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畝。
坍沒者免課。
漲墾者升科。
此定例也。
即如陳大受摺奏中稱。
請自今每歲丈量。
坍者即予以豁免等語。
言坍而不言漲。
則狃于一偏矣。
朕觀近日各省督撫。
見朕加恩百姓。
于地方一切事務。
不詳察事理。
不深籌國計。
凡有可邀民譽者。
一概丐恩請寬請免。
以見其為民請命之意。
且以為縱幹部駁。
而此事已上請。
可以使民知感。
部臣議事。
又以為職司出納。
慎重錢糧。
于督撫題奏之事。
可駁者固議駁。
即情節可準者。
亦無不議駁。
專以綜核為盡職。
而待恩出自上。
夫事事必恩出自上。
豈成政體。
總之内外臣工情形。
督撫多失之寬。
部臣多失之嚴。
寬與嚴皆非中道。
督撫與部臣。
職任雖有内外之分。
而為體國之大臣則一。
朕以建中之理治天下。
而二三大臣。
尚不能化此夙習。
是朕之誠有未孚也。
用是特頒谕旨宣示。
俾共知朕意。
○命翰林院侍讀介福、提督安徽學政大理寺卿嵩壽、提督陝西學政。
○甲戌。
遣官祭火神廟。
○谕、據侍郎玉保所奏。
噶爾丹策零、此次遣使進藏熬茶。
其詞貌俱極恭順且請将所攜貨物先在東科爾貿易朕之恩準夷使入藏者。
因噶爾丹策零懇請為伊父修善事。
故特允之。
前次來使因貿易羁留。
遂至過時不能前進。
半道空回。
此次所攜貨物。
并無從前羚羊角綠葡萄等項。
止系皮張。
尚易于變易着行文甘肅巡撫黃廷桂、令其即往西甯。
将夷使交易之事。
速行料理。
俾得即日起程。
若複遷延過時。
不能入藏。
将來又須另為辦理。
此次一切俱令寬裕施恩。
籌辦妥協。
速竟其事。
着玉保将朕加恩接濟。
并令即行進藏之故。
曉谕夷使等知之。
○乙亥。
大學士等議覆、川陝總督慶複條奏。
滇省武職大員。
宜避本籍升補。
查例載、各省題補缺出。
本籍人俱行回避如要缺需人。
籍隸他省者。
無可題補不得不用本省人。
至月選推升各官本省人俱回避又定例、守備以上。
五百裡外始準補用。
是武職官員。
原有回避本省之例。
向以雲南遠處天末。
多屬苗疆。
必須熟谙風土夷情之員。
是以自副将至遊守。
共一百一十四缺。
由部推補者。
僅止四缺。
其餘俱準該督等酌量題補。
今該省本籍武職大員。
雖現任者僅十一員。
但副參遊守等題缺。
每由本籍兵丁、千、把、漸次升補。
将來愈積愈多。
誠恐不無交結瞻徇之弊。
應如該督所奏。
遵例回避。
再查該省守備一項。
多由年滿千總題補。
多系本籍之人。
若不豫為變通。
将來守備以上大員。
仍系本籍者居多。
嗣後遇有雲南年滿千總。
酌量間發鄰省。
以守備題補。
其鄰近之貴州、四川、廣西、年滿千總。
亦間發滇省。
以守備題補。
從之。
○予故熊嶽副都統額爾欽半葬。
○丙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今年直隸、山東、河南、等省。
有缺雨之州縣。
将來或至成災。
亦未可定。
其經理之處。
不容刻緩。
若該督撫有請免請赈本章。
應照例辦理者。
朕祗谒祖陵。
事關钜典。
而民瘼之念。
時時在懷。
若俟行在降旨。
未免稽遲時日。
着留京總理事務之王大學士等四人。
一面交部查辦。
一面奏聞。
部議之後。
亦即一面行文該省。
一面奏聞。
如此則事得速辦。
不至有濡滞之慮矣。
○饬督撫開導愚民。
