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五十二員。
各賞大緞一疋。
侍衛章京三百七十三員。
各賞官緞一疋。
護軍校千總把總五十二員。
各賞銀五兩。
前鋒護軍兵四百三十九名。
巡捕三營兵二百三名。
步甲一百六十八名。
校尉四百四十八名。
樂舞生三百二十九名。
各賞一月錢糧。
從之。
○壬午。
上以冬至節。
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禦太和殿受賀。
○以四川重慶鎮總兵邵铨、松潘鎮總兵杜凱、對調。
○癸未。
吏部議準、閩浙總督那蘇圖奏稱、漳州府通判一員。
應移駐石碼鎮。
其民間戶婚田土。
罪止杖笞枷号者。
歸該通判就近審理。
如人命盜案。
及事關重大。
罪該徒流等案。
仍歸地方正印官審辦。
該通判原有部頒關防。
毋庸另行鑄給。
原設之書吏衙役。
即移駐供役。
至原駐石碼鎮之柳營江巡檢。
應裁。
官役俸工銀。
存司充饷。
其現任巡檢趙為梓。
給咨赴部另補。
應建衙署。
俟确估另行造報。
從之。
○兵部議覆、江西巡撫陳宏謀奏稱。
江西省民汛兵丁。
應照直隸等省例。
準攜家口。
以一年為期。
随宜抽換。
該管弁員。
遇大操屆期。
調集操演。
按次拔補。
懶者詳革。
至或不肖兵丁。
勾連匪類。
生事擾害者。
實力稽查。
即行申報上司。
革糧究拟。
如該管官稽查不實。
及知情徇庇。
上司訪聞。
分别參處。
應如所請。
饬令各該鎮協營一體遵行。
從之。
○甲申。
戶部議準、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等奏稱。
新河稅口。
迤西五裡。
有水南地方。
從前因商貨不由新河正道行走。
俱由水南繞道避稅。
以緻課額有虧。
前任廳員。
派人役在水南稽查。
不緻偷漏。
其稅課仍系新河報納。
由來已久。
似應循舊稽查。
如有官役巡攔人等。
借端需索。
及違例苛徵等弊。
即查參究治。
再晏公廟一處。
專為糧稅而設。
今雜稅糧課。
既奉恩旨。
永行寬免。
此稅自應裁汰。
所有免過銀數。
應即令就近口岸人役稽查。
從之。
○兵部議覆、禦史薛澂、條奏武闱事宜。
一、外場考官。
應行關防也。
凡武鄉會試。
首重外場。
乃向來惟内闱考官。
嚴行關防。
而外闱考官。
謝恩後、各回私家。
次日始行赴闱。
兼有衙門畫題事件。
不惟酬應紛繁。
于考校之事。
未能從容。
且恐啟夤緣請托之弊。
應請嗣後一切稿案。
暫停畫題。
一、外闱考官冊。
宜同兵部俱送貢院。
以便查對也。
凡定例考試騎射技勇。
考試官、及兵部堂官、監試禦史、各持冊一本記注。
考試畢。
公同密定雙單好字後。
三冊封固。
兵部同禦史冊。
各攜入貢院。
查對編号。
而考試官冊。
例各自攜回私家。
不惟慮防範偶疎。
或啟家人漏洩撞騙之弊。
且貢院編号之時。
偶有互異。
礙難辦理。
應一并封交兵部堂官。
帶赴貢院。
庶三冊互對。
于編列字号。
益為詳審。
一、号舍院牆。
宜增高加棘也。
凡士子入場。
首嚴代倩。
特是号舍院牆低矮。
易于超越。
恐滋弊窦。
請将鄰号院牆。
增高數尺。
并照外圍牆一體加之荊棘。
則鎖院深嚴。
扃試益密。
一、角樓宜設員了望也。
向來貢院四角。
各建一樓。
蓋恐士子越牆出舍。
曾設員役巡查。
法最嚴密。
比年來停其設官。
祗存空樓。
請嗣後考試時。
每樓仍派委佐貳首領官一員。
帶役數名。
了望稽察。
如該員役有徇縱等弊。
知貢舉、監試官、參究處治。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準、署直隸總督史贻直奏稱、保定府清河同知。
涿州州同。
獲鹿縣縣丞。
