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達。
雙慶、齊召南、金文淳、沈昌宇、張鵬翀、周禮、秦勇均、世臣、程恂、于敏中、夏廷芝、于辰等十七員。
四等。
孫人龍、吳绂、阮學浚、張九镒、葉酉、張灏、聞棠、張映鬥、邵铎、周正思、馮元欽、朱良裘、潘乙震、萬年茂、歐堪善、蔡新、官獻瑤、李文銳、張為儀、吳嗣富、何其睿、宋邦綏、徐文煜、楊開鼎、田志勤、陸秩、興泰、金相、劉慥、沈景瀾、唐進賢、白瀛、傅隆阿、姚廷祐、陸嘉頴、德保、肇敏、陳世烈、黃明懿、鐘音、朱桓、吳泰、朱璂、林蒲封、雙頂、路斯道、朱若炳、馮秉仁、喻炜、倪師孟、龔渤、孫景烈、楊黼時、鄭志鲸、陳中龍、蔣允焄、蔣祖培、趙德昌、李質頴、鞠遜行、王錦、甄<?釒芮>、伊興阿、丁一焘、鄂倫、王居正、常保住、羅愔、周連登、陸儀、吳兆雯等七十一員。
内編修王會汾、着升授侍讀學士。
庶子李清植、着升授少詹事。
編修裘曰修、升授侍讀學士。
編修觀保、升授侍講。
編修萬承蒼、升授侍講學士。
中允于振、升授左庶子、編修沉德潛、升授左中允。
編修秦蕙田、升授侍講。
其二等未經升用之張若霭、周長發、陳兆侖、周玉章四人。
于伊等應升之處。
具名提奏。
中允孫人龍着降補編修。
侍讀學士張灏、降補編修。
少詹事朱良裘、降補右庶子。
侍講學士潘乙震、降補編修。
侍讀學士金相、降補編修。
侍講肇敏、降補編修。
侍講馮秉仁、降補編修。
庶子龔渤降補右中允。
檢讨朱若炳、編修倪師孟、楊黼時檢讨鄭志鲸、蔣允焄、蔣祖培、周連登、俱着以知縣用。
檢讨趙德昌、着以主事用。
編修甄<?釒芮>、着以同知用。
檢讨伊興阿、編修鄂倫、俱着以七品筆帖式用。
編修吳绂、阮學浚、聞棠、何其睿、陸嘉頴、朱桓、檢讨吳泰、編修路斯道、喻炜、檢讨孫景烈、編修陳中龍、李質頴、鞠遜行王錦、丁一焘、王居正、常保住、檢讨羅愔、陸儀、編修吳兆雯、俱着休緻。
其四等未經降調休緻者均罰俸一年。
以示彰瘅。
○戶部議準、倉場侍郎覺羅吳拜疏稱。
制斛口大邊闊。
易于滋弊改用小口。
一攩即平。
且斛式雖改。
而斛内所盛米數。
原與部斛毫無虧缺。
應移咨工部。
照式鑄造。
從之。
○又議準、倉場侍郎覺羅吳拜疏稱。
大通橋排造剝船價銀。
準部議将赢餘酌減。
查剝船二十八隻。
每隻原定價一百八十六兩。
今酌減去五十六兩。
實給價銀一百三十兩。
共給銀三千六百四十兩。
仍于該車戶應領腳價内、分作六年扣還。
從之。
○免雲南甯、雲二州。
無徵公件銀三百八兩零。
○戊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昨考試翰林時。
由部屬等官。
用入翰詹衙門者皆不與。
朕思伊等已升用翰詹。
讀書作文。
乃其職分事。
既不似侍衛之足供差遣。
又不似部曹之日辦簿書。
若徒虛糜俸祿。
豈不贻素餐之譏。
且伊等雖不由庶吉士升轉。
實俱科甲出身。
縱使不能詩賦。
如作論繙譯。
亦豈得謝曰不能。
着傳于初七日。
齊集圓明園。
候朕出題考試。
嗣後考試翰林時。
即将此等由别衙門改授者。
一并傳集。
另題考試。
永着為例。
○己未。
谕、李清植、着為三禮館副總裁。
聞休緻之編修吳绂、通曉三禮。
着仍留編修任。
在館纂修。
照四等例罰俸一年。
○吏部等部議準、四川巡撫碩色等疏稱。
綿州所屬之魏城驿。
地處沖繁。
且統轄五縣。
應添設驿丞一員。
專司驿務。
至該州屬綿竹縣主簿一員。
向管茶鹽。
今拟歸知縣兼管。
其主簿員缺可裁。
即以移駐魏城。
專管驿務。
原設典吏一名。
歸綿竹縣供役。
仍照原着役日期接算。
滿後一體考職。
原設巡役四名。
亦歸該縣。
工食照舊扣支。
其衙署估計變價。
至驿丞衙門、原設攢典一名。
仍令着役。
舊有驿記。
毋庸另頒關防。
其俸銀、照劍州劍門驿之例。
歲支三十一兩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