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固。
度無徙薪之憂耳。
至新刷之口。
堵築合龍。
即行奏聞。
以慰朕念。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海州龍溝口地方。
緝獲搶奪鹽船匪徒。
餘黨仍饬嚴緝。
得旨、此等鹽枭。
斷不可使漏網也。
以速獲為是。
○又奏、江西南昌、新建、二縣。
秋間被水。
田畝多淹。
現分别成災者。
照例赈恤。
不成災者。
亦量加撫綏。
得旨、所奏俱悉。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淮、揚、徐、海、等屬。
積水已涸未涸。
及布種借種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大學士陳世倌、現為疏浚積水而去。
若能涸出一分。
即可趕種一分。
總在汝等留心民瘼耳。
○又奏、冬月辦赈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仍須查察屬員。
實力奉行。
○又奏、耕牛一項。
應官為借給草價。
秋成照數繳還。
于借給耔種案内、一例冊報。
其力能喂養者。
不得冒領濫給。
得旨、如此留心民瘼。
可以稍慰朕懷矣。
○漕運總督顧琮奏、漕标營制。
惟三才、方營、二陣可用。
餘皆虛華具文。
臣删繁就簡。
仿照宋将嶽飛、明将戚繼光、制為背峞、鴛鴦、二陣。
時加訓練。
務期娴熟。
得旨、覽。
惟在實力整饬營伍。
陣名非所論也。
○又奏、緝獲海州搶鹽匪徒。
得旨、竭力緝匪。
以安良善。
○安徽巡撫張楷奏、宿州、懷遠、虹縣、靈璧、鳳台、阜陽、颍上、亳州、蒙城、太和、泗州、五河、天長、等十三州縣。
雖勘不成災。
但未淹地畝無幾。
收獲甚微。
所有新舊錢糧。
應概行停徵。
統俟來歲麥熟後啟徵。
其軍衛地畝。
附屬各州縣境内者。
一例辦理。
得旨、是。
應如是以蘇災黎。
複元氣也。
○又奏、留養災黎。
倉谷不敷。
動支公用銀折給。
得旨、所奏俱悉。
○鳳陽關監督普福奏、酌籌稅務。
共應核減經費銀九千四百四十餘兩。
其現用各款。
仍于盈餘項下動支。
倘不敷。
再動正項。
謹據實陳奏。
可否照此辦理。
抑或稅務減少。
無煩專差監督。
仍照舊例、交與該撫派地方官就近經理之處。
均候欽定。
得旨、照所奏、汝且辦一二年看。
○安徽布政使魏定國奏、鳳、颍、泗、所屬被災地方、九十十一等月正赈俱畢。
又經撥運各屬碾米二十一萬餘石。
并各處買獲十六萬餘石。
通計臘春以及青黃不接之際。
均足敷赈。
其上江各屬。
積水漸次涸出。
已借給耔種。
勸谕廣播。
至先經流移在外百姓。
俱安插撫綏。
得旨、所奏俱悉。
督率屬員。
竭力妥協為之。
○又奏、申嚴保甲情形。
得旨、此法固善。
但災傷之後。
複元氣為要。
此猶可緩者也。
○江西災撫陳宏謀奏、南昌、新建、兩縣圩堤。
皆濱江湖。
其安樂圩、富倉圩、年年修理。
均被贛水倒漾。
今相度形勢。
應由羅絲港、改築石壩一道。
使贛水順流而北。
不緻倒漾。
圩内圩外。
可保護良田三萬餘畝。
以上各工。
皆須今冬趕辦。
方可完竣。
前經題奏。
現下部議。
若待部覆方修。
轉瞬春雨水發。
勢必無及。
應即于此時興工。
報聞。
○又奏、南昌、新建、災民。
現在以工代赈。
拟再加赈粥一月。
俾得接濟春融。
屆期再看江南流民多寡。
随地安插得所。
不必強送回籍。
其本地災民。
春月工竣。
亦可資生。
得旨覽奏俱悉。
諸凡妥協為之。
○又奏、分巡道周人龍、陳浩、李根雲、朱陵、四員。
巡查各屬。
皆輕騎減從。
自備供應。
并不絲毫擾及地方。
