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妄行。
止此次着加恩寬免。
嗣後務遵定例收取。
倘仍有違例私行增加。
擾害烏梁海等者。
經朕聞知。
定行治罪。
斷不寬恕。
着該衙門嚴加饬行。
○戶部議準、前陝督尹斷善奏稱、哈密管糧官二員。
經收糧務。
兼理民情。
均需衙役。
請照内地府佐例。
設快手八名。
皂隸十二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随饷估計。
在司領銷。
并照鬥級例。
每名日給口食銀四分。
在哈密公費内支給。
口糧粟米八合三勺。
在哈密糧内支銷。
至糧員除養廉外。
應添公費銀三百六十兩。
于司庫公用銀内動支。
雇用書辦四名。
日支口糧。
亦于哈密糧内支給。
命案仵作。
于甘肅輪撥一名。
随帶屍格。
三年一換。
除本地工役照舊支領外。
其在哈密口食口糧。
照鬥級例支給。
又赤金所、改赤金衛。
設守備一員。
應歲給俸薪銀七十四兩零。
養廉銀六百兩。
公費銀三百六十兩。
典吏六名。
牢役四名。
門子、傘夫、馬夫、各一名。
禁卒四名。
民壯三十名。
除典吏例無工食外。
餘皆月給工食銀五錢。
其安西、柳溝、沙州、赤金、靖逆、五衛。
新添千總五員。
每員歲給俸薪銀六十六兩零。
養廉銀四百兩。
牢役二名。
門子、馬夫。
各一名。
衙役四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以上新添各官役俸工養廉公費銀。
自乾隆七年。
官以到任日。
役按承充日起支。
至糧員雖系輪班更換。
已屬經久衙門。
應鑄給管理哈密糧饷關防。
其赤金所、改設衛守備。
安西提屬、新設靖逆協副将。
塔爾灣、新設專城守備。
安西提标城守都司。
中軍參将。
均應籌給各關防。
靖逆協副将。
請頒敕書。
從之。
○禮部議覆、總理樂部大臣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太常寺樂舞執事諸生。
與各省文廟樂舞生。
常服帽頂。
應稍加分别。
查太常寺樂舞執事諸生。
同系供應郊祀之員。
毋庸另為分别。
除章服仍舊帶用外。
其常服帽頂。
應一概準戴金盤光銀頂。
至各省文廟樂舞生。
較之太常寺樂舞生。
似應再加區别。
請嗣後除祭丁仍用襕衫雀頂外。
其常服帽頂。
俱用銀盤起花銀頂。
從之。
○以護軍參領白吉、為歸化城右翼副都統。
福州水師營鑲白旗漢軍協領安緻中、為廣州左翼漢軍副都統。
○以故三等男關保子法保、朱成額子朱陵、襲職。
○乙巳。
禮部議覆、給中赫慶等奏稱、十一月二十五日。
臣等恭送聖駕詣齋宮。
見随從諸臣甫過。
有各官奴仆。
亦皆于午門前乘馬奔馳而出。
殊于定例有違。
請敕部定議。
再申嚴禁例等語。
查郊祀為大典所關。
而阙廷尤當嚴肅。
除近侍官員、以翊護聖駕。
得于午門前乘馬外。
其餘諸臣。
罔或踰越。
何容仆從人等。
雜沓馳驟。
法紀攸關。
自當嚴禁。
請嗣後凡遇皇上躬祀大典。
其翊從大臣官員。
例應于午門前乘騎者。
仍照定例、領侍衛内大臣等派撥親軍。
于午門前伺候牽馬。
毋得臨期遲誤馬匹。
并交與後管王大臣、及禦史等官。
嚴行管束。
務期肅靜。
毋許喧嘩。
其仆從人等。
照例嚴禁。
不許混入阙廷。
肆行馳驟。
違者該管官即嚴拏治罪。
并将伊主查參議處。
從之。
○工部議準、閩浙總督那蘇圖奏稱、臣等會同查勘海塘。
華家衖迤東、至浦兒兜石塘交界。
柴塘一千八百餘丈。
本年伏秋二汛。
潮水臨塘。
俱經加鑲堅固。
而老鹽倉汛、至東石塘界四五百丈。
尤為險要。
若照原議。
每年興築石工三百丈。
無論沙性堅澀。
簽樁難下。
其塘底之沙。
潮水浸潤。
仍屬虛松。
即使成工。
亦難經久。
應于柴塘外面臨水之處。
間段用竹簍盛貯碎石。
層層排築。
形同坦水。
既可外捍潮汐。
又可内護塘基。
