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東科爾貿易。
其照管留藏之夷使官兵。
必俟熬茶事竣徹回。
所需口糧鹽菜。
及夷使留人應給口食等項。
請照噶斯案内供支坐台放卡之例。
動支腳價。
運送備供。
一、夷使如不至東科爾。
其應賞赉各項。
請将口糧米面。
順便運送哈濟爾。
并就近購買牛羊。
先賞一次。
如賞過仍至東科爾。
再于起程時賞一次。
俟熬茶回日。
又于青海附近處所賞一次。
俱應如所請。
查侍郎玉保。
已蒙恩賞銀二千五百兩。
無庸再給。
如玉保等自西甯至噶斯。
等候夷使回東科爾地方。
亦應照例料理。
得旨。
依議速行。
○丁未。
谕大學士等。
福建南澳地方。
甚屬緊要。
現任總兵官李琨。
于外海事務。
不甚谙練。
台灣鎮總兵官何勉。
現已年滿。
應回内地。
即着補授南澳鎮總兵官。
李琨、着調補衢州鎮總兵官。
其台灣鎮總兵官員缺。
着總督那蘇圖、于所屬總兵内。
揀選一員。
請旨調補。
○戶部議準、前任湖廣總督孫嘉淦疏稱、郴州、桂陽州、礦廠、銅鉛夾雜。
地非苗猺。
尚可開燒。
抽得稅額。
并收買商銅。
于鼓鑄國帑。
均有裨益。
從之。
○順天學政林令旭、因病解任。
命副都禦史趙大鲸、提督順天學政。
○蠲湖北漢川、潛江、沔陽、天門、荊門、江陵、監利、光化、八州縣上年水災田地塘額銀七萬七千七十兩有奇。
米九千三百八十一石有奇。
沔陽、荊州、荊左、三衛上年水災額銀二千三百三十兩有奇。
并緩徵蠲餘及勘不成災額賦有差。
○戊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甘省茶政。
未能疏通。
請準民間以糧易茶。
責成州判、縣丞、典史、等員經理。
各司庫貯茶封。
令司茶各員。
按年分銷。
如各司多寡不均。
準其彼此通融銷售。
均應如所請。
其請設立印票。
令商民領運之處。
恐滋私茶夾帶之弊。
應毋庸議。
至乾隆七年以後新茶。
應令黃廷桂核價另題。
從之。
○準噶爾部人巴圖爾之妻鄂勒哲依來降。
命賞給如例。
發江甯随夫安插。
○己酉。
戶部議準、湖南巡撫許容疏稱、上年夏被水勘不成災各屬。
應備次年平粜。
請于沅陵、泸溪、二縣。
撥谷三千石。
備永綏廳用。
辰州府倉、撥谷三千石。
備乾州廳用。
麻陽、黔陽、溆浦、三縣。
撥谷四千石。
備鳳凰廳用。
俱暫存各該倉内。
如次年米價平減。
倉谷敷粜。
毋庸撥運。
價昂則運赴發粜。
其價仍還撥谷府縣。
秋成買補還倉。
運腳、于粜買赢餘銀内支銷。
從之。
○又議準、調任山西巡撫喀爾吉善疏稱、文水縣三門九則人丁。
于乾隆元年查造丁歸地糧之時。
定以下下則輸課。
其土着新編人丁。
自應一體辦理。
乃止将三門九則之丁。
作為下下則。
一切徭銀。
均攤入地糧。
而土着新編等丁。
複丁徭并列。
并未明示開除。
奸胥舞弊。
日久相沿。
請與三門九則之丁。
一體止留實存丁數。
不另徵徭。
從之。
○命淮、徐揚、海及鳳、颍、泗、之宣谕化導使。
于麥熟後起身前往。
○調湖南鎮筸鎮總兵段起賢、為陝西涼州鎮總兵。
陝西涼州鎮總兵王廷極、為湖南鎮筸鎮總兵。
○庚戌。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甯郡王弘晈行禮。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暫停江南牛稅。
谕大學士等。
上下兩江。
上年被水地方。
已經漸次涸出。
此時東作方興。
正有資于牛力。
查雜稅款内。
有牛稅一項。
