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得今夏江西地方。
因米價昂貴。
奸民屢有聚衆搶奪之事。
閏四月十二三等日。
則有南安府屬大庾、崇義、兩縣鄉民朱佩月等之案。
閏四月初旬。
有南康、上猶、兩縣鄉村居民被搶之案。
又有贛州府城外虎喇橋、七裡鎮、攸鎮、搶米之案。
閏四月十九二十等日。
有贛縣、萬安、兩邑居民米谷被搶之案。
随經總兵會同府縣官。
派兵查拏彈壓。
以上各案。
陳宏謀并未奏聞。
其所奏者。
止有二月内。
袁州府宜春縣之案。
閏四月内。
吉安府永豐縣之案。
看來江西刁民生事之處頗多。
陳宏謀全無料理于事先。
及至有事。
又不據實陳奏。
是誠何心。
可速傳旨詢問。
令其明白回奏。
目下光景如何。
伊作何料理之處。
着一并速奏來。
○大學士等奏。
此次由京交馬時。
仍照乾隆六年哨圍例。
各該旗派副都統一員。
前往嚴查。
再據總理行營處遵旨議奏。
自七月初二日至初四日。
編為三撥。
共二千餘人。
俱先起程前去。
其辦給前撥遣往員弁馬匹。
六月二十六日起。
陸續放給。
得旨。
依議。
再朕前年哨圍。
将賠交官馬之處。
悉行寬免。
此次程途雖遠。
己換給馬匹三次。
斷不似前歲寬免。
将此旨傳谕乘騎官馬人等。
務須加意牧養。
毋緻倒斃。
○戶部議準、廣東布政使托庸疏稱。
粵東銅鉛礦廠。
請招商開采。
核計商費工本。
酌量抽收。
餘銅照時價每觔一錢七分五厘。
交官收買。
其銅鉛礦内。
間雜金銀各砂。
應照滇黔例。
分别抽課充饷。
從之。
○兵部議準、甯古塔将軍鄂彌達疏稱。
駕幸盛京。
沿途安設台站。
赫爾素至英莪。
酌設八九站。
每站撥馬三十匹。
并随營人等乘騎。
共需馬七百匹。
将各站馬匹存留馳送事件外。
餘馬四百七十五匹抽撥豫備。
尚不敷馬二百二十五匹。
于本處兵丁馬匹内挑用。
從之。
○給事中陳大玠奏。
閩省去歲薄收。
督臣奏請截留浙漕十萬石。
海運至閩平粜。
經禦史沈廷芳奏。
奸商泛海。
購米逐利。
凡産米之地。
不許洋船夾帶越漏。
竊思沈廷芳系浙人。
臣系閩人。
浙閩之民。
皆我皇上赤子。
今閩人全賴海運撥赈。
且商船出入。
原有行戶保認。
官員稽查。
請申明舊例。
無庸禁止。
以滋商民之累。
得旨。
此事着該部議奏。
陳大玠隻宜就事論事。
疏中閩人浙人之說。
先分畛域。
立言失體。
着饬行。
○辛未。
谕、河間天津地方。
今年雨澤愆期。
米價昂貴。
不得不速籌接濟之道。
查上年通倉存貯。
有口外采買備用之粟米。
着先撥十萬石。
運送天津。
其何以分貯平粜赈恤。
聽總督高斌酌量辦理。
可即傳谕倉場侍郎雇船運送。
并着坐糧廳恩特督運。
速赴天津。
至一應搬運之費。
照例開銷。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
前尹繼善奏。
淮水為洪湖上遊。
現在淮水陡長丈餘。
倘續長不消。
有必須宣洩之勢。
自當權其輕重。
相機妥辦。
斷不敢将就因循。
以贻百姓之累。
朕己經批示矣。
今白鐘山亦奏稱、淮水倘續長不消。
洪湖難以容受。
有必需宣洩之勢。
自當酌量情形。
相機妥辦。
是伊二人異口同聲。
如出一轍也。
開放天然壩。
原系異漲無可如何。
不得已之下計。
豈有别無籌畫。
惟恃此為長策乎。
且滾壩原以過水。
今水尚未過壩。
即蓄意掘壩放水。
