宗室。
雖系朕躬之事。
但朕日理萬幾。
又安得有此暇耶。
且宗人府即有族長之職。
嗣後務體朕教養宗室之至意。
時加稽察。
嚴行管束。
斷不可怠忽。
○兵部奏、壬戌科武進士。
補授侍衛。
得旨、一甲一名賈廷诏、授為頭等侍衛。
二名李世菘、三名白鐘骧、授為二等侍衛。
二甲周廷鳳、等十名。
授為三等侍衛。
三甲張珍、等十七名。
授為藍翎侍衛。
○免江南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淮安、大河、等七縣衛、水災地糧銀三萬二千七百四十四兩有奇。
○赈直隸薊州、雞澤、西甯、三州縣水災饑民。
○赈山東鄒縣、續被水災饑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省增城縣民、盧永振妻單氏。
○癸醜。
定南漕耗贈、長免停支例。
谕、前據漕運總督顧琮具奏、江南漕米耗贈。
宜免停支一案。
朕交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
旋據議稱、停支之例。
相沿有年。
應仍照浙省之例辦理。
今顧琮摺奏、浙江與江南。
情事種種不同。
江省此案。
始以軍興而議裁。
繼以欠糧而請複。
自複給之後。
已三十餘年。
現在全支。
尚多拮據。
若行裁減。
則丁力既绌。
轉運維艱等語。
旗丁挽運辦公。
朕所轸念。
此漕耗一項。
既有曆年支領之成規。
着照舊給領。
永免停支。
俾兵力寬纾。
轉漕無誤。
他省亦不得援以為例。
該部即傳谕漕運總督等知之。
○又谕、巡視南漕都隆額、着即速前往淮安。
一應查年事宜。
協同顧琮辦理。
○又谕、保祝未到任之前。
直隸提督印務。
着宣化總兵官李質粹、前往署理。
○戶部議準、閩浙總督那蘇圖奏稱、近年台灣米貴。
又遇偏災。
從前題定、每年撥運金、廈、漳、泉、米一十六萬餘石。
遞年壓欠。
積二十餘萬石。
業經奏準、分三年運足。
實緣内地需米孔殷。
撥協必不可少。
今給事中楊二酉、奏先實台倉。
俟台倉既盈。
再買運内地。
将兵糈民食。
無從措辦。
應仍照前撥運。
毋庸更改。
從之。
○禮部奏、十一月二十五日。
恭遇皇太後聖壽節。
應行慶賀典禮筵宴。
得旨、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停止行禮筵宴。
餘依議。
○以通政使司右通政劉綸、為左通政。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勵宗萬、為右通政。
○以鑲紅旗滿洲協領清保、為熊嶽左翼副都統。
○賞恤廣西遭風溺斃兵丁。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工部議準、湖廣總督孫嘉淦奏稱、湖北連年水災。
現在親行各郡查勘。
自武昌一帶民堤。
多踞高而遠水。
故工程穩固。
偶有殘缺。
俱令照例承修。
其自安陸、至武昌、堤皆臨水。
自潛江以下、至沔陽、漢川、交界。
二百裡内。
處處卑薄。
必倍加培築。
今百姓現被水災。
力有不勝。
若欲酌給口糧。
以工代赈。
不惟目前所需浩繁。
且恐百姓之心。
易生觊觎。
将來應修工程。
轉緻觀望遲延。
應令地方官分别确查。
其未經被水、與被水稍輕、以及田少堤多之處。
俱令照舊派夫。
加築堅固。
其田多堤少、而又被水稍重者。
量其夫工數目。
即動支雍正七八等年、漢商公項餘銀二萬二千兩。
借給修理。
于明秋徵追還項。
從之。
○又議準、湖廣總督孫嘉淦奏稱、湖北荊門州之關廟、鄭家潭、等處。
沙洋大堤二十餘裡。
為荊州、安陸、二郡各州縣保障。
于本年六月潰決。
臣親往查勘。
該處堤工。
多有大溜頂沖之所。
即将新潰之口。
加意堵塞。
以一線之堤。
與大溜抗衡。
終非萬全。
迤南一二裡外。
尚有古堤一道。
長二十裡。
其上十裡。
當關廟之後。
堤身尚皆高厚。
可以緩修。
下十裡。
适當鄭家潭潰口之後。
本身淺薄。
況大堤新潰。
更宜保護。
必大加修築。
一律高厚。
現今各處民堤。
既奏請借支商捐餘銀二萬二千兩幫修。
計此項借給外。
尚有餘剩。
即修理此堤。
如再不敷。
現有武昌關口岸銀。
每年亦有餘剩。
可以動給。
從之。
○命革職福建巡撫王士任、往軍台效力。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省和州民蔣成科妻左氏。
○乙卯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月。
都察院左都禦史杭奕祿、理藩院左侍郎勒爾森、署直隸總督史贻直、會奏、奉命查徹莊頭典賣地畝。
共計一千二百餘案。
年歲久遠。
其中情事不一。
如有應行變通之處。
當商酌妥辦。
務使旗民兩得其平。
得旨、所見甚是。
和衷詳酌為之。
○署直隸總督史贻直奏、今歲直隸豐收。
恐民間不知撙節。
别圖厚利。
私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