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鍋。
現饬各屬、遍加曉谕。
得旨、欣悅覽之。
重谷禁耗。
教撙節。
惜物力。
皆為政之最要者。
與各屬實力行之。
至今年直隸雖屬有收。
而南方水災特甚。
朕豈敢不敬承天戒。
而遽以此小稔為侈耶。
○直隸提督新授陝西巡撫塞楞額奏、采辦陵糈米石。
與其運至薊州。
莫若運至遵化。
可省運價銀四千餘兩。
且自遵化運至陵寝。
較薊州亦捷。
辦理尤便。
得旨、覽。
妥當之極。
咨史贻直照所議辦理。
○欽差刑部侍郎周學健、直隸總督高斌、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會奏、查勘下江被水地方。
俱陸續涸出。
可令補種。
得旨、覽奏稍慰朕懷。
所幸今歲節令稍遲。
可以補種秋麥。
然耔種為要。
可與督撫等竭力妥辦。
○欽差直隸總督高斌、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石林口漫水。
現由微山湖導入運河。
俱系清水。
不緻淤運。
并開通竹絡壩。
分流入黃。
宣洩甚暢。
駱馬湖水、亦漸消退。
得旨、所奏俱悉。
其運河挑淺事宜。
白鐘山宜回東速辦。
況石林口将次堵築。
可以無庸在工所矣。
○又奏、石林口已緊趕進埽。
因口門收窄。
逼水洶湧。
複汕刷四十餘丈。
臣等急将刷通處、趱築堅固。
不使刷寬。
仍從東壩進埽。
約十一月方能告竣。
得旨、汝三人同在彼。
而尚緻有此失。
朕為汝等羞焉。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接讀河臣完顔偉恭錄谕旨。
以臣等屢次摺奏。
有歸咎河臣之意。
恐未能和衷共濟。
緻妨公事。
臣與河臣完顔偉、并無意見不合。
且完顔偉到揚。
臣尚語以上殿相争。
下殿不失和氣。
始為事君交友之道。
完顔偉亦以為然。
緣臣初任兩江。
受事後即值水患。
未知河工向來辦理之法。
此實臣之無知處。
若必歸咎河臣。
臣身任地方。
又安能辭其責。
得旨、覽。
必如韓富之忠誠有識。
然後可語此。
豈人人所可假者也。
若不勤理政務。
實力拯救災黎。
而空談道學。
實屬無益也。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安徽巡撫張楷奏、前奉谕旨。
甄别所屬知府。
今會同察核。
分别更調降改、及應留原任。
據實奏聞。
得旨、知道了。
若謂奉行一次上谕故事。
則非朕澄清吏治之懷矣。
豈此後之知府。
有不稱職者。
汝等即可不留心乎。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淮、揚、徐、海、等屬。
現辦正赈。
東省撥協漕米十萬石。
已運赴災邑趱給。
所需赈銀。
請先動庫項。
撥解淮、徐、兩府備用。
俟江西、浙江、撥項歸款。
得旨、所奏俱悉。
○又奏、淮、揚、上下河。
積水已退。
酌借耔種。
并令廣種雜糧野菜。
以佐艱食。
得旨、如此留心辦理。
甚慰朕饑溺之懷。
○又奏、嚴緝藉災販私之枭徒。
暨密察積枭窩藏處所。
豫為處置解散。
至各處流民。
有過江赴豐稔地方趁食者。
饬各屬聽其自便。
随地安插稽查。
得旨、所奏俱悉。
○漕運總督顧琮奏、籌辦漕運事宜。
一、饬州縣親收漕糧。
以免胥役藉端累民。
一、杜賣富簽貧。
包丁代運之弊。
一、受兌未經開行之幫船。
速催開行。
一、糧船過淮之後。
分員催趱。
以速漕運。
一、河道舊有橫淺。
豫為疏浚。
以免阻滞。
一、嚴催疲玩丁舵逗遛。
一、汛地綿長之處。
酌添浮汛。
一、各閘俱照漕規。
随時啟閉。
一、江、廣、漕船。
攜帶竹木。
限地解卸。
一、回空三升八合餘米。
速給副丁。
以濟回時食用。
得旨、如此留心。
方是。
仍須妥酌實力為之。
○江南蘇松鎮總兵張天駿奏、海外汛兵。
非同内地有保甲之稽。
關津之诘。
全藉巡哨船隻防範。
不可概行徹回。
得旨、所奏俱悉。
實力稽查可也。
○江南狼山鎮總兵陳倫炯奏、江省查赈事宜。
已通饬被水各營。
協助有司料理。
勤加巡邏。
臣俟水勢平定。
地方稍甯。
即赴淮揚一帶巡閱。
得旨、諸凡俱屬妥協。
已授汝為浙江提督矣。
汝其勉之。
至一應料理之事。
告之新任林祖成、令其照此加意實力為之。
○江西布政使彭家屏奏、通省平粜、及撥運米石。
本年應行買補。
共三十七萬六千五百七石零。
惟時價日昂。
若聽州縣官畏難不買。
則倉谷空虛。
若必令照先年定價。
則實屬不足。
累官必至累民。
惟饬令斟酌時價。
據實從公。
與民間交易。
務期官民兩全。
儲貯充實。
得旨、所見甚是。
妥協為之。
○又奏、查赈南昌一帶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此等奏報。
惟應以實。
不可稍有粉飾也。
○浙江巡撫常安奏、傳奉谕旨。
以臣辦理諸事。
不能振作。
聞命漸悚。
竊思補過。
得旨、勉力為之。
非章奏所可了事。
亦非一番振作。
應承奉旨故事。
所能勝任而愉快者也。
○又奏、提标中軍參将楊世元、經原任提臣裴鉽題參。
兵丁争送米糧。
積至四十餘石。
象山協副将李士宏、于案内附參。
鋪戶亦欲為之罷市。
臣已饬地方官、速查确實。
嚴行審拟。
得旨、所見甚是。
此風皆德沛釀之。
不可不革。
○又奏、緝獲私販内米七十八石赴洋之奸民。
得旨、是。
應如是留心稽查者。
○福建布政使張嗣昌奏、福、興、泉、漳、四府。
上年暨本年平粜。
未經買補各谷、約共四十六萬五千九百餘石。
現在設法買補。
尚缺二十萬石有奇。
然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尚可稍資接濟。
得旨、所奏俱悉。
地方有司。
視積谷為畏途。
若汝等再不留心。
則倉谷無足額之日矣。
○福建海壇鎮總兵黃錫中奏、閱視官兵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然閩省武備。
甚屬廢弛。
兵丁不守法紀。
汝應加意整饬可也。
○又奏、督巡期滿。
海疆甯谧。
得旨、所奏俱悉。
平日亦應留心。
不可以滿巡期而有懈也。
○湖北巡撫範璨奏、黃梅、廣濟、一帶。
毗連江省。
為流民入境之所。
原應照例赈濟。
但楚省本境。
亦被偏災。
倉糧不敷撥赈。
應将制錢照銀折給。
俾在本處買食。
統俟事竣。
動雲公項報銷。
其有願回本籍者。
照例資送。
不願回籍者。
赈至來歲三月終。
随地安插。
庶流民不緻失所。
而本境辦理畫一。
亦無人衆滋事之虞。
得旨、所辦雖妥。
然須查察屬員。
使無冒濫方可。
○湖北巡撫許容奏、及時督修被水堤塍情形。
得旨、辦理甚妥。
知道了。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
接準部咨。
令撥粟米二十萬石。
運赴江南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