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緻疲乏。
若按官兵駝馬、派兵巡哨。
則随往馬匹甚多而此次官兵。
不甚赢餘。
或令各自牧放。
酌派深悉水草官兵引導約束。
倘有遺失。
令哨兵尋覓。
其應于何處巡哨。
至何處不必巡哨。
着總理行營王大臣分别詳悉議奏。
尋議、禦營前後。
設有卡座。
地面寬闊。
水草豐美。
卡内盡可牧放馬匹。
惟左右兩翼無卡。
應于曾經行走兵圍人等内。
派出護軍校兵丁、共八十名。
侍衛、章京、四員。
每翼派四十名巡哨。
以侍衛、章京、各二員統之。
倘有遺失馬匹。
即着守卡人等尋覓。
至回銮時。
系由大路經過。
即不必巡哨矣。
得旨。
依議。
所有随營官兵。
亦着傳示。
○又谕、帶領豫先起程人等起程。
着海蘭、富達禮、班第去。
着公讷親總管照看。
○大學士等議覆、江西巡撫陳宏謀奏稱。
今日之耗農功而妨地利者。
莫如種煙一事。
乾隆元年。
學士方苞曾條奏請禁。
部議不準。
臣詳繹部駁。
一則以已經種煙之地。
再種蔬谷。
苦惡難食。
徒成棄壤。
一則以種少煙貴。
偷種者多。
犯法者衆。
一則以煙地入官。
罰及鄰右。
牽連滋擾。
今謹籌禁止之法。
城内仍許種煙。
城外及各鄉。
概不許種。
如有種者。
責成鄉保報官。
将煙草入官。
若雲禦瘴氣風寒。
自明代以來。
未見盡為瘴疠風寒所侵。
即今不吃煙者。
未嘗不入瘴鄉。
其非必不可少之物明甚但已種之煙。
全令拔除。
未免失業。
請豫行曉谕。
以甲子年為始。
令地方官、通行禁止等語。
查民間種煙一事。
廢可耕之地。
營無益以妨農功。
向來原有例禁。
無如積習相沿。
日以滋甚。
如直隸、山東、江西、湖廣、福建、等省。
種植尤多。
隴畝相望。
谷土日耗。
且種煙之地。
多系肥饒。
誠令改種蔬谷。
則自八月收煙後。
至來歲春。
相隔半載。
土氣已複。
并無不宜蔬谷之處。
如或以不種則失業。
改種則利輕。
又當知煙無關于饑飽。
原不必論其貴賤。
自應禁止。
惟城堡内閑隙之地。
聽其種植。
城外則近城畸零菜圃。
亦不必示禁。
其野外土田阡陌相連之處。
概不許種。
得旨。
即照大學士所議行。
該部知道。
○給事中陳大玠奏。
滿漢選用禦史。
将各衙門合例人員取齊。
請旨考試。
得旨。
陳大玠所奏亦是。
但目下正值溽暑。
難以考試。
着吏部于立秋後請旨。
○陝西布政使帥念祖奏。
藩臬任滿三年。
定例朝觐。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朕前往奉天。
恭谒祖陵。
典禮重大。
所有祭文。
理應盡心撰拟。
今滿漢文俱甚屬平常。
語意亦多重複。
着将撰拟之于振、繙譯之文保、德通、各罰俸三個月。
以示懲儆。
○又谕、前據雅爾圖奏稱。
河南通省。
九府四州所屬。
俱于五月初二日得雨深透。
又彰德府屬之安陽、武安、等縣。
于初七八得有雨澤。
惟開封府所屬。
雖于五月十一日得有微雨。
未能沾足。
若旬日之内。
大沛甘霖。
秋禾尚無妨礙等語。
今既旬日矣。
曾否得雨沾足。
或應祈禱。
及應照往例省刑之處。
着該撫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無得怠忽稽遲。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前據喀爾吉善奏稱。
山東各屬。
于閏四月二十二二十四五二十七八九及五月初三四等日。
各得雨二三寸至六七寸等語。
此一月以來。
其未經沾足之地。
曾否得雨。
喀爾吉善并未陳奏現在情形如何。
曾否祈禱。
又包括前曾奏稱春夏之間。
雨澤愆期。
請行恤刑之典。
朕已允行。
其如何辦理之處。
喀爾吉善亦未奏聞。
可傳旨詢問。
如祈禱省刑借種撫恤等事。
有應行速辦者。
即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該部速行文該撫知之。
○又谕、南掌國貢象。
舊例以五年為期。
朕思該國僻處天末。
遠道緻貢。
未免煩勞。
着改為十年一貢。
以示朕柔遠之意。
○戶部議準、江西南贛鎮總兵章隆疏稱。
買貯糧石。
每年值青黃不接時。
借給兵丁。
于六七八三個月扣還。
為期太迫。
請再寬兩月。
俾得從容還項。
從之。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
據都統阿揚阿等奏。
天津兵丁所用弓箭撒袋。
年久率多破爛。
請由部制造發給。
于錢糧内坐扣等語。
外省兵丁。
非京師兵丁可比。
其破壞軍器自應本處酌量修造。
且該處生息銀兩頗多原為接濟兵丁而設。
自可酌量動撥修造。
免令兵丁賠補。
即寬展限期。
于錢糧内陸續坐扣亦可。
庶軍器可以整齊。
而兵丁等亦有禆益。
着寄信阿揚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