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
癸亥。
閏四月。
甲寅朔谕軍機大臣等。
閱準噶爾噶爾丹策零、所與提督永常書詞。
甚屬和順。
且複饋送永常馬匹。
永常自應報以禮物。
但恐伊以噶爾丹策零系外藩。
不肯酬答。
着寄信永常。
俟準噶爾人回去之便。
亦以禮物酬答噶爾丹策零。
如其人業經起程。
則俟來使吹納木喀等事峻回時再行附去。
○兵部議準、署兩廣總督慶複疏稱。
右翼鎮所轄南雄、韶州、連江一帶。
另設槳船三十二隻。
經年停泊。
徒糜公帑。
應裁。
擇舊料堅固者。
改三闆船四隻。
以為遞送公文差務之用。
從之。
○乙卯。
谕、據侍郎阿裡衮摺奏承審許容參劾謝濟世一案。
與從前孫嘉淦會同許容審理之處。
情節多有不符。
朕思湖南上下各官。
瞻徇成風。
固結難解。
許容、張燦系現任撫藩。
通省畏懼。
誰敢吐露實供。
難成信谳。
許容、張燦、俱着解任。
知府張琳、知縣樊德贻、李澎、俱革職。
交與阿裡衮審明定拟具奏。
再撫藩一時解任。
不便令按察司一人兼行護理。
湖南巡撫印務。
着蔣溥速行前往署理。
蔣溥未到任之前。
着阿裡衮暫管。
其布政司印務。
着按察司照例署理。
孫嘉淦既草率扶同于前。
此時不便會同審理。
該部即速行文前去。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顧琮疏稱。
截留各丁支領錢糧在先。
定例扣追在後。
若于現運應得錢糧扣還。
旗丁未免拮據。
請一概免追。
從之。
○大計河南、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江南河員、河東河員、暨奉天等處、卓異官四十七員。
分别升賞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新鄉縣民劉治國妻田氏。
○丙辰。
谕、陝西甯夏滿兵。
乾隆六七兩年。
應需糧草。
前因甯郡地震。
新渠、寶豐、等縣。
倉貯空虛。
不敷估撥。
在于平羅縣估撥糧、一千七百二十五石。
草、一萬八千三百餘束。
中衛縣估撥糧、一萬六千六百餘石。
所需腳價。
因從前無給予之例。
是以部議未準。
但甯夏當震災之後。
物價昂貴。
不能概估折色。
使兵自買。
故于改支折價之外。
于附近之中、平、二縣。
搭估供支。
以濟兵食。
其運價一項。
勢不能免。
況彼時已經照數運交滿兵支用。
今若不準找給。
小民力難賠補。
用是特頒谕旨。
将乾隆六七兩年挽運糧草腳價。
準其找給。
其乾隆八年滿饷。
已經循照舊例辦理。
亦不至遂為成例。
該部即遵谕行。
○總理行營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
皇上往谒祖陵。
沿路安設台站。
請将山海關内附近各站馬内。
撥五百匹送赴關外。
令盛京刑部侍郎兆惠。
會同兵部侍郎阿山、派員酌量各站需用數目。
通融安設應付。
其關外各驿調去之馬。
交直隸總督、會同古北口提督、于附近各鎮協營騎操馬内。
按數暫撥補額。
不敷即會同奉天将軍。
将别項馬調用。
得旨。
依議速行。
○轉通政司右通政張映辰、為左通政。
以侍讀學士張若霭、為右通政。
○琉球國王尚敬、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丁巳。
谕、昨于正大光明殿。
考試翰林詹事等官朕親加詳閱。
按其文字優劣。
分為四等。
一等。
王會汾、李清植、裘曰修等三員。
二等。
觀保、萬承蒼、于振、張若霭、周長發、陳兆侖、沉德潛、秦蕙田、周玉章等九員。
三等。
夏之蓉、朱荃、宋楠、周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