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
巡行整饬。
實心化導。
方有裨益。
着大學士等于翰林科道内。
揀選品行端謹。
通曉民事者四員。
授為宣谕化導使。
馳驿前往江南。
以二員整理下江之淮、徐、揚、海、四府州。
以二員整理上江之鳳、颍、泗、三府州。
令其親曆各屬鄉城。
計其道理。
巡行一遍。
周而複始。
所至之地。
傳齊紳衿士庶。
宣講聖谕廣訓。
反複開導。
使知驕詐之習。
不難懲之以法。
念此無知之輩。
皆屬赤子。
朕心有所不忍。
務在感發其天良。
鼓動其廉恥。
俾明于大義。
務本安分。
則革其頑惰。
而薄俗可以還淳。
倘如此開導。
而猶有怙過不悛者。
即加之以罪。
夫複何辭。
奉差官員。
毋得視為具文。
虛應故事。
其儀制文移。
悉照各省學政之例。
給與欽差官員關防。
道府以下。
凡有關于宣谕化導者。
聽其節制。
其餘一切地方事務。
不得幹預。
以專責成。
倘地方有司。
恃有宣谕化導使。
遂自怠其教民之職。
準宣谕化導使、會同該督撫題參。
○以翰林院侍講鄧時敏、刑科給事中倪國琏、為上江鳳、颍、泗、三府州宣谕化導使。
以編修塗逢震、山東道監察禦史徐以升、為下江淮、徐、揚、海、四府州宣谕化導使。
○予故雲南楚雄鎮總兵柳時昌、祭葬如例。
○豁湖北襄陽、宜城、棗陽、谷城、四縣沖坍民屯地共三十七頃一十二畝有奇。
額賦。
○除雲南省嵩明、沾益、平彜、路南、江川、思茅、永平、姚州、順甯、景東、蒙化、麗江、蒙自、等府州縣捏報開墾。
及沖壓民屯地、共三百七十四頃六十五畝有奇。
并改蒙自縣誤報上中二則開墾民田、一十三頃六十畝零。
為下則額賦。
○甲辰。
谕曰。
銮儀衛衙門。
到處扈從。
為朕切近随行之員。
向無養廉。
其銮儀使二人。
着将伊本衙門滋生銀。
每年賞給二百兩。
○吏部議處江蘇學政内閣學士劉藻、于高郵州劣生朱恺士、寶應縣劣生劉炯等、聚衆冒赈一案。
平時不能化導。
應照例降三級調用。
因病回籍原任内閣學士劉師恕、不能約束族弟劉炯。
緻于委員查災之時。
挾制冒赈。
應照例革職。
從之。
○戶部議準、調任福建巡撫劉于義疏稱、前撫臣王恕、遵旨查革私添口岸。
有館頭等一十八處小口。
部議再行确查。
今查閩海一關。
延袤二千餘裡。
港汊繁多。
皆可灣泊偷越。
其館頭等口。
原系專司稽查。
于商民無累。
請照舊存留。
從之。
○乙巳。
遣官祭賢良祠。
○谕。
向來山西巡撫。
兼管提督事務。
劉于義、辦理政務為有餘。
而整饬營伍。
非其所長。
着歸化城将軍補熙、暫行兼管。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高斌、周學健、會奏。
朱子所輯小學一書。
始自蒙養為立教之本。
繼以明倫為行道之實。
終以敬身為自修之要。
于世教民心。
甚有裨補。
請将内廷所藏小學善本。
頒行直省刊布。
并于宣講聖谕廣訓之後。
切谕紳衿耆老廣為傳告。
俾生其慕善畏惡之心。
革其頑惰刁詐之習于災屬民人尤為有益。
至童生府縣試。
即請将小學與孝經。
一體命題。
試論一道。
院考覆試。
亦試小學孝經論一篇等語查學院覆試。
用孝經小學論。
原系現行之例。
但近來學臣。
或有不以小學命題者。
或有視為具文者。
嗣後應令學政于覆試論。
務用小學命題。
凡府縣試。
亦令于覆試時。
用小學命題。
作論一篇。
必通曉明順者。
方許錄送學臣考試。
饬部令各直省通行。
再查小學刊布甚廣。
所請内廷刊頒之處。
毋庸議。
