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戌。
十一月。
辛未。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九人。
絞犯六人。
餘十八人予勾。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大學士等奏、南郊大典。
皇上前期詣齋宮。
請禦涼步辇。
得旨、是。
着該部議奏。
尋議奏、臣等伏思禮莫重于郊祀。
儀莫盛于車旗。
今蒙皇上特允大學士等所請。
冬至前一日。
禦涼步辇詣齋宮。
次日飨祀南郊。
動合古禮。
肅将明禋。
誠千載一時盛典也。
謹遵旨酌定儀節。
恭呈睿覽。
本月二十五日。
銮儀衛使、督所屬将鹵簿大駕。
全行依次陳設于午門外。
奉辇官校、進涼步辇。
至太和門階下祗候。
不陪祀王以下各官。
俱朝服于午門外跪送。
本日巳刻。
太常寺堂官、恭請皇上乘禮輿。
出太和門。
降輿升辇。
銮儀使奏請發銮駕。
警跸。
午門鳴鐘。
十大臣前引而出。
駕發之後。
侍衛随從諸臣。
照例于應乘馬處乘馬。
左右翊護。
近辇随行。
随至南郊。
由西天門入。
至昭亨門外降辇。
入黃幄次少憩。
前引十大臣、對引官、恭導皇上由昭亨左門入。
至内壝。
遂引至圜丘。
視壇位。
原派出之分獻大臣、分詣神庫視笾豆。
神廚視牲。
畢。
十大臣、對引官、仍導引由禦路出。
至升辇處升辇。
詣齋宮。
從祀各官。
蟒袍補服。
分翼排列。
于齋宮門外迎接。
候皇上降辇。
升禮輿。
入齋宮。
是夜。
嚴更宿衛。
警跸環巡。
交兵部會同各該衙門辦理。
次日大祀。
從祀太常寺堂官。
遵奉谕旨。
于日出前五刻請駕。
乘禮輿。
出齋宮門外升辇。
至鋪設棕薦處降辇。
前引十大臣。
贊引官。
對引官。
恭導皇上入更衣幄次。
俟安奉神位畢。
禮部太常寺堂官。
奏請皇上具禮服。
出幄次。
前引十大臣。
贊引官。
對引官。
導引由棂星左門入。
詣壇位前行禮。
祀禮既畢。
出昭亨左門外升辇。
侍衛随從夾引擁護。
悉如來儀。
其不陪祀王以下各官。
俱朝服。
于午門外排班跪迎。
午門鳴鐘。
駕至太和門。
銮儀使、奏請降辇。
升禮輿。
入太和門。
還宮。
臣等管見。
酌定儀節。
是否有當。
伏候欽定施行。
得旨、是。
依議。
○賞恤江南佃湖營遭風溺斃兵丁。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公安縣民劉克侯妻李氏。
○癸酉。
谕、朕禦極以來。
廣開言路。
凡臣工條奏。
有當于事理者。
無不見諸施行。
其在可行可止之間者。
則發交部議。
外廷皆共知之。
至于陳奏錯誤乖舛。
必不可行者。
往往姑容。
留中未發。
又或所言近是、而尚須緩酌者。
或有陳奏之件。
出于淺識曲見。
朕明知其無益。
即敕交該部、亦必不議行者。
或有剿襲規勉之陳言。
而不達事情。
無補政治者。
如此等類。
俱在留中之内。
此朕略陳奏之是非。
寓隐揚之深意。
正以導之使言。
惟恐伊等有所顧忌、而甘于緘默也。
乃近日禦史中、有謂一切條奏。
皆不應留中者。
一人所奏如此。
衆人未必不存此見。
竟似朕不樂聞谏。
将應施行之事。
故為中寝。
此則不知朕意之甚者矣。
特頒此旨。
曉谕言路諸臣知之。
○又谕、近年以來。
外省保送年滿千總。
似覺過多。
伊等一時不能得缺。
未免轉緻壅滞。
嗣後着各省督撫提鎮、于保送時。
留心揀擇。
如果才技優長。
及有軍功勞績者。
方可咨部引見。