霸州清河吏目。
定興縣河陽司巡檢。
獻縣韓村巡檢。
正定府司獄各缺。
或昔繁今簡。
或本屬閑冗。
均應裁。
其保定府清河同知。
原管一切河務。
應歸保定府鹽捕同知兼管。
另頒給保定府河鹽捕同知關防。
缺出、揀選題補。
正定府司獄既裁。
所有解審人犯。
即歸正定縣監收禁。
囚糧亦令該縣支給。
至裁汰各員。
均給咨赴部另補。
其所裁之官俸役食等銀。
即在各該州縣地糧存留項下。
扣除解庫。
造入春秋撥冊。
候文撥用。
各員養廉等銀。
照數扣除。
造入存公冊内。
咨部查核。
從之。
○戶部議準、兵科給事中鐘衡奏稱、漕白糧一項。
近例俱随漕統徵。
每石準加三完納。
官為代舂。
俾民無零星守候之苦。
其法固善。
但一經統徵。
而漕白應完各數。
無從分晰。
糧書易于作奸。
遂有借端多科。
并私收折色者。
應請敕谕該省督撫、嚴饬州縣。
嗣後隔歲冬底。
刊刻由單。
逐項分晰開明。
該戶田地若幹。
每畝科則若幹。
應完地丁漕截各若幹。
漕白米各若幹。
其地丁加耗若幹。
白糧加舂耗若幹。
漕截有無火耗。
一并總注。
于統徵之中。
仍自分晰不混。
民間一見了然。
自可照單完納。
奸胥無從舞弊。
從之。
○豁除廣西郁林州屬、墾不成熟田十畝有奇。
○是月。
署直隸總督史贻直奏、涿州境内旗民。
違禁私開燒鍋。
已緝獲嚴懲。
得旨、所奏俱悉。
燒鍋亦不能禁之使絕。
亦惟去其太甚者耳。
涿州之謂也。
○又奏報通省得雪日期。
得旨、昨晚京師。
複得雪一寸有餘。
誠天恩浩蕩。
朕益深欽承之敬矣。
○又奏、弭盜之方。
隆冬尤要。
臣遴委候補守備五員。
分為五路。
帶兵巡緝。
東至山海關為一路。
北至居庸關為一路。
西至固關為一路。
南至景州山東界為一路。
西南至磁州河南界為一路。
梭巡勿辍。
其連省交界。
素稱盜薮之地。
即令設法躧訪。
報聞。
○直隸正定鎮總兵範毓<?香奇>、奏報懲勸兵丁情形。
得旨、知道了。
直隸數鎮之中。
惟汝處欠整頓。
勉之。
○欽差刑部侍郎周學健奏、由石林口曆勘上下兩江水利。
俱應分道宣洩。
其下江各屬支河水溝。
及堤壩閘座。
亦應興修。
至高堰全堤。
保障洪湖。
尤為兩江水利關鍵。
其原建天然壩之處。
正當淮水頂溜。
應将南北兩壩。
改建滾壩二座。
以洩有餘之水。
并将高堰大堤内之二堤。
加培高厚。
此勘定各工之大凡也。
今擇其工程甚钜。
關系全局大勢者。
且俟會商再定。
其有關地方水患。
急應修築。
工程又不甚钜之處。
先為興工。
以免春漲複淹。
再前奏請遷移臨淮縣城。
并泗州州治。
經部議行。
今勘有周梁橋地方。
高敞平坦。
堪建臨淮縣城。
并勘定雙溝地方。
環山帶水。
堪建泗州州治。
得旨、是。
複命大學士陳世倌前往。
統俟汝等和衷悉心詳議。
到日發議。
若洩水之事。
又關系明春耕務。
所宜速辦。
若遲緩之。
則無及矣。
陳世倌雲。
能于今冬使積水全消。
彼必有奇謀碩畫也。
○又奏、經過災屬。
察勘赈務俱妥。
地畝亦多涸出。
其未涸處。
俟石林口斷流。
定可計日全消。
得旨、覽奏稍慰朕懷。
○欽差直隸總督高斌、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奏、石林水口汕刷四十餘丈。
堵築将次完工。
因口門收窄。
水深流急。
複沖刷十餘丈。
随倍力加工趕築。
于十一月初十日、合龍斷流。
河溜全歸故道。
臣等正恭繕摺奏。
于十二日、複刷寬十餘丈。
查水雖平淺無溜。
但搶築又需旬餘方竣。
得旨、朕日夜懸望奏章。
覽此更切憂思矣。
然此尚屬目前之慮。
至明歲冰融土解之時。
何以先事豫防。
爾等亦料及否耶。
必于春汛未發之前。
多方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