從之。
○前護理山西巡撫印務布政使嚴瑞龍疏報、平陽府屬之吉州。
大同府屬之豐州衛、鎮甯所。
朔平府屬之甯朔衛、懷遠所。
乾隆六年分。
共開墾民田荒旱地四十一頃一十五畝有奇。
○以副都禦史彭啟豐、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副都禦史劉永澄、以病請解任。
允之。
○以宗人府府丞彭樹葵、大理寺卿趙大鲸、俱為副都禦史。
○命國子監祭酒開泰、提督江蘇學政。
○浙江衢州鎮總兵康華齡、以年老不勝任。
命來京候旨。
○命陝西固原提督永常、回安西駐劄。
以陝西肅州總兵豆斌、為固原提督。
調西甯總兵許仕盛、為肅州總兵以永昌協副将張世偉為西甯總兵
○蠲湖北襄陽、棗陽、宜城、武昌襄陽衛五州縣衛、上年水災應徵額賦分别借貸撫恤如例。
并緩漢川、沔陽、天門、三州縣未完乾隆六年分帶徵舊欠銀兩
○緩山東金鄉、魚台、濟甯、鄒縣、滕縣、峄縣六屬上年水災應徵漕米黑豆有差。
○蠲山東西由場上年水災竈地應徵額賦有差
○丙午皇後千秋令節。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行禮筵宴
○谕據閩浙總督那蘇圖奏稱閩省幅員遼闊。
戶口殷繁。
積貯最為緊要。
從前議定各府廳州縣收捐監谷。
共一百六萬四千石。
每石價銀六錢。
及五錢四分。
監生一名。
捐谷二百石。
及一百八十石不等。
與戶部收銀一百八兩之例相符。
計開捐已逾三載。
而報捐之谷。
僅三十九萬石零。
蓋因谷價昂貴。
與原定銀數。
大相懸殊。
是以從事者甚少。
查康熙五十二年。
閩省捐監。
每名止收谷一百二十石。
未及三年。
捐谷至百餘萬石。
至今尚受其益。
合無懇請将閩省捐監一名。
收谷一百二十石。
每石定價九錢。
以符戶部一百八兩之數。
其餘廪增附生捐監者。
均一例分别辦理。
所有福建生俊在戶部各省報捐之例。
停止一年。
俟捐有成數。
再行酌議等語。
閩省地方。
山海交錯。
産谷無多。
轉運不易。
不得不于平時豫籌儲蓄之道。
着照該督那蘇圖所請。
捐監一名。
收谷一百二十石。
每石定價九錢。
其廪增附生。
照此分别辦理。
所有該省生俊在戶部各省報捐之例。
着停止一年。
俟捐有成數。
該督撫奏聞請旨。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奏、準噶爾夷使進藏熬茶事宜。
一、夷使進藏熬茶。
各官兵沿途護送。
請照上次之例。
酌運四個月本色口糧。
八個月鹽菜銀兩。
逮到藏駐劄。
請令川撫饬駐藏管糧員弁。
會同該副都統及郡王等。
照進藏數目。
辦給四個月口糧。
如事竣不至東科爾貿易。
即由卡回巢。
有不敷口糧鹽菜。
聽領兵之将軍侍郎等。
酌議加增。
在藏辦給。
一、選派西甯鎮綠旗兵丁。
前往哈濟爾邊卡。
等候夷使。
日期難以懸定。
請令裹帶六個月口糧。
俾往返充足。
一、侍郎玉保、帶領章京官員。
自京前往西甯。
候夷使護送進藏。
事畢護送回巢。
然後還京。
請照例按品級支給衣服銀兩。
至駐劄東科爾等候。
即請照駐甯之例支給。
一、進藏滿洲官兵俸賞。
應量加寬裕。
請于官員賞給一年俸銀外。
加借一年。
兵丁各賞銀三十兩外。
再各借半年饷銀。
回營後陸續扣還。
一、西甯鎮标派往哈濟爾等候夷使之馬兵三百名。
路途遙遠。
往返需時。
請每名賞銀四兩。
以整行裝。
一、夷使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