是竟以下河州縣為壑。
可以自免幹系。
如此則河道總督。
人人優為之。
又何難辦之有。
況下河州縣。
每年被淹。
湖水日弱。
縱可遮掩目前。
恐将來為害甚遠甚大。
亦不可不慮及也。
從前完顔偉任南河時。
因與德沛不合。
以緻偾事。
今尹繼善與白鐘山、又未免有意扶同。
亦恐于事無濟。
爾等可傳旨訓谕之。
○廣西巡撫楊錫绂疏報。
富川、貴縣、永康、天河、郁林、五州縣。
首墾新舊荒田共三頃二十二畝有奇。
○壬申。
訓督撫率屬重農。
谕曰、朕惟養民之本。
莫要于務農。
州縣考成。
固應用是為殿最。
而向來功令。
不專以此課吏者。
因其事甚樸。
無可炫長。
其迹似迂。
驟難見效。
又或上官之查勘難周。
有司之條教易飾。
不似催科聽斷捕盜等事之顯而有據也。
督撫察吏。
每于此等本計。
轉視為老生常談。
漠然不甚加意。
以緻州縣之吏。
趨承風旨。
專以簿書期會為先。
而農事反居其後。
職司民牧之謂何。
不知為治之道。
本舉而末自随之。
如果南畝西疇。
人無餘力。
于耜舉趾。
日無暇時。
則心志自多淳樸。
風俗自鮮嚣陵。
人知急公。
而闾閻無待追呼矣。
人知畏法。
而盜賊因以浸息矣。
本計既端。
末事亦次第就理。
如此則州縣之考成。
似疎而實密。
即督撫之察核。
可簡而不繁。
日計不足。
月計有餘。
民生大有裨益。
即治道亦漸緻郅隆。
若夫朝令夕申。
意非不美。
束縛弛驟。
适以擾民。
為督撫者。
當善體朕意。
毋視為具文。
毋事于塗飾。
誠以實心化導其屬。
俾屬吏亦以實力勸課其民。
庶幾野無遊惰之風。
家有蓋藏之樂。
朕以此訓示督撫。
業已至再至三。
不啻耳提面命。
今複降此谕。
實願與天下共敦本計。
故不厭其言之重而詞之複也。
各省督撫。
其共勉之。
○又谕、據貴州總督張廣泗奏。
黔省自交夏以來。
米價昂貴。
已通饬各屬。
察查地方情形。
将倉谷減價平粜。
至于無錢赴籴之人。
正自不乏。
其中年力未衰者。
尚可傭工度日。
惟有鳏寡孤獨。
以及夫男遠出。
祗存妻子在家者。
除前經收入普濟堂。
足資存養外。
尚有不願收入普濟堂者。
嗷嗷待哺。
急宜撫恤。
臣與司道酌議。
通饬各屬。
逐一确查。
按照普濟堂之例。
大口日給米八合。
小口減半。
以兩月為期。
可以接至秋成。
現在一面查報。
一面散給州縣。
若州縣力不能捐。
臣等公同捐給。
務期茕獨不緻失所等語。
此等窮困之民。
國家自應加恩惠養。
其養贍之資。
動用存公銀兩為是。
若散給州縣。
令地方官捐資。
豈朕保赤之意。
張廣泗不識大體。
可申饬之。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奏稱。
熱河、及一百家、二處看倉千總二員。
兵六十名。
所支俸饷。
向系赴京關支。
請改歸直省司庫。
豫行解交熱河兵備道庫。
從之。
○廣東道禦史李清芳奏。
選用禦史。
應令吏部将合例人員。
奏請考試。
得旨。
朕以保舉可得賢才。
李清芳所慮亦是。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癸酉。
訓内外大臣寬嚴得中。
谕曰、江蘇巡撫陳大受奏稱。
金壇、無錫、等縣坍沒蘆田。
請豁免錢糧。
部議以于例不符。
未經準行等語。
從來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