得旨、仍須實力督率。
不然。
則此分巡亦徒為具文而已。
何益之有。
○閩浙總督那蘇圖奏、浙江近海甯塘岸者、為北大亹。
近上虞塘岸者、為南大亹。
南北兩山之間、為中小亹。
形勢橫截江海。
實為浙省之關闌。
若将中小亹乘勢開通。
使江海暢流。
汕刷愈深。
則受水益廣。
所費多不過數萬金。
北岸之水。
可以漸掣而南。
海甯一帶。
自無漫溢之虞。
即使不建石塘。
民生自共登衽席。
但須從容相機開浚。
臣是以先将柴塘添建石簍。
為目前濟險之急務。
以中亹引河開道。
為将來經久之要圖。
得旨、所奏俱悉。
○浙江巡撫常安奏、遂昌縣之小洞源。
天台縣之天封山。
青田縣之朱山等處。
俱有鐵礦砂坑。
或瀕臨海澨。
或僻在深山。
俱易滋匪。
且有定海縣羊山地方。
孤懸海中。
密迩大洋。
亦産鐵砂。
若一經開采。
則偷販出洋。
贻患匪細。
應一并嚴行禁止。
得旨、好。
甚是。
○又奏、太湖周遭八百餘裡。
中多漁船出入。
奸良莫辨。
向來屢有盜劫之事。
惟将此等船隻。
一例編甲印烙。
并于篷上大書船戶姓名。
俾兩省之船。
一至湖中。
彼此皆可識别。
已移咨江蘇撫臣陳大受、一體辦理。
再浙地通舟要口。
俱設立水栅。
晨開暮閉。
凡湖面出入之船。
已無不屢經查驗。
至河内通達溪港、客商經由去處。
亦饬弁兵在該管地方、駕船偵緝。
與上下汛守會哨。
庶外湖内河。
稽察俱為周密。
得旨、嘉是之外。
無可批谕。
惟應永守此志耳。
○福建巡撫劉于義奏、台灣彰化縣。
突有奸民二十餘人。
聚衆豎旗。
散劄為匪。
誘脅愚民。
而劄内又載有功封官字樣。
情罪重大。
已經先後拏獲。
嚴行審辦。
得旨、所奏俱悉。
此等風氣。
閩省往往有之。
汝等最宜留心。
又不可掩飾以圖無事也。
○署福州将軍兼管閩海關事策楞奏、前左翼副都統沈之仁、疏請撥恩賞餘息銀一千五百兩。
借給協、參、防、校、等員。
以為進京路費。
奉旨交策楞聽其查奏。
臣思餘息銀、本系賞恤兵丁餘項。
今以惠兵之餘。
借助官員之不足。
事屬可行。
但不先定程式。
恐日久弊生。
請嗣後進京各員。
除家道殷實者。
不準借給。
其果系匮乏之員。
該管協參領查明。
酌定四十兩至一百兩之數。
出具保結請領。
如系協參領請借者。
即令協參領互具保結。
統于各員俸饷内。
勻作兩年扣還。
設有升遷事故。
于該員原存馬價内扣抵。
倘再不敷。
即着落原保結之員催還。
庶可久遠遵行。
得旨、即照所議行可也。
○又奏、福州四旗。
廢弛日久。
竟将官署私典。
今俱勒限贖回。
并将查辦過緣由。
會同副都統、立為檔案。
嗣後凡有升遷事故離任。
令接任官查明房屋間數。
出結呈報查核。
并每歲委員查驗一次。
報聞。
○福建汀州鎮總兵黃貴奏、會哨各營。
凡交界毗連。
一切遠近鄰汛。
無分畛甸。
惟按裡數。
概令多訂日期。
分派将弁。
各帶目兵。
梭巡會哨。
每一會。
必交旗為據。
每一旬。
即饬通報查考。
得旨、整饬地方。
是汝之責也。
更宜實力行之。
○湖南巡撫許容奏、及時督修各屬堤塍。
業已就緒。
雖遇雨雪連陰。
亦斷不至有誤春耕。
得旨、好。
應如是料理者。
○河聲巡撫雅爾圖奏、江南麥地。
值此積歉之後。
恐未能坐待秋成。
今豫省收獲後。
已遍播麥種。
如冬春間雨雪調勻。
麥禾自茂。
拟将應補運江倉糧三十八萬餘石。
不拘定原撥州縣。
明年麥收時。
動支庫項。
悉發附近江南水次各屬。
買麥存貯備撥。
若江省不須接濟。
則于秋後易谷。
以實倉項。
得旨、所見甚屬周詳。
妥協為之。
○又奏、今值隆冬。
正江省災傷之後。
豫省東南一帶。
密迩其地。
外來流民。
難保盡皆安分。
本境奸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