谕、據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
東省雨澤愆期之州縣。
秋成漸緻失望。
民人多外出謀生。
而鄰省貧民。
亦有轉入東省覓食者。
夫地方雨旸不時。
例有借給耔本。
督令補種。
設或得雨已遲。
補種無及。
亦應酌量撫恤。
何至一時紛紛轉徙。
即逃荒亦所時有。
然必俟果至秋收無望。
或流他處覓食可耳。
豈有尚在六月可望續種之時。
即流移至此。
喀爾吉善又奏稱、在愚氓之意。
不過希冀鄰省收養。
多沾恩澤。
細察此輩。
非習慣求乞。
即遊惰愚民。
如竟行留養。
不惟時日尚早。
難乎為繼。
且愈滋觊觎輕出之風。
若任其過往。
漫無稽查。
又恐流離四散。
不無為匪滋事。
請即饬地方官勸令各回故土。
以待本處自有之恩。
并令遮留撫馭。
毋緻再有外出等語。
所見甚為得體。
各省督撫。
須當留心。
于平居無事之時。
委曲開導。
使知敦本務實。
力田逢年。
若輕棄其鄉。
則本業抛荒。
失所依倚。
即國家收養資送。
亦不得已之計。
非可恃為常策也。
平日既諄切勸谕俾各知安土重遷。
及至歉象己形。
百姓有漸不能支之勢。
即設法安頓。
使之各守鄉裡。
不緻越境四出。
如此則先事綢缪。
臨期補救。
于扶危濟困之道。
斯為兩得。
而闾閻實被其澤矣。
若平時漫不經心。
以緻貧民遇歉轉徙。
留之不能。
驅之不可。
豈經國子民之善計乎。
可将朕意傳谕各督撫共知之。
○又谕、據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稱、東省雖屢經得雨。
未能一概沾足。
恐将來查勘災赈。
事務繁多。
需員辦理。
請将候補州縣之員。
揀發數人來東。
以備委用等語。
着照喀爾吉善所請。
交與該部。
速于候補州縣人員内。
揀選七八員。
命往山東。
聽喀爾吉善差委試用。
如才可辦事。
即酌量題補。
若才具平庸。
即咨部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
孫嘉淦、許容、大負朕恩。
現在交部核議。
所有順義縣應修城工。
着伊二人效力贖罪。
但令出赀。
無庸親辦。
可傳谕高斌委員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
據高斌奏稱、天津、河間、二府。
所屬地方。
雨澤愆期。
秋成失望。
百姓流移外出者甚多。
臣現在出示曉谕。
俟秋成時。
所有歉收之處。
自蒙聖恩赈恤。
不使一夫失所等語。
朕批示曰。
若俟秋成再行赈恤。
恐民去者愈多。
可将朕已發粟十萬石。
仍有續發之處。
曉谕貧民。
更将赈恤之處。
速為辦理。
朕所謂曉谕辦理者。
乃曉谕黎民。
不可輕去其鄉。
如果成災。
自有赈恤之恩澤。
至于開赈。
原有定期。
若于此時即行開赈。
則将來事更難辦矣。
但民人既有流移覓食者。
又不可聽其失所。
可寄信密谕高斌。
或先将極貧戶口。
先為赈恤。
或借與秋麥。
一得雨澤。
即勸民耕種。
以安民心。
諸事須善為撫綏。
目前秋汛在迩。
高斌現在固安。
查看河渠。
可因巡河之便。
至天津一帶。
鎮靜妥辦。
即回保定。
不必送駕。
俟回銮時接駕可也。
○谕軍機大臣等。
廣西之鎮安府。
雲南之廣南府。
各有通安南之隘口。
自前歲匪徒滋擾保樂夷州以來。
滇、粵、兩省。
文武大員。
自應嚴饬守隘員弁。
加謹防範。
不許匪類往來出入。
以清邊境。
朕聞粵省稽查頗嚴。
而滇省則近于