毋得濫行保送。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碩色奏稱、德陽等一十三縣。
額鹽俱不敷食。
而蓬溪等處、水陸鹽引。
共有二千二百五十一張。
商本消耗。
無力承辦。
又苦滞引難銷。
應請就近改撥。
倘蒙俞允。
即将某處商人、認銷某處各若幹。
造冊送部。
照數行銷。
從之。
○刑部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稱、瓜州五堡。
安插土魯番回民。
本屬外夷。
與内地民人不同。
凡所犯軍流徒罪。
若照内地民人之例。
一體佥配。
在回民于擺站充徒。
既無實用。
而遷徙他所。
言語不通。
飲食各異。
恐難存活。
殊非仰體聖朝矜恤外夷之意。
請嗣後照苗疆辦理之例。
準折責枷号完結。
仍抄招送部查核。
從之。
○停徵直隸滄州、九女河等村莊、水災竈課銀一百八十八兩有奇。
并未完帶徵銀五十七兩有奇。
又停徵嚴鎮場、胡家莊、等村莊、水災竈課銀六十二兩有奇。
○命署陝西布政使帥念祖、署廣東布政使托庸、署廣西布政使唐綏祖、署安徽按察使蘇昌、署廣西按察使李錫秦、俱實授。
○甲戌。
湖南巡撫許容參奏、糧道謝濟世、踰閑蕩檢。
負恩溺職各款迹。
得旨、謝濟世系獲重罪之人。
蒙皇考格外寬宥。
朕複加恩。
從戍所召還。
仍授監察禦史。
伊旋以母老。
請改就近州縣。
便于迎養。
朕複用為湖南督糧道。
凡稍有人心者。
皆應感激奮勉。
倍加淬勵。
況謝濟世平日、托名理學。
自附正類者乎。
今巡撫許容、以踰閑蕩檢。
負恩溺職題參。
朕覽全本。
見貪縱淫酗。
劣迹種種。
謝濟世若果如此。
則玷名教而敗官常。
莫此為甚。
而不可留于天地間矣。
謝濟世着革職。
其本内各款。
及有名犯證。
着孫嘉淦、前往湖南。
會同許容、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大學士等議準、湖廣總督孫嘉淦奏稱、提标、鎮筸、永州、龍陽、辰州、沅州、澧州、臨武、宜章、桂陽、九溪、常德、永定、常水師、十四标營。
俱支折色。
每米一石。
折銀六錢。
在當日米賤時。
原可敷用。
今兩湖生齒日繁。
兼以各處采買。
糧價日昂。
折銀六錢。
不能買米一石。
兵丁日食維艱。
不可不為籌畫。
但向徵折色之處。
若改徵本色。
則邊氓苦累。
若增給兵米折價。
則标營繁多。
經費有定。
臣酌量變通。
應将停運黔米。
分派給兵。
并将兵米折價銀豫給。
買米搭放。
至湖北本折兼支之督、撫、谷城、等十九标營。
并全支折色之撫标技勇兵丁、及施南、遠安、二營。
每石折銀七錢。
較湖南雖稍寬裕。
但時價仍有不敷。
北省又無閑款米石。
可以通融。
應将全支折色之營。
每年豫給二季折銀。
本折兼支之營。
每年豫給一季折銀。
令各該營弁、于秋成時購買。
不必另建倉廒。
即囤放于将弁公廨。
次年米貴時。
按月支放。
并扣還豫支銀。
俟通省米價平減。
即停止。
從之。
○考察在京八旗軍政。
年老官四十員。
分别留任休緻、及賞給全俸半俸、有差。
○工部議準、浙江巡撫常安奏稱、山陰、會稽、二縣交界之宋家溇土塘。
地處兜江。
潮汐沖刷。
以緻護沙坍卸。
土塘卑薄危險。
急須修築護塘埽工、一百四十丈。
以衛正塘。
從之。
○又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稱、甯夏惠農渠之西。
原有西河一道。
自甯夏縣屬河西寨起。
至平羅縣屬硯瓦池。
計長二百五裡。
又硯瓦池迤北、至石嘴子。
計長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