雖為數無多。
然以農民被災之餘。
即減省雜費分毫。
亦未嘗無益。
着該督撫即饬被災地方官。
将牛稅暫免一年。
凡民間買賣牛隻者。
但聽其自相論價交易。
不許牙行從中需索。
有司亦不得視為細事。
一任胥吏侵蝕中飽。
該部即速行文傳谕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
朕覽劉于義等、查奏德沛閩浙總督任内、提用藩庫鹽道庫并罰捐銀兩。
其開列應行追繳。
與不應追繳之處。
未為允協。
可寄信伊等。
令其按照清摺内粘簽處。
分别辦理。
除不應追繳外。
其餘照例行令繳還歸款可也。
○戶部議準、黑龍江将軍博第等疏稱、呼蘭溫得亨山。
并都爾圖一帶。
地廣土饒。
水草佳美。
請安設官莊五座。
并乾隆六年十二月内添設五座。
俱于額丁内挑領催一名管理。
錢糧一體給發。
從之。
○工部議準、署直隸總督史贻直疏稱、青縣李家鎮運河東岸。
因上遊淤嘴突出。
挑溜西射。
回沖東岸。
河崖漸坍。
應将東岸淤嘴。
裁切順流。
西岸添建挑水草壩。
接修雁翅。
以為保護。
從之。
○調廣東降調知府屠用中、廣西提标革職參将劉寬、赴部引見。
○辛亥。
吏部議準、廣西巡撫楊錫绂疏請、改議裁之陽朔縣伏荔市巡檢。
設遷江縣平陽墟。
為理猺巡檢。
置攢典兵役如額。
從之。
○戶部議準、前任安徽巡撫張楷疏稱、乾隆六年由和州撥運靈璧縣濟粜米船。
于大江遭風漂沒。
今準部咨确查。
于儀徵地方。
遭風屬實。
請将漂沒米六百七十石。
照例豁免。
從之。
○又議覆、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疏奏、黔省辦解京局鉛觔事宜。
一、應解寶泉、寶源、兩局黑白鉛觔。
請分上下兩運。
依限解交。
于當年十月起解者。
于次年三月到部。
于當年四月起解者。
于九月到部。
解員逾限。
照例題參。
應如所請。
一、蓮花、砂朱、等廠。
礦砂既薄。
食物俱昂。
爐民無利可圖。
人散爐停。
出鉛日少。
請将每觔一分有零原價。
定為一分五厘。
一面收買。
一面發運。
應暫如所請。
如遇産旺鉛多。
即據實酌減。
一、黔省加運鉛觔。
由威甯發運者。
二十餘萬。
運腳維艱。
請照滇省題請運銅百斤。
每站給運腳一錢二分有零之數。
一例給發。
查滇撫張允随、所題。
經部咨行令确查。
尚未題覆。
今應令張廣泗、一并會議具題。
再議。
一、蓮花、砂朱、二廠鉛觔。
均由威甯一路雇運。
因滇銅擁擠。
必須陸續起解。
額設人役。
不敷稽查。
每有腳戶偷竊等弊。
今請于威甯所屬之威家灣。
并畢節、永甯、二屬。
共設書役十三名。
逐站注單遞交。
其工食于水腳節省項下動支。
應如所請。
一、黔省起運。
俱于重慶雇覓大船。
載至漢口更換。
每有壞船之患。
請照運銅之例。
制備麻繩浮杠。
以備沉溺标記。
應如所請。
其繩杠價銀若幹。
如沿途無用。
将來作何報銷之處。
均未詳晰聲明。
仍令查明報部。
一、黔省辦運京鉛。
系沿途雇募船隻。
每多勒掯耽延等弊。
請令各地方官協同雇給。
責成行戶具結承保。
應如所請。
至請将他省黑白鉛觔。
題請分解。
查廣西産鉛。
已題定留供本省鼓鑄。
湖南鉛礦。
開采多寡。
尚難豫定。
所有京局需鉛。
應仍令張廣泗、照數采辦。
依限解部。
從之。
○禮部奏。
本年三月初九日。
屆行耕耤之期。
禮節周詳。
儀文繁複。
行禮時、更衣數次。
今歲閏逢孟夏。
節候既遲。
餘寒稍重。
請照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