候石簍根腳堅實。
水去沙停。
漸漲淤灘。
再照原議建築石塘。
從之。
○免直隸薊州、雞澤、西甯、等三州縣、水災地糧三十五石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省桐柏縣民王茂林妻黎氏。
○丙午。
谕、我朝崇尚本務。
原以弓馬清文為重。
而宗室誼屬天潢。
尤為切近。
向來宗室子弟。
俱講究清文。
精熟騎射。
誠恐學習漢文。
不免流于漢人浮靡之習。
是以順治十一年六月内。
欽奉世祖章皇帝谕宗人府。
朕思習漢書。
入漢俗。
漸忘我滿洲舊制。
前準宗人府、禮部所請。
設立宗學。
令宗室子弟讀書其内。
因派員教習清書。
其願習漢書者。
各聽其便。
今思既習清書。
即可将繙譯各樣漢書觀玩。
着永免其習漢字諸書。
專習清書。
爾衙門傳示。
所以敦本實而黜浮華也。
近因雅爾哈善條奏、設立宗學。
以漢文教習宗室子弟。
迄今已經數年。
昨經考試。
并無佳卷。
即繙譯卷亦屬平常。
朕非過求文字出色。
其實在明通者。
實難其選。
即所取二三人。
不過于其内就短取長。
文理稍順而已。
尚恐未必盡出心裁。
或不免彼此商搉。
湊集成文之事。
其于造就人才之方。
究無禆益也。
但既經考試。
着宗人府将所取之人。
照例帶領引見。
嗣後宗室子弟。
或有不能學習漢文者。
應聽其專精武藝。
其在宗學肄業者。
考試之時。
更應益加嚴肅。
至宗室進身之階。
原有襲封世職。
又可揀選侍衛、及護軍參領等缺。
與其徒務章句虛文。
轉緻荒廢本務。
不如娴習武藝。
崇實黜浮。
儲為國家有用之器也。
可傳谕宗人府、将此旨明白曉谕宗室人等知之。
○又谕、從前賞給各都統養廉時。
将副都統銜管台總管白泰、一并賞給。
嗣總裁管兼副都統銜之養廉。
并将白泰養廉裁去。
白泰稽察軍台。
來往行走。
差使甚多。
每年應得行糧銀兩。
原不敷用。
恐因此或有勒索台員。
擾累蒙古等事。
嗣後賞各都統養廉時。
着仍将白泰開列奏賞。
○又谕、廣東提督員缺。
着金門鎮總兵官林君升補授。
金門鎮總兵官員缺。
着澎湖副将孟伍進補授。
令總督那蘇圖試看。
如或不稱此任。
可于本省總兵内揀選一員。
奏請調補。
所遺員缺。
即将孟伍進補授。
○又谕、據四川提督鄭文煥奏、總兵杜恺、性氣剛戾。
行事過急。
地方大小公務。
未免任性矜張。
辦理頗多失宜。
更于夷情不谙等語。
杜恺性氣剛急。
朕所素知。
前降旨将伊調補重慶總兵官。
今鄭文煥既有此奏。
杜恺着來京候旨。
其所遺重慶總兵官員缺。
着三格補授。
○以通政使彭啟豐、為左副都禦史。
祭酒敷文、為詹事。
○以山東兖沂曹道萬國宣、為浙江按察使。
○以浙江溫州鎮總兵陳訓、廣東高廉鎮總兵楊恩、對調。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戊申。
谕、盛京工部侍郎偉璱、人甚糊塗。
不勝侍郎之任。
着以原品休緻。
○戶部議準、甯古塔将軍鄂彌達等奏稱、今歲黑龍江齊齊哈爾地方。
歉收糧貴。
吉林烏喇地方。
各糧俱豐收價賤。
其癸亥年應行發賣之倉糧一萬一千石。
毋庸發賣。
并于義倉現貯糧二萬一百石内。
發出九千石。
移咨黑龍江将軍。
俟明年冰融。
派該處官兵、由水路運至齊齊哈爾等處。
照時值減價賣給兵丁。
将銀解還臣署。
除應賣倉糧、毋庸補足外。
其義倉之九千石。
在吉林烏喇、照數購買。
從之。
○己酉。
和親王弘晝等議準、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前任察哈爾總管那蘭保奏稱、嗣後察哈爾遊牧世襲佐領官員。
俱照京城世襲佐領官員之例。
承襲有分者。
列入家譜。
承襲無分者。
無庸列入。
從之。
○戶部議準、湖北巡撫範燦奏稱、被災各州縣衛、散赈不敷谷一十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